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三百六十年前,由福建省龍溪縣人黃上房、蕭發現、王非、鄭光殿等四人,率領二十餘人,遠渡本省定居於本鄉現址之西北方下淡水溪(高屏溪)邊,開拓原野成園,務農為業,故名之為新園。
民國九年(大正九年)日本改變台灣地方官制、實施街莊制度,同時變更行政區域,從原有之九莊(五房洲、烏龍、崁頂、力社、洲仔、過溪仔、仙公廟、田洋仔、瓦磘仔)合併為新園莊,嗣後,日積月進、漸漸繁榮、人口逐年增加,迨至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廿五日,台灣光復重歸祖國版圖後,改莊為鄉鎮制度,故改稱為新園鄉。
惟因民國三十八年八月間,政府頒布本省鄉鎮區域整理辦法,當時崁頂方面之地方人士,因鑒及地理環境及其它關係,呈請政府劃分新園鄉為新園、崁頂二鄉,迨至民國三十九年三月七日,奉準劃分設立崁頂鄉,原新園鄉僅存現在所轄之瓦磘、仙吉、田洋、港墘、內莊、新東、新園、港西、五房、烏龍、興龍、中洲、南龍、鹽埔、共和等十五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