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農民須知
一、什麼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作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民承受能力和醫療費用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作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民承受能力和醫療費用相適應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適應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二、參加我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什麼條件?
凡戶籍為本鎮農業人口,以戶為單位,繳納合作醫療基金均可以參加新農合。
三、我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資標準是多少?
(1)農民個人(以戶為單位)每人每年繳納合作醫療基金20元;(2)國家、省、市、縣政府按實際參合人數每人每年給予80元補助。
四、政府對特殊人群參合有什麼優惠?
我鎮農村低保戶、五保戶、重點優扶對象的農民及二女結紮困難農戶,以戶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屬個人交納的資金,由縣財政統籌解決。
五、繳納合作醫療個人基金有時間限制嗎?有參合有效期限嗎?
有期限。根據《九江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規定,每年12月左右為參合農民繳納下一年度合作醫療基金期,逾期不交者,就不能再享受參合住院醫療費用補償;參合有效期為繳費後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哪些不屬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範圍?
不屬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的範圍有:(1)因打架、鬥毆、酗酒、自傷、自殘、自殺、戒毒、違法犯罪、工傷、糾紛、毀容、性傳播疾病、交通事故等所致的傷殘;故意犯罪、拒捕和其他故意行為所致的傷殘;(2)鑲牙、義肢、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近視眼、矯正術氣功療法音療法和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費用。(3)各種預防接種、保健性醫藥費用和自購藥品費、未經批准使用非基本藥物的費用;(4)住院期間的一伙食費、陪護費、營養費、空調費、救護車費、保溫箱費、特殊醫用材料費,超過普通病房床位的費用;(5)未經批准不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在營利性醫院就診的)住院所發生的醫藥費用、超範圍項目的檢查費;(6)其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診療項目和藥費;(7)住院不予補償和支付部分費用範圍,按照《九江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服務項目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治療藥品嚴格執行《九江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超過《目錄》外藥品不予以補償。
七、住院起付線、補償比例和封頂線有何調整?
規定範圍內住院病人補償標準:1、鎮(鎮)衛生院:起付線100元,補償比80%。2、縣級醫院:起付線300元,補償比65%(中醫75%)。3、縣外定點醫院:起付線600元,補償比40%。4、縣外非定點醫院,起付線800元,補償比30%。5、封頂線為每人每年實際補償4萬元,以年內實際獲得補償金額累計計算。6、參合農民住院醫院費用達到起付線後,在鎮級醫療的最低補償額不少於30元,在縣級及縣外住院的最低補償不少於100元,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
八、參合人員到醫院住院應注意哪些問題?
(1)參合農民因病住院,應優先選擇定點醫院,住院前須到縣農醫局辦理轉診轉院審批手續,急危重人應在住院後7天內憑接診醫院的證明書辦理手續,未辦理轉診手續的,補償時降低5%的補償比例。(2)在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院定點醫院就診時必須表明參合身份,要求按參合規定診療。(3)要向醫生出示《合作醫療證》,成年人持《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簿》,分娩者持《準生證》,需及時向醫生諮詢哪些藥品和檢查可以補償,哪些藥品和檢查不可以補償,以免增加個人負擔。(4)出院時要向醫院索取補償有關憑證;(5)要保存好完整的補償憑證、疾病診斷證明書、和住院發票、醫囑單複印件、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出院小結。(6)參加商業保險同時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向商業保險公司提供《保險金給付申請書》的同時,應向該公司索取住院發票複印件,並註明“該原始發票在我公司保存”字樣及加蓋保險公司公章。
九、哪些疾病納入慢性病門診補償範圍?
慢性病目錄:(1)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含白血病),(2)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以上),(3)急性腦血管疾病後遺症,(4)糖尿病,(5)Ⅱ期以上的高血壓,(6)肺結核病,(7)再生障礙性貧血,(8)系統性紅斑狼瘡,(9)慢性肺源性心臟病,(10)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非隱匿型者),(11)精神分裂症,(12)肝硬化失代償期。
十、申請慢性病門診補償的辦理流程:
參合農民到縣醫院或者中醫院→醫保掛號視窗領取《慢性病種門診就醫申報表》一式二份(需要到縣外治療者還要領取慢性病種門診轉診申請表)→找具有副主任以上職稱的醫生鑑定並簽字→醫院蓋章→新農合中心(地址在縣衛生局二樓)蓋章確認→選定點醫院(可以在縣內選3家)→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帶上發票和醫藥費用清單、病歷、參合證、身份證(或戶口簿)以及《慢性病種門診就醫申報表》(轉診申請表)→戶口所在地鎮鎮農醫所辦理補償。
十一、慢性病門診補償時需提供什麼資料?
需要提供:(1)慢性病確診醫療機構提供的診斷資料(包括疾病證明書、各種檢查、檢驗報告單);(2)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就診病歷記錄、發票、清單或者處方。
十二、就醫後報帳程式有哪些?
患者出院後就醫報帳程式:(1)門診患者持農醫證、戶口簿在本鎮鎮定點醫療機構減家庭帳戶。(2)住院患者在市內定點醫院住院,由定點醫院審核並墊付補償費用,在縣外非定點醫院住院的,出院後一個月內持補償必備材料到鎮鎮農醫所辦理補償手續。(3)外出務工參合農民因病住院,須在住院期間告知本鎮鎮農醫所,出院後一個月持務工單位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本鎮鎮農醫所辦理補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