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經濟學派簡介
(一)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20世紀50年代,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登上了學術舞台。他承襲了凡伯倫為代表的舊制度經濟學派的傳統,在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上發展了制度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派在研究對象上與舊制度經濟學派沒有多大差別,沒有擺脫舊制度經濟學的心理因素、法律因素對經濟生活起決定作用的思想,但他們不是像舊制度學派那樣研究由人們的心理活動和社會習慣所決定的制度演進過程,而是更多地分析單一制度本身的功能。
在研究方法上,新制度經濟學派比舊制度經濟學派更徹底地主張制度演進、整體方法,反對新古典經濟學抽象演繹法,認為把個人作為經濟學的研究出發點是不科學的,認為這種方法以其均衡的、靜止的分析去研究資本主義社會關係的外表,沒有考慮到社會各個經濟利益集團間的矛盾衝突。新制度學派的學者主張從根本上更新現代經濟理論的方法論基礎。他們認為,由於技術不斷變革,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和結構處於不斷的變化過程中,資本主義制度是個動態的因果過程,所以經濟學必須研究變化、研究過程。也就是說,對經濟問題的研究要採用演進的方法。
新制度經濟學派的演進方法是與整體方法相聯繫的,強調在經濟研究中,應把注意力集中在作為演進過程的整個社會,而不是個人和企業。這裡所說的整體,不只是經濟概念,往往不能用數字來表述。他們反對正統經濟學所採取的數量分析方法,而應該採取制度因素的分析方法。新制度經濟學派的這種分析方法被概括為制度分析法或結構分析法。
新制度經濟學派的整體研究是與價值研究方法相聯繫的,這實際屬於規範的研究方法。
(二)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
以科斯理論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來的。它既有別於舊的制度經濟學,又有別於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其主要代表人物為科斯、威廉姆森、阿爾奇安、德姆塞茨、諾斯及張五常等人。這一學派運用新古典經濟學的邏輯和方法去分析制度的構成和運行,並發現這些制度在經濟體系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把自身的理論視為對新古典經濟學的發展,使新制度經濟學成為“本來就應該是的那種經濟學”(科斯,1994)。新制度經濟學對古典經濟學的發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關於人的行為假設。新古典經濟學認為,經濟人的行為是完全理性的、經濟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而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則主張經濟學應該研究現實中的人,應該從現實的組織體制出發,從人的實際出發來研究人。新制度經濟學派從兩個方面修正了新古典經濟學:(1)人的行為是有限理性的。(2)人都具有為自己謀最大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
關於研究領域的拓展。新制度主義經濟學派把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方法運用於研究制度結構,包括法律、企業組織、社會文化等,並引入了交易費用、產權等理論。他們修正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零交易費用的假定,認為如果所有的交易成本為零,那么,不論生產和交換活動怎樣安排,資源的使用都相同。這種從零交易費用假定到正交易費用假定的修正,使經濟學的研究更接近於現實。這種套用現代經濟學的方法研究制度問題,拓展了新古典經濟學的研究領域。
除此之外,新制度經濟學在研究經濟組織制度的時候保留了新古典經濟學的三個基本要素:穩定性偏好、理性選擇模型和均衡分析方法。不過新制度經濟學對新古典經濟學的保護作了修正:即主體的環境約束問題、主體所擁有的信息問題和主體與客體問相互作用的方式問題。在此基礎上再引入新的變數,如信息、交易成本、產權約束和政府行為干預等,從而形成了新制度經濟學發展的方法論基礎。原有的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在這裡得到了一般化的套用。
新制度經濟學派的理論淵源
(一)舊制度經濟學派20世紀20年代至30年代制度主義廣泛傳播時期,這是通常所說的舊制度學派。這一時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間觀點不太一致,沒有形成統一的理論,大致可以分為三支:(1)社會心理學派(凡伯倫為代表),強調對社會文化心理和習慣的分析,特別是科學技術進步對這種所謂“制度”的影響;(2)社會法律學派(康芒斯為代表),強調集體行動在控制個體行動方面起的作用,認為法律制度是決定社會發展的主要力量;(3)經驗統計學派(米契爾為代表),認為分析制度因素的作用要以經驗統計資料為基礎,經濟理論的研究是次要的,應當先對事實進行統計分析,然後得到結論。僅就理論思想對以後經濟理論的發展來說,凡伯倫是這三人中影響最大的一位。他的思想成為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學派的主要來源。
舊制度學派各個分支雖然研究的出發點、內容並不相同,但他們在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等方面有相同之處。他們在研究對象上都強調製度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汲取了德國歷史學派的觀點,採取歷史主義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一方面強調從制度的整體方面研究問題,另一方面強調從制度的演進方面研究問題,提出要建立以研究制度演進為基本內容的經濟理論,從結構上改革資本主義社會。這種對“制度趨勢”的研究既是制度學派的一個共同點,又是形成制度學派的理論基礎。
