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文 妙 女,1960年3月生,海南萬寧人。一級法官。畢業於海南農學院、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現任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主要業績:任職以來,扶正祛邪、仗義執法、依法辦案,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秉公執法,一切以人民滿意為宗旨,一直受到領導的好評。發表的論文《關於審理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探討》獲全國法院系統第十屆學術討論會三等獎。撰寫的案例“何福姣訴肖舜峰、國營新中農場承包開發土地案”、“符學經訴澄邁縣福山鎮邁嶺管區文塘村等青苗賠償費案”發表在《中國審判案例要覽》(1998年民事審判例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