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審查員實質審查100問

新審查員實質審查100問

38.當權利要求項數不連續時,如何處理? 60.如何填寫前置審查意見書? 83.如何理解權利要求中各種術語的含義?

圖書信息

作 者: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
叢 書 名:

新審查員實質審查100問新審查員實質審查100問
出 版 社: 智慧財產權出版社ISBN:9787802471528出版時間:2009-01-01版 次:1頁 數:73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民法

內容簡介

《新審查員實質審查100問》針對新審查員從事審查工作初期經常會遇到的大量審查問題,從程式和實體兩方面進行整理,並遂一給予解答。鑒於新審查員從事審查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大量審查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對在質量管理和培訓過程中收集到的常見相關問題進行細心整理,從程式和實體兩方面,對問題逐一解答,從而對新審查員的審查工作提供有效幫助。

作者簡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成立於2001年5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人事、勞資和財務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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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程式問題
一、關於檢索
1.在CPRS中使用KW、TI、CL與AB欄位檢索時應該注意什麼?
2.如何從外網獲得同族專利的審查信息?
3.如何獲得韓國、德國或日本專利文獻的英文翻譯件?
4.專利文獻的分類系統除IPC分類外,還有哪些?
5.如何利用《專利合作條約》(PCT)的國際檢索報告和審查意見?
6.如何填寫檢索報告的表頭?
?.如何填寫檢索報告中的檢索項目欄?
8.如何填寫相關專利文獻欄?
9.如何填寫相關非專利文獻?
10.如何填寫檢索報告中E類、R類文獻?
11.如何填寫檢索報告中P類文獻?
12.基於假設而評述了權利要求的新穎性或創造性時,如何填寫檢索報告?
13.如何填寫補充檢索報告?
14.檢索報告中所填寫的文獻如何裝訂在案卷中?
15.以網際網路或其他線上資料庫形式存在的對比檔案在檢索報告中如何填寫?
16.檢索報告中“從重原則”怎樣體現?
17.專利文獻的公開級別A1、A2、C、U等是什麼含義?
二、關於審查意見通知書
18.填寫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第2欄時(即申請人是否已經提交了在先申請檔案的副本)需要注意什麼?
19.填寫“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表格第3欄時(即申請人於年月一日和一年一月一日以及.年月日提交了修改檔案。經審查,申請人於一年一月一日提交的____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20.填寫。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表格第4欄(即審查所針對的申請檔案)需要注意什麼?
21.PCT申請進入國家階段時,審查依據的文本如何填寫?
22.用於評述假設權利要求的三性、單一性或劃界等的對比檔案是否應填寫在審查意見通知書表格”本通知書引用下述對比檔案“和。引用的對比檔案的複印件共____份____頁“兩欄中?
23.填寫。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第6欄中的“本通知引用下述對比檔案“一項時,期刊類、書籍類文獻如何填寫?
24.評述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中的缺陷時所引用的法條未出現在審查意見通知書表格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時如何填寫?
25.“基於上述結論性意見,審查員認為:……”一欄如何填寫?
26.審查意見通知書表格中“引用的對比檔案的複印件共份頁”中的頁數如何確定.?
27.是否可以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提出修改建議?
28.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當引用的法律條款可具體到相應款項時,是否應具體到某一條某一款某一項?
29.針對電話討論提交申請檔案替換頁時,如何填寫中間審查意見通知書第3欄(即“繼續審查是針對下述申請檔案進行的:”)?
三、關於電話討論
30.什麼情形下可以進行電話討論?
31.如何獲得代理人的電話?
32.電話討論後,申請人未提交書面修改檔案時,如何處理?
33.如何填寫電話討論記錄?
四、關於授權
34.什麼情況下需要補充檢索?
35.當申請人僅針對權利要求的部分內容提交了修改替換頁時應如何填寫授權通知書?
36.當申請人提交的檔案的修改替換頁的頁碼與未修改文本的頁碼無法銜接時,應如何處理?
37.申請人提交的說明書全部沒有頁碼編號應如何處理?
38.當權利要求項數不連續時,如何處理?
39.申請人僅以意見陳述的方式聲稱進行某項修改,但未提交相應的修改檔案應如何處理?
40.如果申請人提交了標有頁碼的空白頁,可否以此文本為基礎授權?
41.申請人提交了說明書替換頁第1-5頁,從內容上看是替換原說明書第1-6頁,但是在意見陳述中沒有說替換哪幾頁,此時如何處理?
42.審查員依職權指定或者更換摘要附圖時,如何填寫授權通知書.?
43.申請人主動或應審查員要求修改了發明名稱,審查員如何處理?
44.為權利要求書或說明書添加頁碼是否要體現在授權通知書中?
45.審查員依職權修改的範圍是什麼?
46.如何進行規範的依職權修改?
47.在審查輔助系統中修改發明名稱時如何操作?
48.在審查輔助系統中如何進行分類號變更?
49.何時需要進行著錄項目變更?
50.變更兩項或兩項以上著錄項目時需填寫幾份著錄項目變更單?
51.授權時如何在審查輔助系統確認授權文本?
52.填寫授權公報袋時需要注意什麼?
53.處理髮出授權通知書後申請人請求更正的問題時應注意什麼?
五、其他
54.如何在申請人的意見陳述書上填寫專利局處理意見?
55.代理機構名稱或地址與紙件不同時如何處理?
56.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檔案的提交日、穿孔日、藍章日之間的關係如何?
57.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對初審流程進行反饋,以及如何反饋?
