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文化遺產社會教育是指由社會機構及有關社會團體或組織實施的,以喚起公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培養公眾對文化遺產的情感,傳授文化遺產保護技能,促進公眾積極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為目標,學校教育以外,針對社會公眾進行的一切有目的、有組織、有計畫的遺產教育活動。文化遺產社會教育是提高公眾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重要手段。已開發國家在文化遺產社會教育方面起步較早,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能給我國遺產管理帶來有益的啟示。
發展歷程
國際憲章、公約、建議等是世界保護文化遺產的綱領性、法規性檔案,也是國際社會在遺產保護領域的經驗總結、原則共識和技術規範。1931年頒布的《關於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憲章》、1962年通過的《關於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1972年誕生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都有關於文化遺產社會教育的表述,這些國際檔案對文化遺產社會教育理念的形成和實踐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
作為世界遺產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本身就肩負有文化遺產教育的功能,一直以來也非常重視文化遺產的教育問題。1990年,在第14屆世界遺產大會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了世界遺產的教育規劃。早期的教育方略重點在青少年,因為青少年是未來的決策者,世界遺產的命運掌握在年輕人手中。其中,“世界遺產青年論壇”則是教科文組織關於世界遺產教育與宣傳較早開展的項目,旨在提升青少年對世界遺產及其價值的認知,使世界遺產理念在青少年中深入人心。1995年,首屆國際世界遺產青年論壇在挪威的卑爾根舉行,開始了以國際化水平促進世界遺產教育的行動。其後,歷屆青年論壇連續舉辦,一些地區性的世界遺產青年論壇也分別在亞太地區、阿拉伯地區和非洲的不同國家舉辦,帶動了對青少年的普及教育。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始提供世界遺產教師教學資源項目,於1997年完成並出版《年輕人手中的世界遺產》(2002年出版中譯本,書名為“世界遺產與年輕人”)英文及法文的版本。目前,《世界遺產與年輕人》一書已被列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全球化教育項目的重要內容,在歐洲和亞太地區,已經有90多個國家的300多所中學將世界遺產教育納入它們的教育課程之中。
經驗梳理
已開發國家文化遺產社會教育的發展歷程顯示,以歐盟為代表的遺產大國已經在文化遺產社會教育方面積累成熟的經驗,梳理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重要作用
為普及文化遺產知識,使其能得到社會公眾的關心和重視,法國的民間組織注意通過形式豐富的活動來傳播遺產保護理念,主要方式是:出版刊物,傳播遺產及其修複方面的知識;鼓勵和支持一些善於經營的公司為保護遺產提供贊助;提高公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技能;組織“義務者工地”活動;以遺產為主題,不定期地舉行針對物業主、國家權力機構、決策者、使用者的活動;建立遺產資源信息庫。
作為英國政府有關歷史環境保護提供諮詢服務的公共團體,“英國遺產”(Englishheritage)每年要免費接待50萬師生。從2003年起,英國遺產調整了免費參觀結構:任何英國遺產的會員不僅自身免費,而且還可以免費將6名19歲以下的孩子帶進英國遺產所管理的遺產地遊覽。“我們的義大利”是義大利有關建築的民間團體,全國有200多個分會,組織成員和個人會員達2萬餘人,來自社會各階層,有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企業家、金融家、記者、工人、農民等,他們沒有任何報酬,但卻能自覺地對古城、古建築、古文物保護進行宣傳,蒐集民眾對遺產保護的看法,提出保護措施並對政府在這方面的決策提出建設性意見。
以上事例說明,已開發國家非常注重發揮民間組織在文化遺產社會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將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在博物館事業發達的國家,將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已成為普遍的做法。歸納起來,其經驗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政府制定法規,對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內涵及要求做出明確規定。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系指納入義務教育體系,通過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實融入中國小教學計畫。義大利《文化遺產和景觀法》規定,義大利文化遺產部、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應當締結協定,協調博物館等文化機構和場所,與國家教育系統的各種類型和水平層次的學校締結特別協定,為學校教育提供教學資源和發展教學節目,傳播文化遺產和科學知識,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日本、丹麥、法國、荷蘭、西班牙等國的博物館法都有將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類似規定。
第二,政府對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服務於學校教育給予充分的財政保障。在政府的支持下,博物館普遍建立向國民減免費優惠開放的制度。歐盟國家的公立博物館對本國及歐盟其他國家所有18歲以下和65歲以上的人群及組織參觀的學校教師、導遊免費開放,對其他人群優惠開放,儘可能擴大博物館社會教育面。與免費做法相配套,博物館的經費由政府統一下撥或給予專項補貼。同時,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教育部門將博物館納入教學體系,博物教育與學校教學緊密結合,形成良好的互動關係。
吸引公眾到遺產地體驗學習
