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布政司

新加坡布政司

gapore),1946年至1955年間稱為新加坡輔政司(Colon Egerton Hose1924年—1925年​海斯·馬里奧特爵士Sir

簡介

新加坡布政司(英語:Chief Secretary, Singapore),1946年至1955年間稱為新加坡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 Singapore),沿襲自1867年創置的海峽殖民地輔政司

海峽殖民地旗(1874年-1942年)海峽殖民地旗(1874年-1942年)
(Colonial Secretary, Straits Settlements),是新加坡殖民地及其前身海峽殖民地在英國管治時期下所設定的公務員官職,地位僅次於海峽殖民地總督和後來的新加坡總督
海峽殖民地輔政司一職源於當地在1867年成為皇家殖民地而設立,在二戰期間,輔政司一度因為新加坡和馬來亞全境為日本攻占而懸空。重光後的1946年,新加坡獲自立為皇家殖民地,原有的海峽殖民地輔政司遂更名為新加坡輔政司,到1955年再因為實施《林德憲法》而
新加坡旗(1946年-1959年)新加坡旗(1946年-1959年)
改名為新加坡布政司。在1959年,新加坡取得自治,具92年歷史的布政司一職終被裁撤。
布政司及其前身輔政司均是殖民地內地位最高的文官之一,也是布政司辦公室(舊稱輔政司辦公室)的首長,自1867年至1955年間更一直是行政立法兩局當然官守議員,同時負責掌管輔政司署。即使是新加坡在1955年實施新憲法後,布政司仍繼續擔任部長會議和立法議會的當然官守議員。歷任輔政司和布政司主要以新加坡的皇后坊大廈為辦公地點,並以總督府旁的斯里淡馬鍚作為官邸。

歷史沿革

在大英帝國積極向外擴張的背景下,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勢力早於18世紀末已開始由印度慢慢觸及馬來亞半島,到1826年,東印度公司更把旗下三個商埠檳城、新加坡和馬六甲統合成為海峽殖民地(又稱“三洲府”),開始作出更有效和系統的管治。早期的海峽殖民地雖然隸屬於印度殖民地政府,但印度殖民地政府則受到東印度公司的操控,因此在海峽殖民地總督以下只置有政府秘書(Secretary to the Government)一職協助處理政務,而沒有一般英屬殖民地常見的輔政司或布政司一類官職。
不過,隨著東印度公司自19世紀中葉以來不斷被英國政府

輔政司署與輔政司辦公室均位於皇后坊大廈內輔政司署與輔政司辦公室均位於皇后坊大廈內
削奪權力,該公司自1858年已起不再負起管治印度的責任。到1867年,英政府殖民地部決定海峽殖民地從英屬印度分立為獨立的皇家殖民地,並委任軍人出身的羅納德·麥波申上校(Colonel Ronald MacPherson)為首任海峽殖民地輔政司。在當時,海峽殖民地輔政司一職的中文別稱是“三州府輔政司”,而由於輔政司在新加坡辦公,因此也有稱作“新加坡輔政司”。
在1942年1月,日本進犯新加坡期間,時任輔政司斯坦利·鍾斯(Stanley Jones)被指統籌防務不力而遭撤換返回英國,由南逃來到新加坡的馬來聯邦聯邦司曉治·佛雷澤(Hugh Fraser)臨時接任。佛雷澤與海峽殖民地總督珊頓·托馬斯爵士一同留守新加坡至最後一刻,結果因為日軍攻陷新加坡而雙雙遭到囚禁。輔政司一職在新加坡淪陷期間懸空,到日本在1945年無條件投降後,因應戰後局勢,英國在設立臨時軍政府的時候未有立即復設輔政司,以為解散海峽殖民地作準備。
在1946年4月1日,新加坡因海峽殖民地解散而自立為皇家殖民地,並由新加坡總督恢復文治政府,而原本屬於海峽殖民地一部份的檳城和馬六甲則併入新成立的馬來亞聯邦。有見及此,復設的輔政司一職獲正名為新加坡輔政司,並由曾在軍政府任職的麥克倫爵士(Sir Patrick McKerron)出任。到1955年2月,輔政司一職在《林德憲法》生效後再改名為新加坡布政司,以回應當地戰後日益高漲的自治運動,和區別出布政司與輔政司在職權上的實際分別。
踏入1950年代,新加坡多次修訂憲法,為邁向自治作好準備。在1959年6月,當地根據憲法的新安排成立新加坡自治邦,雖然繼續奉英國為宗主國,但總督一職由“元首”(Yang di-Pertua Negara)取代,布政司遂一併予以裁撤,文官出身的戴維德爵士(Sir Edgeworth David)因此成為新加坡殖民地歷史上最後一任布政司。自此,管治新加坡的實權完全落入新設的新加坡總理及其閣僚手上。

