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十條

文藝十條,是於1962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宣部正式定稿的文藝八條,內容是一、進一步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二、努力提高創作質量;三、批判地繼承民族遺產和吸收外國文化;四、正確地開展文藝批評;五、保證創作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六、培養優秀人材;七、加強團結,繼續改造;八、改進領導方法和領導作風。

1961年6月1——28日 中宣部在北京召開全國文藝工作座談會(即:“新僑會議”)。會議討論了《關於當前文學藝術工作的意見(草案)》(即:“文藝十條”)。8月1日,下發各地徵求意見。1962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宣部正式定稿的《關於當前文學藝術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草案)》(即:“文藝八條”)。
這八條內容是:一、進一步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二、努力提高創作質量;三、批判地繼承民族遺產和吸收外國文化;四、正確地開展文藝批評;五、保證創作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六、培養優秀人材;七、加強團結,繼續改造;八、改進領導方法和領導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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