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起源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Paralympic Games)簡稱殘奧會始於第2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8年。當時,英國神經外科醫生路德維格·格特曼爵士和1些熱心於殘疾人事業的知名人士,在1948年倫敦奧運會期間組織了由輪椅運動員(多為脊椎傷殘的2戰老兵)參加的比賽,稱為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當時只有16名坐在輪椅上的傷殘士兵參加,此後該運動會每年舉行1次。
1952年,荷蘭退役軍人也加入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於是成立了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 Federation, ISMGF),在英國的斯托克曼德維爾首次舉辦了國際殘疾人運動會,當時只有2個國家的130名運動員參賽。以後該賽事固定下來,每年都舉辦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International Stoke Mandeville Games),至1959年,實際上已舉行了8屆國際殘疾人運動會。 經過英國的路德維格·格特曼爵士和義大利的安東尼婭·馬里奧教授為期兩年的精心組織策劃,1960年羅馬奧運會結束2周后,來自世界23個國家的400名殘疾人運動員參加了在羅馬舉行的第1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這屆運動會後來被正式承認為第9屆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 1976年,,國際殘疾人組織決定,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與世界殘疾人運動會合併,在加拿大的多倫多舉辦了第1屆國際傷殘人士奧運會,來自38個國家的1657名殘疾人運動員參加了比賽。1988年,國際奧委會決定:夏季奧運會和殘奧會必須在同一城市舉行。2000年,國際奧委會和國際殘奧委會簽署協定規定:申辦奧運會的城市,必須同時申辦殘奧會;奧運會後1個月內,在奧運會舉辦城市1984年紐約殘奧會的奧運場地舉行殘疾人奧運會。 從1960年至2005年已舉辦了12屆夏季殘奧會和8屆冬季殘奧會。而“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這一稱謂,一直到1984年才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批准。 為了保證在比賽中儘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競爭,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進行比賽時,按照一套預先制定好的分類和分級標準,將殘疾程度戓運動能力差不多的選手儘可能分在1起進行比賽。
地點介紹
斯托克·曼德維爾(英語: Stoke Mandeville)是英國白金漢郡艾爾斯伯里的一個村莊。村莊以斯托克·曼德維爾醫院的名字命名,位於教區的邊界,並與艾爾斯伯里是歐洲最大的脊椎損傷病房,被公認為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的發源地,並曾主辦兩屆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1984年
1984年殘奧會在歐洲和北美兩地舉行。起初,四個殘疾團體(截肢、麻痹、視障者、輪椅)計畫在美國的城市舉行聯合運動會。國際奧委會也早在1977年就宣布,1984年的夏季奧運會將在美國的城市洛杉磯舉行。獨立的殘疾人體育組織也渴望在這個城市舉行殘疾人運動會。但他們與洛杉磯奧組委並沒有正式關係,只與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有些聯繫。
1980年,美國國家輪椅田徑協會,同時也是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聯合會的附屬機構宣布,他們將會在另外的場地上舉辦自己的運動會。後來,其他的三個殘疾人運動團體也宣布,他們將聯合舉辦運動會,並選擇紐約作為賽事城市。這樣,這四個團體的運動員在紐約進行了他們這屆比賽,而脊髓損傷類運動員則在英國的斯托克·曼德維爾參加了他們的比賽。
儘管只有短短4個月的準備期,本屆殘奧會仍然獲得了成功。組織者一致認為,今後的殘奧會應在同一地點舉行。四個國際殘疾人單項體育聯合會——腦癱國際體育和娛樂協會,國際盲人體育協會,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以及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聯合起來,成立了世界殘疾人組織國際協調委員會,來負責殘奧會的組織、管理工作。
