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自魏孝武帝(元修)西遷,雅樂廢缺,征博採遺逸,稽諸典故,創新改舊,方始備焉。又樂有錞於者,近代絕無此器,或有自蜀得之,皆莫之識。斛斯征見之曰,:“此錞於也。”眾弗之信,遂依乾寶《周禮注》以芒筒捋之,其聲極振,眾乃嘆服,乃取以合樂焉。六官建立,拜司樂中大夫,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後高祖宇文邕以斛斯征治經有師法,詔令教授皇太子。宇文贇時為魯國公,與諸皇子等鹹服青衿,行束脩之禮,受業於徵,仍並呼征為夫子,儒者榮之。
北周宣帝嗣位,遷上大將軍、大宗伯。時高祖初崩,梓宮在殯。帝意欲速葬,令朝臣議之。斛斯征與內史宇文孝伯等固請依禮七月,帝竟不許。帝之為太子也,宮尹鄭譯坐不能以正道調護,被謫除名。而帝雅親愛鄭譯,至是,拜魏內史大夫,甚委任之。鄭譯乃獻新樂,十二月各一笙,每一笙用十六管。帝令與斛斯征議之,斛斯征駁而奏,帝頗納焉。及高祖山陵還,帝欲作樂,復令議其可不。征曰:“《孝經》云:‘聞樂不樂’。聞尚不樂,其況作乎。”鄭譯曰:“既雲聞樂,明即非無。止可不樂,何容不奏。”帝遂依譯議。鄭譯因此銜之。
帝後來肆行非度,昏虐日甚。斛斯征以荷高祖重恩,嘗備位師傅,若生不能諫,死何以見高祖。乃上疏極諫,指陳帝失,帝不納。鄭譯因譖之,遂下獄。獄卒張元哀之,乃以佩刀穿獄牆,遂出之。元卒被拷而終無所言。斛斯征遇赦得免。隋文帝踐極,例復官,除太子太傅,詔修撰樂書。開皇初,薨,有子斛斯諺。斛斯征所撰《樂典》十卷。
親屬成員
祖父:斛斯敦(足),北魏左牧令。
父親:斛斯椿,太傅尚書令,常山郡公,贈大司馬。
兄弟:斛斯悅,太中大夫;斛斯恢,散騎常侍、新蔡郡公;斛斯演,為高歡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