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會堂

文會堂

泰州東城河畔,新開闢了一座“文會堂”的景觀。按照當時的史實,還應該增加胡瑗(993-1059)、周孟陽(1000-1068)、富弼(1004-1083)三人。他們在北宋·天聖中(1023-1031)適逢其會地都聚集在泰州。范任西溪鹽監、滕任泰州通判、胡、周是泰州人,其時尚未做官,富弼是洛陽人,時年二十,侍父富言(任泰州稅監)來泰在景德禪院讀書。

泰州東城河畔,新開闢了一座“文會堂”的景觀。內有范仲淹(998-1053)和滕宗諒(991-1047)二人的塑像。按照當時的史實,還應該增加胡瑗(993-1059)、周孟陽(1000-1068)、富弼(1004-1083)三人。他們在北宋·天聖中(1023-1031)適逢其會地都聚集在泰州。范任西溪鹽監、滕任泰州通判、胡、周是泰州人,其時尚未做官,富弼是洛陽人,時年二十,侍父富言(任泰州稅監)來泰在景德禪院讀書。這五人常在一起切磋學問、吟詩雅集。因此,滕宗諒特地在州署內建了一堂,取以父會友之義,名曰“文會堂”。范仲淹為作《書海陵滕從事文會堂》五言詩二十二句(見《泰州志·藝文》,為泰州文苑留下一段佳話。詩中有“君子不獨樂”之句,這與二十三年後,滕知岳州重修岳樓,請范作《岳陽樓記》中“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同一機杼。范滕二人在泰期間,修築捍海堤堰,制止里下河水災,民享其利。這也證明了范、滕的先憂後樂和不獨樂的思想、付諸實踐。)
滕宗諒,字子京,洛陽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與范仲淹同學進士,於天聖中又與范仲淹同時分配到泰州,後曾任天章閣待制,以事出知數州。滕生性灑脫,愛交遊,好施與,及卒,家無餘財。他每到一處為官,都要為當地興建或重修樓堂。他初次官泰州,就在署園中建了“文會堂”,以瓷遊樂。建築經費,當然是動用公財了。後來他知涇州時,又使用國庫建了不少樓堂館閣被上級彈劾,調至岳州。
與滕宗諒同時入纂《資治通鑑》的宰相司馬光在其所著的《涑水記聞》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滕宗諒知涇州,用公使錢無度,修建樓堂,為台練所言,朝延遣使鞫之。宗諒聞之,悉焚公使歷(即賬冊)。使者至,不能案,朝延落取,徒知岳州(即岳陽)。”滕調到岳州後,“江山易改,性難移”。他在岳州任知州不久,又重修“岳陽樓”。但他這次不動用國庫錢了,錢從哪裡來呢?司馬光在《涑水記聞》中,又記載了錢的來源:“滕宗諒知岳州,修岳陽樓,不用省庫錢(公款),不斂於民。但榜(貼告示)民間有宿債不肯償者,獻以助官,官為督之(代為追債)。民負債者爭獻之,所得近萬。置庫於廳側,自掌之,不設主典案籍(無賬冊,不記載如何支銷)。樓成,極雅麗,所費甚廣,自入者亦不鮮(入囊也不少)。州人不以為非,皆稱其能。”滕在泰州建“文會堂”之事,因共時甚早,司馬光未曾知道,故《涑水記聞》未載。
滕宗諒每到一處為官,因動用公款修建檔堂而獲罪,若以如今時尚來說,修建樓堂為地方增添景觀,恢復名勝,並非為自己建造毫華宅弟。雖用公款並無不為過。至於為民追債,以所得重修名樓,更為可取,只是多餘入了私囊,是為美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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