(二)新舊過渡時期的制度學派
20世紀30年代中期至50年代初期是制度學派從舊到新的過渡時期。這一時期的經濟學家們繼續沿著凡伯倫所開闢的道路研究制度問題,從而發展了凡伯倫的理論,著重從社會和企業結構角度來分析資本主義經濟問題,強調技術進步對於制度和企業權力結構的重大意義,分析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對資本主義權力機構的影響,以及工業化後的社會發展趨勢等等。這都為新制度經濟學派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理論準備,在制度學派的發展過程中起了承上啟下的作用。
新制度經濟學派的評價
(一)對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的評價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以資本主義制度和資產階級經濟學“批判者”的面目出現,試圖在否定和批判主流經濟學理論的基礎上構造出一種新的理論體系。他的一系列理論和政策主張表明這是一個積極的政府干預學派。
從研究對象上看,這一學派主要研究“經濟制度”的產生、發展及作用,把社會心理、行為動機和思維方式等看成是“制度”的表現,否認生產關係是決定性的,否定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這表明它們是完全站在唯心主義立場上,主張用風俗習慣說明經濟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形成,用心理現象解釋經濟範疇的產生和發展。但這一研究對象擴大了傳統經濟學研究的範圍,主張不孤立的研究經濟問題,這一點是有可取之處的。
從研究方法上看,這一學派反對個人主義、靜止的研究方法,強調整體的、演進的方法,用制度分析或結構分析的方法來研究經濟制度。這一方法的局限性在於將分析建立在資產階級唯心主義理論基礎之上,主張現實地描述過程,沒有對過程的實質進行分析;主張發展的研究經濟問題,但只承認天性、習慣、風俗的演進,否認歷史發展過程中的革命飛躍;它標榜“質”的分析方法,反對數量分析方法,這會使得很多問題不能得到充分的論證。
(二)對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的評價
以科斯為代表的制度經濟學派把制度作為內生變數引入到經濟分析之中,並利用新古典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制度問題,但是這不是一種簡單的、照搬式的套用,而是一種修正的、發展的運用。他修改了新古典經濟學的“理性人”的假設,代之以“現實人”的假設。這種行為假設的修正具有重要的意義,即對實際人的行為分析能更好地解釋和描述人的本性和人的經濟活動,使經濟學更具有了“解釋力”。
這一學派的產權理論主要是資本主義經濟形態下的組織制度的產權變化,把公有產權制度排除在研究領域範圍之外。其理論研究是具體的,缺乏普遍的意義。其次,他們雖然認識到產權、法律制度、意識形態與市場交易的聯繫,但他們沒有用整套的市場經濟範疇來反映其中之間的聯繫。雖然這一學派的理論只針對資本主義經濟形態,主張經濟自由主義。然而,他們對於制度創新、技術創新、交易成本和企業產權問題的地研究,仍然值得我們借鑑。如,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下的產權安排、制度對“價格矯正”和“技術創新”等的重要作用。
(三)兩種新制度經濟學派之比較
制度經濟學派的發展已約有一個世紀的歷史,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不同制度學派之間或多或少都存在著理論觀點上的原則性衝突。這一點不但在新制度主義學派同舊制度主義學派之間存在著,尤其在各自內部也存在著,尤其在新制度經濟學派內部尤為明顯。
1、經濟學方法論。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承襲了凡伯倫、康芒斯的傳統,普遍反對形式主義,不用數字模型和先進的計量學。他們對研究對象分析結論往往是與總結性的概念和對周圍制度背景的理解有關。而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不反對形式主義。
從研究對象上來看,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主張研究對象應放在一個整體的環境下,反對用個體來部分地解釋社會整體的本質和動力,認為個體主義研究方法範圍狹小,實際上應包括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及法學等。而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受古典自由主義的影響,其研究對象的出發點是從個體出發,認為所有經濟現象在本質上應根據個體的性質、稟賦、目標和信仰來解釋。
2、經濟學基本假設。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將新古典經濟學的“完全理性”的基本假設修正為“有限理性”。而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提出用“社會一文化人”來代替“經濟人”,同時也不贊同用“有限理性”對“完全理性”的修正。他們認為,這二者都沒有認識到人的心智結構是多層次的。他們也不排除理性,但認為理性是適應性意義上的,是逐漸調整過程。
綜上所述,以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派放棄了形式化方法一用數字或邏輯代替自然語言的表述,拘泥於描述調查、政策分析和規範性的研究方式,使其理論發展受到制約。由於制度的研究中又包含了許多不可度量的因素,所以單純用形式主義分析方法來處理紛繁複雜的經濟體系時也會受到許多的限制。除此之外,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不是單純的個體,而是社會性的個體,而其中文化、制度對個體的思維模式和行為方式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整體主義和個體主義都是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