殘疾人奧林匹克
4年一屆的殘疾人夏季奧運會,自1960年在義大利羅馬開始舉辦以來,到2008年北京殘奧會已經是第13屆。殘奧會的起源最早要追溯到二戰後的歐洲,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歐洲戰場上的傷殘士兵,自發組織起來進行康復活動,這便是現代殘疾人體育運動的雛形。1948年,英國斯托克·曼德維爾國立脊髓損傷中心舉辦了殘疾人體育比賽,當時有16名坐在輪椅上的傷殘士兵參加。此後,該運動會每年舉行一次。
1952年,由於荷蘭運動員的參加,該運動會演變為國際性體育活動,這就是“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前身。
1960年,在羅馬第17屆夏季奧運會結束兩周后,來自世界23個國家和地區約400名傷殘運動員聚集到羅馬,參加第九屆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而這屆運動會後來也被國際奧委會正式承認為第一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
1976年,國際殘疾人組織決定,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與世界殘疾人運動會合併,在加拿大的多倫多舉辦了第一屆國際傷殘人士奧運會,來自38個國家的1657名殘疾人運動員參加了比賽。1988年漢城(首爾)殘奧會以後,國際奧委會決定,夏季奧運會和殘奧會必須在同一城市舉行。2000年,國際奧委會和國際殘奧委會簽署協定規定,申辦奧運會的城市,必須同時申辦殘奧會;奧運會結束後一個月內,在奧運會舉辦城市的奧運場地舉行殘疾人奧運會。
殘奧會分級
為了保證在比賽中儘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競爭,要對參賽運動員的殘疾情況和運動能力進行評估,根據具體參賽項目的要求,將殘疾程度戓運動能力差不多的選手儘可能分在一起進行比賽。
殘疾人基本分級:
視力殘疾(IBSA):分為3個級別,B1、B2、B3級。
腦性麻痹(CP-ISRA):分為8個級別,1-4級(坐椅子參賽)、5-8級(不坐椅子參賽)。
脊髓損傷(ISMWSF-IWAS):分為8個級別,1A、1B、1C(四肢癱)、2、3、4、5、6級(截癱)。
截肢和其他肢體殘疾(ISOD-IWAS):截肢分為9個級別,A1-A9級。其他肢體殘疾分為6個級別,L1-L6級。(完)
殘奧會故事
1948年7月20日,正是倫敦奧運會舉行開幕式的日子。就是這一天,在距離倫敦不遠的一座小城市——斯托克·曼德維爾,一場專為使用輪椅的殘疾運動員組織的射箭比賽也拉開了帷幕,人們稱它“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儘管只有2個國家130名選手參加了比賽,卻是第一次制度化的殘疾人體育競賽活動,成為了“殘疾人奧運會”的前身。而它的創始人路德維格·古特曼爵士被羅馬教皇評價為“殘奧運動的顧拜旦”。
路德維格·古特曼爵士是一位德國醫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他來到英國工作。1944年,應英國政府的要求,他在斯托克曼德維爾醫院創辦了一個脊髓損傷康復中心——史托克曼德佛醫院,並擔任所長。前往此處治療的殘疾人必須選擇一種體育活動作為康復治療的主要內容。殘疾人康復性活動很快就演進為休閒娛樂活動,一段時間後又發展成為競技性運動。於是,古特曼醫生萌生了一種想法:讓更多的殘疾人同台競技,將殘疾人運動會推廣為國際性比賽。1948年的首屆“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廣受好評。次年,第二屆“史托克·曼德佛運動會”(之後更名為此)舉辦時已有5支隊伍參賽。隨後成為了一種慣例,每年舉辦一次。
一直到1960年,在古特曼醫生和義大利的安東尼婭·馬里奧教授為期兩年的精心組織策劃下,“史托克·曼德佛運動會”移師羅馬。這屆運動會安排在了第十七屆羅馬奧運會結束後的兩周,不論從規模還是組織運行模式來看,都初顯殘疾人奧運會的雛形,來自23個國家的400餘名使用輪椅的運動員參加了8個項目的競賽。在殘奧會的歷史上,這場運動會被視為第一屆殘奧會。組織者變更並確定了大賽周期——四年一屆,延續至今。
殘奧會的競賽項目也在不斷改變。起初,在競技場上我們只能看到輪椅運動員的身影,直到1972年,第四屆夏季殘奧會首次接納視力障礙的運動員加入,雖然只是作為表演項目出現。1976年,多倫多殘奧會增設了其他殘疾障礙類別運動員可參賽的競賽項目。自此,殘奧會的項目設定不僅逐步增加其大項,而且在大項中各級別的小項也得到迅速發展。1996年亞特蘭大殘奧會又是一個歷史節點。這屆殘奧會一方面接納了智力障礙類別的運動員,同時競賽項目達到20個大項目。
2008年北京殘奧會將設定20個正式比賽項目,分別是射箭、地板滾球、馬術、7人制足球、柔道、帆船、游泳、坐式排球、輪椅擊劍、輪椅網球、田徑、腳踏車、5人制足球、門球、舉重、射擊、桌球、輪椅籃球、輪椅橄欖球、賽艇。
殘奧會知識
1.殘奧運動會是一項什麼活動?
