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精神,充分發揮公共文化設施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高政府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水平,現就公共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等社會群體免費開放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公共文化設施
一、從2004年5月1日起,全國文化、文物系統各級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要對未成年人集體參觀實行免票;對學生個人參觀可實行半票;家長攜帶未成年子女參觀的,對未成年子女免票。對持有相關證件的現役軍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社會群體,也要實行門票減免或優惠。被確定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各級各類公共文化設施要積極創造條件對全社會開放。
二、公共文化設施在向未成年人等社會群體免費開放的同時,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積極開展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文化藝術活動,把思想道德建設內容融於其中,充分發揮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功能。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要加強陳列設計,根據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和教育需求,舉辦學術性、專業性和知識性、趣味性、觀賞性緊密結合的陳列和展覽,增強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要根據未成年人成長進步的需求,精心製作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強的文化信息資源;基層網點要完善服務環境,規範服務內容和方式,努力讓健康的文化信息資源通過網路進入校園、社區、鄉村、家庭,豐富廣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級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紀念館、美術館等要積極利用網際網路站,開設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網頁、專欄,提供為廣大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文化服務內容;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網上文化活動。
四、各級文化、文物部門可通過媒體,公共文化單位可在設施或場所的顯著位置向公眾公示、宣傳和介紹公共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等社會群體免費開放的有關情況,方便民眾了解、使用和監督。公共文化設施要充分發揮文化志願者的積極作用,在售票視窗接待、參觀場所引導、圖書音像材料提供以及講解安排等方面規範服務,為未成年人等社會群體參觀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古遺址、古建築文物單位,特別是全國文物保護單位和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文物保護單位,要妥善處理好擴大開放和有效保護文物安全的關係,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落實免費開放措施,合理調控流量,積極預防可能出現的文物損壞、群體安全等問題。
五、各級文化、文物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落實公共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所需資金,落實配套設施建設和設備更新經費,對因免票或優惠所減少的收入,給予必要補償。
公共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等社會群體免費開放,有利於發揮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潛能,體現了“三貼近”的要求。各級文化、文物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加強監督和檢查,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地要在2004年12月前對本地落實通知要求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並報告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
特此通知。
文化部
國家文物局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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