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樂市教育局

新樂市教育局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統一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巨觀指導地方高等教育。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

(三)研究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審核管理許可權內的學校設定、更名和撤銷並按程式報批;統籌規劃、協調指導遠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體育衛生等工作。

(五)負責教育經費的管理,檢查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大力改善辦學條件。

(六)負責全市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七)負責學校幹部、教師隊伍管理;承辦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依法認定教師資格、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負責教師的調配、考評、獎懲;依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考核、任免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人員。

(八)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個人或其他組織舉辦學校的申報審批工作。

(九)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檢查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工作;對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水平進行指導、檢查、考核評價;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的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的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教育局設有12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招生辦公室、人力資源科、普教科、安全法規科、成職教教研中心、計財科、審計室、政府教育督導室、紀檢監察室、教研中心、電教裝備中心。

(一)辦公室職責

綜合協調辦理機關重要事務;負責公文處理、新聞宣傳、信息、保密以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檔案、來信、來訪、來電接轉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和史志工作;負責黨務工作。

(二)安全法規科職責

負責檢查教育政策法規落實情況;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工作和依法治校工作;依法對教育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教育行政部門的其他職能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調查處理意見進行覆核;負責教育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統籌規劃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對學校章程的修訂和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範性審查批覆;負責調解學校糾紛和受理教師、學生申訴;負責聘請法律顧問並協助辦理有關應訴事項;督查、指導學校搞好安全教育、隱患排查和整改;協調、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校方責任險工作。

(三)招生辦公室職責

負責組織高考、中考、會考、自考、成人高考考試的報名工作;負責中考評卷、登統工作;負責高考、中考填報志願、體檢工作;負責我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四)人力資源科職責

負責師資隊伍管理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學校領導幹部的任免、考核工作;負責“三支隊伍”培訓工作;負責教職工聘用、調動、工資福利、考核、評模選優、獎懲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聘工作;負責中國小編制核定工作;負責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病事假、病休、退休和遺屬補助審批工作;負責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管理教職員工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教育工會、計畫生育和婦女工作。

(五)普教科職責

負責中國小管理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學校德育、藝術、體育、衛生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和教學計畫;負責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學校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學校交通安全、運動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管理安全等工作。

(六)成職教教研中心職責

負責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為“三農”服務工作;負責管理、規範社會力量辦學(園)工作;負責民辦學校、幼稚園安全工作。

(七)計財科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一籌劃、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發展;負責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分配,組織和推動全市學校的建設,改善辦學條件;負責局機關和公辦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統計、匯總各級各類學校的發展情況;負責全市中國小布局調整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學校建築安全、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財務集中支付工作。

(八)審計室職責

負責審計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各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各級各類公辦學校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各級各類公辦學校的財務收支;負責校長離任審計工作。

(九)政府教育督導室職責

負責督查、督導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村委會貫徹落實教育政策法規情況;負責督查、督導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情況;負責督查、督導教育目標完成情況;負責中國小校辦學水平評估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十)紀檢監察室職責

負責教育系統行政監察、紀律檢查工作;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幹部、教師、職工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校務公開工作;負責幹部教師的紀律教育、警示教育工作。

(十一)教研中心職責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教學研究、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師教學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十二)電教裝備中心職責

負責教育技術的裝備、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圖書館裝備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實踐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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