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現實生活中的婚姻糾紛案例作分析,將婚姻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分門別類,按照“提出問題—如何處理—為何這樣處理—實際怎樣處理—處理依據—此類問題處理的練習”的思路,通過問題焦點、具體案例、權威建議、原因分析、證據指導、文書樣本、答辯預測、訴訟技巧、案件展望、核心法詞、法規依據、關聯案例的編排結構來向廣大讀者講解、剖析新婚姻法律知識,著重分析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關係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特別是針對新婚姻法,對相關案例做出了獨到的講解。
作者簡介
劉澤邦,男,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中央民族大學在讀法學博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自碩士畢業後從事司法審判工作十年,並潛心研究與《婚姻法》相關的法律問題,理論功底紮實,經驗豐富全面,現已在《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審判前沿》《法律適用》和《北京日報》等發表論文、調研報告、案例二十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財產
第一章 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節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能否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第二節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單方擅自出賣共有房屋應如何處理?
第三節 已完稿尚未出版的長篇小說在離婚時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節 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節 汽車、昂貴首飾和手錶是否屬於個人生活用品?
第六節 父母在雙方婚後為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節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如何處理
第八節 婚前一方向他人的借款,婚後另一方是否有償還的義務?
第九節 離婚時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另一方發現該財產,應如何請求分割?
第十節 離婚時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收益以及一方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如何分割
第十一節 夫妻離婚時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如何處理?
第十二節 一方以協定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方案不公平為由能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三節 婚前一方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公房,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張權利?
第十四節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債務如何處理?
第十五節 離婚時對婚內購買的人身保險如何分割?
第十六節 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債務的處理結果能否對抗第三人?
第二章 夫妻個人財產
第一節 殘疾賠償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節 一方婚前開始繼承,但未實際取得,婚後才實際取得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章 夫妻財產約定
第一節 夫妻財產約定不以書面形式進行是否有效?
第二節 夫妻之間的分別財產制能否對抗夫妻之間的相互撫養義務?
第三節 丈夫出具給妻子的欠條是否有效?
第四節 夫妻離婚時是否可以約定將財產贈與子女?
第五節 依據當地習俗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能登記結婚的,能否索回彩禮?
第二部分 婚姻效力
第一章 有效婚姻
第一節 養兄妹之間能否登記結婚?
第二節 女方與服刑期間的男友能否登記結婚?
第三節 石女能否登記結婚?
第四節 本人與表侄女能否登記結婚?
第五節 西藏女友未滿二十周歲能否領取結婚證?
第六節 留學國外的中國公民能否所留學國家辦理登記結婚手續?
第七節 未達婚齡舉行結婚儀式,之後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效力如何認定?
第八節 未婚男女同居生子是否屬於事實婚姻?
第九節 晚婚的規定是否具有強制性?
第十節 訂婚是否是結婚的必要程式和條件?
第二章 無效婚姻
第一節 未到法定婚齡者如何起訴要求確認婚姻無效?
第二節 一方隱瞞精神病史騙領結婚證的婚姻是否有效?
第三節 一方因對方存在重婚情形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但申請時對方已解除之前婚姻關係的情形已消失,應如何處理?
第四節 婚姻無效的一審判決能否抗訴?
第五節 因重婚引起的婚姻無效訴訟中如何保護原配偶的權利?
第六節 一方起訴解除婚姻關係,一方訴請宣告婚姻無效,應如何處理?
第七節 父母能否申請女兒與女婿之間的婚姻無效?
第八節 婚姻一方以對方存在第三者為由訴請宣告婚姻無效如何處理?
第三章 可撤銷婚姻
第一節 使用虛假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是否屬於可撤銷婚姻?
第二節 受脅迫婚姻如何處理?
第三節 非本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結婚登記如何處理?
第四節 女方的近親屬是否可以申請撤銷女方與男方之間的婚姻關係?
第五節 婚姻被宣告無效或因被撤銷而無效後財產如何處理?
第四章 婚姻解除
第一節 男方離家多年且杳無音訊,女方如何離婚?
第二節 女方採取計生措施能否成為法院準予離婚的理由?
第三節 夫妻生活不正常是否可以構成感情破裂的原因?
第四節 事實婚姻感情破裂如何離婚?
第五節 一方如何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對方離婚?
第六節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夫妻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第七節 夫妻雙方如何協定離婚?
第八節 分居兩年以上法院是否必須判決離婚?
第九節 提出離婚訴訟是否必須受時間限制嗎?