主要職權

新加坡布政司、輔政司、及其前身海峽殖民地輔政司是殖民地時期的公務員之首,地位僅次於新加坡總督及其前身海峽殖民地總督。在總督休假或出缺的時候,一般會由布政司署任總督。作為總督以外地位最高的文官,布政司是布政司辦公室(舊稱輔政司辦公室)的首長,於皇后坊大廈內辦公,下設有若干助理布政司等官職協助處理政務。布政司的前身輔政司昔日還負責掌管同設於皇后坊大廈內的輔政司署(Colonial Secretariat),但《林德憲法》在1955年2月生效後,輔政司署隨著布政司權力的縮減而被裁撤,只餘下布政司辦公室繼續運作。
相對之下,輔政司比布政司的權力更大,與其他英國殖民地一樣,輔政司負責統籌和監督各政府部門的日常政務運作,並就各重要政策議題主持規劃和制訂的工作。

布政司是立法議會三名當然官守議員之一布政司是立法議會三名當然官守議員之一
在海峽殖民地時期,輔政司的管轄範圍除了新加坡以外,轄下的檳城、馬六甲、天定和納閩等地還分別設有參政司,至1946年4月1日,由於新加坡自立為皇家殖民地,使輔政司的管轄範圍縮減至只有新加坡一地。在1955年2月《林德憲法》生效後,鑒於首席部長、部長會議和立法議會的設立,由民選議員擔任的部長逐漸負起管治新加坡的責任,使到布政司的權力被大幅削減。不過,布政司仍然負責掌控新加坡的對外事務、內部保全、防衛、傳媒廣播、民眾關係與政府人事編制等相對政治性和敏感的政策範疇。
輔政司與布政司長久以來都是新加坡重要的官位,自海峽殖民地行政局與立法局在1867年成立以來,輔政司即為兩局當然官守議員之一。二戰後的1946年,兩局分別改組為新加坡行政局及立法局,繼續由輔政司擔任兩局當然官守議員。到1955年2月,政府引入民選產生的部長制,原有的行政局由部長會議取代,而立法局則改組成為立法議會。部長會議繼續由總督主持,立法議會則由總督委任的議長主持;在兩會內,輔政司連同律政司及財政司獲準繼續留任當然官守議員,成為兩會內僅餘由殖民地公務員兼任的議員。在1959年,新加坡自治邦成立,部長會議由內閣取代,而立法議會則得以保留,但內閣與立法議會同樣由新加坡總理主導,布政司一職因自治邦的成立而廢置,因此也不再於內閣或立法議會內擁有任何議席。
值得一提的是,昔日輔政司還有權發出拘票(Warrant),逮捕和驅逐任何涉嫌危害公眾秩序和社會穩定的人士。由於當時的殖民地總督被華人圈子視作英皇之下的“大王”,故輔政司也被視為僅次於“大王”的“二王”,再加上英文“Warrant”一詞被音譯作“花”,所以由輔政司發出的拘票也就被華人圈子稱作“二王花”。曾被輔政司以“二王花”拘逐出境的人士當中,較為震撼的包括在星洲僑居38年的反日華商侯西反。在1939年12月,侯西反突然被時任輔政司亞歷山大·史梅爾爵士(Sir Alexander Small)指控為反英嫌疑和涉嫌與非法團體從事危害治安的勾當,結果被史梅爾引用《拘逐條例》遞解離境,而且規定終身不準入境。

編制架構

在整個殖民地歷史當中,歷任輔政司與布政司均由來自英國的殖民地官僚擔任,不同於同樣曾經是英國殖民地的香港,從未有本土新加坡人出任輔政司或布政司一職。早期的輔政司多數由殖民地軍官和其他在海峽殖民地或馬來亞的殖民地官僚出任。到1905年,F·G·彭尼(F. G. Penney)成為首位出任輔政司的官學生(即政務官),自此不少輔政司和布政司均是由在海峽殖民地或馬來聯邦出身的官學生擔任,這批輔政司和布政司包括愛德華·布羅克曼(Edward Brockman)、