為吸引公眾到遺產地體驗學習,法國的遺產景區多是免費的,收費的景點價位在3~10歐元內,每張門票的價位僅占本國國民月收入的0.1%~0.3%。從1999年10月3日起,巴黎和外省的100處文化古蹟,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向公眾免費開放(夏季除外)。從2000年1月1日起,33個國立博物館亦於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向公眾免費開放(凡爾賽宮及大小特利亞隆宮等每年4~10月旅遊旺季除外)。從2000年1月1日起,國有歷史古蹟也向18歲以下青少年免費開放,估計每年將有240萬人次享受這一免費措施。2011年遺產日期間,全法國1.5萬多個景點大部分免費開放。
倫敦每年九月中的兩天周末還有一個固定的大型建築展活動“敞開倫敦的房間”。觀眾通過與參觀古代及當代建築,學習倫敦的建築遺產知識,豐富自己的審美、教育水準。“打開倫敦的房間”可謂倫敦連續48小時不間斷、最大的建築展,在36000處可供選擇的預備名單中,通常每次向市民免費開放600處建築景觀。這些建築既有古蹟,但更多的是處於歷史環境中的新建築。
啟示
已開發國家文化遺產社會教育的經驗是這些國家文化遺產社會教育實踐與文化遺產管理體制相結合的產物,分析其普適性,能為我國遺產管理帶來有益的啟示。
加大民間組織改革力度,吸引其參與文化遺產社會教育
民間組織是介於政府和市場的第三部門,具有組織性、公共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自願性等六個特點。文化遺產資源的公共屬性決定了遺產社會教育會不可避免地帶來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為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需要一種能提供市場機制無法正常提供而政府又難以足量供應公共產品的組織,而民間組織則正具有這方面的組織和制度優勢,因此能在文化遺產社會教育中發揮獨特的作用。
目前,我國遺產領域的民間組織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例如,文保領域“天津模式”的締造者“天津市建築遺產保護志願者團隊”由於在遺產社會教育的活動中成績顯著,2008年,該團隊在“首屆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年度傑出人物”評選中獲“年度貢獻獎”,得票率居各獲獎團體之首。但由於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體制不順暢、身份認定製度不完善等原因,我國民間組織在文化遺產社會教育方面發揮的作用極其有限。這就需要我國政府加大民間組織改革力度,通過完善相關的管理法律法規、簡化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程式、對民間組織活動進行合理引導等措施來釋放民間組織發展的活力,吸引其儘快參與到文化遺產社會教育中來。
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將我國博物館納入教育體系
博物館是文物收藏的集中地,有豐富的實物教學資料,適合青少年學習的特點;博物館涉及許多專業,包容的知識面較寬,容易滿足青少年綜合學習的要求。因此,博物館不但是文化遺產社會教育的重要場所,也是聯繫學校教育的橋樑和紐帶,應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目前,我國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實踐雖然取得了一些進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制約我國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問題也非常突出:政府尚無法規明確規定將博物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博物館教育與學校教育嚴重脫節;經費保障不力。針對此種情況,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首先從完善法規入手,在制度上進一步明確博物館的教育機構性質,確立其國民教育體系有機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其次,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也要認識到將博物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重大意義,加強配合,建立協作機制。第三,抓緊對各地博物館免費開放後的資金缺口進行測算,並確保撥付到位,以保障博物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持續性和長期性。同時也要完善投入機制,爭取各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扶持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更新服務設備、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和開展專項活動。
降低遺產景區門票價格,吸引公眾到遺產地體驗學習
體驗學習是美國教育家杜威提出的社會學習理論之一。體驗學習是藉助於一定圖景的思維活動,通過在體驗者的大腦中發生與其生活閱歷、生活場景和未來生活藍圖等有關係的自組織轉換活動,以達到學習目的的教育活動。遺產地有豐富的實物資料,公眾可以在和文化遺產近距離接觸中,充分調動自己的視覺、聽覺等各種感官,觀察和體驗來自文化遺產的各種信息。由於這些遺產信息是原汁原味的,不經任何修飾和偽裝,保證了信息丟失的最小化,遺產教育效果非常顯著。
2008年,國家文物局委託北京零點調查公司在全國的調研顯示,我國公眾主要從電視、報紙雜誌、網路等間接途徑了解文化遺產信息,而通過參觀博物館、參加文化遺產活動等方式親身體驗文化遺產的途徑較少,七成公眾沒有去過免費博物館,92.5%的公眾沒有參加過文化遺產日的活動,公眾對文化遺產活動的豐富性評價僅有34分。但與此相反的是,我國近年來遺產景區門票價格卻居高不下,持續上漲。據統計,我國遺產景區門票價格是已開發國家的數倍以上,這已經成為公眾到遺產景區體驗學習的嚴重障礙。因此,從提高公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和最大化教育公眾的角度出發,我國應該降低國內遺產景區門票價格。具體操作起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出台政策法律,加強對遺產景區門票監管;完善價格聽證制度,聽取社會公眾參與對遺產景區門票價格制定的意見;拓寬遺產保護的社會融資渠道,降低門票收入在遺產保護資金中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