第十節 戶籍所在地均不在所工作城市的雙方如何在工作地離婚?
第十一節 如何與服刑期間的對方離婚?
第十二節 軍人一方的同意是否是判決離婚的必要條件?
第十三節 女方分娩後一年內,男女雙方是否可以協定離婚?
第十四節 男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起訴要求離婚?
第十五節 雙方之間存在的幾份離婚協定書應如何處理?
第十六節 雙方已簽字的離婚協定書是否當然有效?
第三部分 子女撫養
第一章 婚生子撫養
第一節 夫妻離婚後撫養方能否將子女的姓氏改為其他姓氏?
第二節 離婚時雙方均要求對子女進行直接撫養,法院該如何處理?
第三節 法院已經判決的子女撫養關係能否變更?
第四節 離婚時探望權如何確定?探望權能否中止?
第五節 離婚時未認定探望權,離婚後可否單獨就探望權主張權利?
第六節 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離婚時撫養問題如何處理?
第七節 離婚協定約定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之後他方是否能夠提出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
第八節 祖父母探望孫子女的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第九節 撫養費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第二章 非婚生子撫養
第一節 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非親生子女是否有權要求返還撫養費,並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節 親子鑑定能否擴大到案外人?
第三節 配偶和子女拒絕作親子鑑定時應如何處理?
第三章 養子女撫養
第一節 怎樣解除收養關係?
第二節 收養子女是否必須經過配偶的同意?
第四章 繼子女撫養
第一節 再婚一年內離婚時,繼父母是否應對繼子女繼續承擔撫養責任?
第二節 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子關係在繼父與生母離婚時是否自然解除?
第三節 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解除時,繼父母能否要求返還實際支出的撫養費和支付贍養費?
第四部分 涉外婚姻
第一章 涉外婚姻
第一節 未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如何在國內起訴離婚?
第二節 定居國外的華僑如何在國內起訴離婚?
第三節 一方如何申請承認外國法院民事離婚判決
第二章 相關規定和檔案
第一節 《民政部關於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覆》1983年12月9日
第二節《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涉外婚姻幾個問題的請示》1984年7月12日
第三節 《民政部、外交部關於做好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年2月9日
第四節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涉外婚姻登記機構設定問題的答覆》2003年5月21日
第五節 《法務部辦公廳關於暫時調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證辦證方式問題的通知》2004年1月15日
第六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國外,人民法院已經判決離婚,現當事人要求復婚問題的復函》1980年8月28日
第七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美國法院未通過外交途徑徑直將離婚判決書寄給我人民法院如何處理的批覆》1985年12月26日
第八節 《民政部關於雙程去香港的人員在港結婚和申請出境問題的復函》1985年5月2日
第九節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應聘在香港工作的我國原海外留學人員在內地辦理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年11月8日
第十節 《民政部、法務部關於去台人員與其留在大陸的配偶之間婚姻關係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1988年4月16日
第十一節 《民政部關於出國留學生申請與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問題的復函》1994年5月7日
第十二節 《民政部關於認定台灣地區有關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效力的通知》1999年1月12日
第十三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一方在內地一方在香港的離婚案件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1979年10月17如
第十四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原在內地登記結婚後雙方均居住香港,現內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們離婚訴訟的批覆》1988年4月14日
第十五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定,我國法律是否承認其離婚效力的函》1984年12月5日
第十七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的批覆》1987年8月3日
第十八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2002年9月19日
第十九節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1983年12月27日
第二十節 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3月10日
第五部分 同居及其他
第一章 同居
第一節 同居雙方中一方申請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否受理?
第二節 同居關係之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第三節 同居關係結束時,一方承諾給另一方分手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章 其他
第一節 離婚時什麼情況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自己一定經濟幫助?
第二節 離婚時男方存在何種情形,女方才能提出損害賠償?
第三節 對於有過錯的男方,女方該如何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第四節 夫妻之間關於一方婚內出軌,須向對方進行損害賠償的約定是否有效?
第五節 一方網戀,另一方在提出離婚時能否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第五節 無過錯一方能否向插足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
第六節 男方在離婚時能否向隱瞞婚前已懷孕女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第七節 離婚時雙方都有過錯,是否都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第八節 離婚後又同居有無必要辦理復婚手續,如何辦理?
第六部分 文書樣式
一、民事起訴書
二、民事答辯書
三、調查取證申請書
四、財產保全申請書
五、筆跡鑑定申請書
六、財產評估申請書
七、民事抗訴書
八、民事抗訴答辯書
九、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申請書
十、離婚協定書
附錄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