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征

斛斯征(529~584年),字士亮,河南洛陽人,高車族。北周大臣,太傅尚書令斛斯椿之子。 聰穎好學,博涉群書,精通禮樂。以父勛,拜太常少卿,遷司樂中大夫、驃騎大將軍,教導太子宇文贇。北周宣帝即位,拜上大將軍、大宗伯。乃上疏極諫,為寵臣鄭譯所陷,坐罪免官。 隋文帝即位,拜太子太傅,撰寫樂書。開皇四年,去世,時年五十六,諡號為暗。著有《樂典》十卷。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自魏孝武帝(元修)西遷,雅樂廢缺,征博採遺逸,稽諸典故,創新改舊,方始備焉。又樂有錞於者,近代絕無此器,或有自蜀得之,皆莫之識。斛斯征見之曰,:“此錞於也。”眾弗之信,遂依乾寶《周禮注》以芒筒捋之,其聲極振,眾乃嘆服,乃取以合樂焉。六官建立,拜司樂中大夫,拜驃騎大將軍、開府。後高祖宇文邕以斛斯征治經有師法,詔令教授皇太子。宇文贇時為魯國公,與諸皇子等鹹服青衿,行束脩之禮,受業於徵,仍並呼征為夫子,儒者榮之。

北周宣帝嗣位,遷上大將軍、大宗伯。時高祖初崩,梓宮在殯。帝意欲速葬,令朝臣議之。斛斯征與內史宇文孝伯等固請依禮七月,帝竟不許。帝之為太子也,宮尹鄭譯坐不能以正道調護,被謫除名。而帝雅親愛鄭譯,至是,拜魏內史大夫,甚委任之。鄭譯乃獻新樂,十二月各一笙,每一笙用十六管。帝令與斛斯征議之,斛斯征駁而奏,帝頗納焉。及高祖山陵還,帝欲作樂,復令議其可不。征曰:“《孝經》云:‘聞樂不樂’。聞尚不樂,其況作乎。”鄭譯曰:“既雲聞樂,明即非無。止可不樂,何容不奏。”帝遂依譯議。鄭譯因此銜之。

帝後來肆行非度,昏虐日甚。斛斯征以荷高祖重恩,嘗備位師傅,若生不能諫,死何以見高祖。乃上疏極諫,指陳帝失,帝不納。鄭譯因譖之,遂下獄。獄卒張元哀之,乃以佩刀穿獄牆,遂出之。元卒被拷而終無所言。斛斯征遇赦得免。隋文帝踐極,例復官,除太子太傅,詔修撰樂書。開皇初,薨,有子斛斯諺。斛斯征所撰《樂典》十卷。

親屬成員

祖父:斛斯敦(足),北魏左牧令。

父親:斛斯椿,太傅尚書令,常山郡公,贈大司馬。

兄弟:斛斯悅,太中大夫;斛斯恢,散騎常侍、新蔡郡公;斛斯演,為高歡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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