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
正文
運用法規、行政、經濟、教育和科學技術手段對文物所進行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協調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係,處理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有關文物保護的關係,使文物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狀,並延續保留傳至後代,使文物在科學研究,促進經濟、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則是文物管理的主要宗旨。文物管理內容文物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從巨觀控制,到微觀保護,包括的內容極其豐富,涉及的方面極為廣闊。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一般分為法規管理、計畫管理、技術管理、專項管理等。
法規管理 運用文物法規(見中國文物法規)保護管理文物,是文物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以法制管理文物的必然途徑。它主要包括國家制定的法律、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保護管理文物的規範性檔案,以及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重要規章、制度等。
計畫管理 既是文物管理的內容,又是實行巨觀管理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制定文物保護管理的各項計畫,如文物調查、普查計畫,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計畫和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文物建築保護、維修計畫,文物事業發展計畫和長遠規劃等。
技術管理 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保護、維修、檢測文物,是防止文物免遭自然因素損壞、延長保存年限的重要手段。它主要包括制定或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技術方針、政策,確定文物保護技術發展方向,組織文物保護技術培訓及情報交流等。
專項管理 主要是對大的類別的文物實行有計畫的系統管理,如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見文物保護單位管理)、考古發掘管理 (見考古發掘管理)、館藏文物管理(見館藏文物管理 )、文物出境管理(見文物出境管理)等,都屬於此,它們是文物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物管理手段 為了切實進行文物管理,達到保護文物、發揮文物作用的目的,必須採用相應的管理手段。文物管理手段,概括地說,主要有法律(法規)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教育手段和技術手段。
法律(法規)手段是保護管理文物的強制措施,是以法制管理文物。行政手段是用行政干預保護管理文物,是人民政府經常採用的手段。經濟手段基本可分兩方面,一方面是對文物重點保護項目在經費上給予支持,以保護重要文物不受損壞;另一方面是對損壞文物或違犯文物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等。教育手段主要是利用多種形式和途徑向公眾宣傳文物知識、文物法規,有計畫地培養文物專門人才,有計畫地培訓文物幹部等。技術手段主要是推廣現代科學技術在文物保護中的套用,同時又要嚴格控制違背保持文物原狀的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交流國內外文物保護技術情報,組織推廣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等。
分級管理 是中國文物管理的重要原則。中國歷史悠久,保存至今的各類文物異常豐富,它們的價值又高低不一,不可能都由國家直接管理。根據文物價值高低,區分等級,保護重點,把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權歸中央政府掌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自己行政管轄範圍內的重要文物負有保護責任,同時負責保護管理其他文物。這樣才使分級管理、重點保護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許多條款都對文物分級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文物保護單位就是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高低,分別確定為不同等級,由縣級、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公布為縣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對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的要求也有區別。
中國文物法規對文物藏品分級管理,也作了明確規定。全民所有的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保管機構等單位的文物藏品,須區分等級,建立嚴格的保管制度。文物藏品根據其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高低以及保存情況,區分為一、二、三級。一級文物要專庫或專櫃保管,還需建立一級文物藏品檔案。在文物複製、拍攝、修復、調撥等方面,文物藏品的級別不同,在管理上也有不同的要求。
文物管理機構 文物行政管理機構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它們代表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和文物法規行使對文物的保護管理權力。其主要職責可歸納為: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保護文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文物保護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文物保護長遠規劃,組織和協調文物研究、文物保護技術研究和文物教育事業;推廣國內外文物保護管理的經驗和先進技術,指導下一級文化(文物)行政管理機構的工作;組織與協調文物保護、研究、宣傳等工作。
文物管理工作是一項業務性、政策性和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涉及的方面甚多,有些問題的解決難度很大,單靠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很難做好。不少地方為加強文物管理,提高文物管理的權威性,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建立了文物管理委員會,由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專家學者組成,協助人民政府領導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推動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貫徹執行文物法規,協調解決文物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它們在文物保護管理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很大成績。
各級文物事業單位,是保護、研究、宣傳文物的業務機構,並根據文物行政機構的委託,進行文物保護管理業務工作。在文物保護單位設立的文物保管機構,其職責是負責進行該處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研究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