主要職能
新樂市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計畫的制定,氣象業務建設的實施,以及對氣象活動的指導、監督和行政管理。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
3、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氣象設施。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預報與災害性天氣警報的發布及管理,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6、負責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及對低空飄浮物的管理。
7、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等有關的建議,以及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
9、管理本級氣象部門內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等工作,並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
10、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辦公事務、計畫財務、文秘宣傳、後勤服務、行政執法,負責辦公自動化業務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氣象服務科:負責提供政府決策氣象服務、對外發布公眾天氣預報、負責各行各業的專業氣象服務工作。
觀測科:根據上級氣象部門業務技術要求,擔負境內氣象要素的觀測、記錄、編(發)報和整理工作,指導縣內其他部門氣象站業務工作。
科技服務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雷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防雷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市防雷工作的法規建設,制訂各項管理辦法。負責本市境內建(構)築物施工圖紙防雷設計方案的審核,防雷施工的監理,防雷設施的檢測,驗收工作。取得升空氣球資格,對外開展節日氣球慶典服務。利用電視預報欄目,宣傳企業現象和產品,開展電視廣告業務。
防雷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檔案的規定,依法對建(構)築物、易燃易爆、弱電設備、低壓配電設備等場所的防雷裝置進行設計、整改、安裝等工作;對建(構)築物、易燃易爆、弱電設備、低壓配電設備等場所的防雷裝置開展安全技術檢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築物、易燃易爆、弱電設備、低壓配電設備等場所的防雷裝置設計進行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
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制定年度人工影響天氣計畫,組織協調區域內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裝備工具安全保管、火箭彈的進入庫的管理,向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報送相關材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