58.電子申請與普通申請的處理方式有什麼不同?
59.如何處理涉及我國台灣地區優先權的問題?
60.如何填寫前置審查意見書?
實體問題
一、涉及A25及R2.1
61.如果權利要求的主題名稱涉及不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如程式、指令),但其限定內容是一種包含技術內容的方法方案,此時是否適用《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62.修改權利要求書時,對於完全用電腦程式來實現的方案,是否可以在權利要求書中增加與原有的方法權利要求對應的裝置權利要求?
二、涉及A22.2 和A22.3
63.對比檔案隱含公開的技術特徵如何評述?
64.用對比檔案評述新穎性和創造性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65.外觀設計專利中的圖片是否可以用來評述新穎性和創造性?
66.評述新穎性時所涉及的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和技術效果是否是申請檔案中提及的技術問題和技術效果?
67.判斷要素變更發明的創造性能否與三步法相結合?
68.對比檔案中沒有明確記載區別技術特徵的作用,能否說客觀上具有與本申請相同的作用而認為有結合的啟示?
69.使用公知常識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三、涉及A31.1
70.為解決同一個問題而提出的兩個獨立權利要求之間,是否一定具有單一性?
71.權利要求之間不具有單-性時,如何處理?
72.單一性審查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73.確定特定技術特徵時只能相對於一篇現有技術嗎?
四、涉及A33
74.什麼是主動修改,如何處理申請人主動修改的申請檔案?
75,將權利要求中的下位概念修改為上位概念,修改是否超範圍?上述修改與《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機或者與《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方式結合考慮時,如何處理?
五、涉及R43
76.審查分案申請時需要注意什麼?
77.發出分案通知書時需要注意什麼?
六、涉及R13
78.要求申請人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79.如何處理“放棄專利權聲明”?
80.申請人提交的“放棄專利權聲明“中聲明只放棄專利權中的部分權利要求,是否允許?
七、涉及R20.1
81.對於權利要求中的“結構特徵+功能性描述”的限定方式,其中的“功能性描述”是對“結構特徵“所具有的功能的描述,此時能否建議刪除其中的“功能性描述”?
82.權利要求中出現並列選擇法概括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83.如何理解權利要求中各種術語的含義?
84.什麼情況下,“可”或“可以”是允許的?
85.括弧內的內容是括弧之前的技術特徵的英文或英文縮寫,這種情況是否允許?
86.當括弧不是用於附圖示記或者化學式及數學式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87.引用多項權利要求的獨立權利要求是否被允許?
88.“和/或”的含義是什麼?
89.如何確定逗號和頓號表明的邏輯關係?
90.“所述……“的含義是什麼?
91.權利要求中的附圖示記對權利要求有何影響?
八、涉及R21.2
92.能否認定從屬權利要求不符合(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93.判斷權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術特徵時,所依據的“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什麼?
94.獨立權利要求中是否要記載那些保護客體必須具備、如不具備就無法工作的全部技術特徵?
九、涉及R22
95.獨立權利要求中,前序部分與特徵部分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96.獨立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以及引用的權利要求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97.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一項發明與一項獨立權利要求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十、涉及R23
98.擇一引用的正確撰寫方式有哪些?
99.如何理解“多項引用多項”?
十一、法條之間的關係
100.《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與《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三款的適用情形有何不同?
101.確定區別技術特徵和確定特定技術特徵時是否都是相對於一篇對比檔案進行的?
102.審查時發現申請檔案中附圖示記不一致時如何選用法律條款?
十二、其他
103.優先權文本的申請人是A和B,本申請的申請人是A,如果沒有轉讓證明,是否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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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鑒於新審查員從事審查工作初期經常會遇到大量審查問題,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審查業務管理與協調處對在質量管理、培訓過程中收集到的常見相關問題進行整理,並在此予以解答,以期對新審查員的審查工作有所幫助。本書共收集了103個涉及程式和實體兩方面的問題。
本書由田虹、劉瓊、王曉峰、范玉霞、李渤、凌宇飛、王靖等編寫,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專利審查協作中心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也得到了中心各處室的大力支持,局審查業務管理部和局質檢組也為本書的編寫提出了寶貴意見,在此深表感謝!
由於時間倉促且編寫人員水平有限,疏漏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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