新加坡輔政司官邸斯里淡馬鍚新加坡輔政司官邸斯里淡馬鍚
衛金蓀(Richard James Wilkinson)、海斯·馬里奧特爵士(Sir Hayes Marriott)、郝德傑爵士(Sir Andrew Caldecott)、亞歷山大·史梅爾爵士和末任布政司戴維德爵士等。
歷史上,海峽殖民地輔政司、新加坡輔政司和布政司的職位都是當地殖民地官員的晉升階梯,在歷任輔政司和布政司當中,史密士(C. C. Smith)和阿德洋爵士(Sir Arthur Young)日後均成為海峽殖民地總督,而新加坡布政司顧德爵士(Sir William Goode)日後也成為了末任新加坡總督。除他們以外,部份如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亞歷山大·瑞天鹹(Alexander Swettenham)、沃爾特·埃傑頓(Walter Egerton)、衛金蓀和郝德傑等人,後來均在其他英國殖民地出任總督。當然,也有像彭尼、馬里奧特、約翰·史考特爵士(Sir John Scott)、史梅爾、麥克倫和布萊司(W. L. Blythe)等輔政司在卸任後退休。
歷史上在任時間最長的海峽殖民地輔政司為F·S·占士爵士(Sir F. S. James),他在1916年上任,至1924年卸任,前後八年;在任時間最短的輔政司是布羅克曼,他在1911年獲得委任,但鏇於同年調任馬來聯邦布政司,因此在任時間少於一年。另外,首任輔政司麥波申上校是唯一一位在任內逝世的海峽殖民地輔政司。
歷任海峽殖民地輔政司、新加坡輔政司和布政司均享有與其他英國殖民地輔政司和布政司相約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根據1892年的資料,海峽殖民地輔政司年薪為10,800叻幣、是馬來亞地區除總督以外薪酬最高的殖民地官員,而僅次於輔政司的是檳城參政司(Resident councillor),撇除津貼的年薪為9,600叻幣。另外,輔政司擁有一座落成於1869年的官邸,名叫斯里淡馬鍚(Sri Temasek),官邸毗連總督府,由1869年至1959年期間,歷任輔政司和布政司均居於輔政司官邸內。

歷任長官

海峽殖民地輔政司
海峽殖民地輔政司(1867年-1942年)
中文名 英文名 任期 備註
羅納德·麥波申上校 Colonel Ronald MacPherson 1867年—1869年 任內逝世
詹姆士·W·W·畢治 James W. W. Birch 1870年—1874年 ​
托馬斯·布萊德  Thomas Braddell 1874年—1875年 署理
威廉·威蘭斯 William Willans 1875年 署理
查爾斯·J·艾文 Charles J. Irving 1875年—1876年 署理
約翰·道格拉斯 John Douglas 1876年—1878年 ​
C·C·史密士 C. C. Smith 1878年—1885年 ​
F·德申爵士 Sir F. Dickson 1885年—1891年 ​
A·P·塔博特 A. P. Talbot 1891年—1892年 署理
威廉·愛德華·麥士威 William Edward Maxwell 1892年—1895年 ​
亞歷山大·瑞天鹹 Alexander Swettenham 1895年—1899年 ​
沃爾特·埃傑頓 Walter Egerton 1899年—1901年 署理
威廉·托馬斯·泰萊爵士 Sir William Thomas Taylor 1901年—1904年 ​
F·G·彭尼 F. G. Penney 1905年—1906年 ​
阿德洋爵士上尉 Captain Sir Arthur H. Young 1906年—1911年 ​
愛德華·布羅克曼 Edward Brockman 1911年 ​
衛金蓀 Richard James Wilkinson 1911年—1916年 ​
F·S·占士爵士 Sir F. S. James 1916年—1924年 ​
喬治·赫曼特 George Hemmant 1924年 署理
愛德華·肖·霍斯 Edward Shaw Hose 1924年—1925年 ​
海斯·馬里奧特爵士 Sir Hayes Marriott 1925年—1928年 ​
喬治·赫曼特 George Hemmant 1928年—1929年 署理
約翰·史考特爵士 Sir John Scott 1929年—1933年 ​
郝德傑爵士 Sir Andrew Caldecott 1933年—1935年 ​
亞歷山大·史梅爾爵士 Sir Alexander Small 1935年—1940年 ​
斯坦利·鍾斯 Stanley Jones 1940年—1942年 ​
曉治·佛雷澤 Hugh Fraser 1942年 署理
新加坡輔政司
新加坡輔政司(1946年-1955年)
中文名 英文名 任期
麥克倫爵士 Sir Patrick McKerron 1946年—1950年
布萊司 W. L. Blythe 1950年—1953年
顧德  William Goode 1953年—1955年
新加坡布政司
新加坡布政司(1955年-1959年)
中文名 英文名 任期
顧德爵士 Sir William Goode 1955年—1957年
戴維德爵士 Sir Edgeworth David 1958年—19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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