殘奧運動會簡稱“殘奧會”,是由國際奧委會和國際殘奧委員會專為殘疾人舉辦的世界大型綜合性運動會。第1屆殘奧會於1960年舉辦,迄今已舉辦過十二屆。自1976年起開始舉辦冬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迄今已舉辦了八屆。
2.現代殘疾人運動會的雛形產生於什麼時候?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歐洲戰場上的傷殘士兵自發組織進行康復活動,這便是現代殘疾人體育運動的雛形。1948年倫敦奧運會期間,英國斯托克·曼德維爾脊髓損傷中心主任路德維格·格特曼爵士和一些熱心於殘疾人事業的知名人士,組織了由輪椅運動員(多為脊椎傷殘的二戰老兵)參加的比賽,稱為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這項賽事最終演變為現代殘奧運動會。
3.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於何時開始舉辦?
1948年倫敦奧運會期間舉辦了由輪椅運動員參加的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1952年,因荷蘭退役軍人的加入,成立了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聯合會,並在英國的斯托克·曼德維爾首次舉辦了國際殘疾人運動會,這就是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當時只有兩個國家的130名運動員參賽。此後,該項賽事固定下來,每年都舉辦,至1959年,實際上已舉辦了八屆。
4.首屆世界殘疾人運動會於何時舉辦?
首屆世界殘疾人運動會於1960年在羅馬舉辦,有來自23個國家的400名殘疾人運動員參加。這屆運動會後來被正式承認為第9屆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同時被認為是第1屆殘奧會。
5.“殘奧運動會”這一稱謂於何時獲得國際奧委會的正式批准?
1976年,國際殘疾人組織決定,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與世界殘疾人運動會合併,並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辦了第5屆國際殘奧運動會。1984年,國際奧委會正式批准了“殘奧運動會”這一稱謂。
6.殘奧會和奧運會在同一年舉行嗎?
殘奧會每隔四年舉辦一屆,它和奧運會在同一年舉行。
7.殘奧會和夏奧會在同一城市舉行嗎?
自1988年漢城第8屆殘奧會起形成了夏季殘奧會和夏季奧運會在同一城市舉辦的慣例。自1994年挪威利勒哈默爾冬奧會起,冬季殘奧會和冬季奧運會在同一城市舉辦。2001年6月19日,國際奧委會和國際殘奧委會簽署協定:從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始,由一個組委會同時組織舉辦兩個奧運會(奧運會和殘奧會)。
8.殘奧會和奧運會使用相同的運動場館和設施嗎?
依據國際奧委會與國際殘奧委會達成的最新協定:從2008年夏季殘奧會和2010年冬季殘奧會開始,殘奧會不僅將在奧運會之後的相同城市舉行,並應使用相同的運動場館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