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能部門。市工商局所屬工商所11個,1個經濟檢查大隊,2個協會(新密市消費者協會、新密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機構設定

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能部門。市工商局所屬工商所11個,1個經濟檢查大隊,2個協會(新密市消費者協會、新密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教科、財務科、法制科、企業登記註冊科、監管科、監察室、消保科、12315投訴中心等9個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商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
(六)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七)依法管理契約行為,監督處理利用契約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
(八)管理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九)組織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十)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十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有關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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