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雲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政辦發〔2OO9〕144 號) 和《文山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我縣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 2009 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結合進行。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正式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即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
(二)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我縣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我縣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三) 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在核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全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
(四)績效工資總量按年度核定,核定後原則上當年不作調整。如年度內相關因素髮生較大變化確需調整績效工資總量的,年末報人事、財政部門核准後予以調整。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
(二)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由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結合縣級義務教育學校實際,統籌考慮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工勤人員,以及同類型不同崗位人員的工資關係,合理確定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按照聘任崗位執行文山縣義務教育學校在職人員績效工資標準。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義務教育學校的公益目標完成情況以及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每年由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在規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核心定給同級的學校主管部門,學校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具體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各學校要結合教學、管理、工勤等崗位實際情況,分設班主任津貼、考勤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學年(期)獎金等項目,定期或不定期發放,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實施績效工資的學校按照規範的程式和要求確定。
(四)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 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學、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以對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考核結果為依據,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五)學校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要充分發揚民主, 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 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後在本校公開。
(六)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當地規定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學校主管部門對校長的考核結果,在核定給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進行分配。根據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教育主管部門應制定對校長的績效考核辦法。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與學校一般工作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水平要保持合理的比例關係,暫定在 2.5:1以內。
(七)對於在行政村及以下特別是條件艱苦的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25%以內,設定農村學校工作補貼。各學校根據轄區學校地域條件等因素合理劃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艱苦程度,制定不同標準(鄉鎮所在地除外),對條件特別艱苦的學校給予適當傾斜,以吸引和鼓勵廣大教師紮根農村,安心任教。
(八)各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10%-25%內,合理制定班主任津貼分配方案,按考核結果分配。
(九)績效工資實施後,除原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級教師津貼、教齡津貼、特殊教育崗位補貼、獨子費、回族補貼等仍按現行政策繼續執行外,其他未經國家批准出台實施的各種津貼補貼全部納入績效工資,項目和標準不再保留。
四、相關政策
(一)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各義務教育學校原按國家規定執行的班主任津貼核入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統籌考慮解決。
(三)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離休人員按我縣機關單位同職級離休公務員規範後的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執行,退休人員按文山縣義務教育學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執行。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退休費的基數。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後,除按國家規定政策(含國家項目省定標準)的津貼補貼外,其他津貼補貼項目一律取消。
(四)義務教育學校中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見習期、初期、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轉正定級後擬聘的專業技術、行政管理或工勤人員崗位相應等級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在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原按我縣有關規定帶薪離崗的人員,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要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帳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規定程式審批後納入財政統一發放,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帳戶。
(二)要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六、紀律要求
(一)實施績效工資後,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只能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不得在績效工資之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
(二)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與紀檢、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對違反省、州和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有關政策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對學校領導及主要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組織實施
(一)我縣各義務教育學校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後組織實施,並報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本實施辦法由縣人事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