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文化監理
英文名:CulturalSupervision
提出者:黃胤然;
提出時間:2015年8月
文化監理 (CulturalSupervision),和文化最佳化(CulturalOptimization)是一對因果相承的姊妹概念。文化監理是指執行機構或人員在相關領域對某些特定的文化活動、事件、行為的有關主體,依據相關明文準則或約定成俗的習慣儀禮,所進行的督察、評價及監控。文化監理以及隨之而來的文化最佳化,力求使被監理的對象更準確、更完整、更合理、更文明地達到預期目標或符合要求。
文化監理的行為,在確保其科學性、公正性、藝術性的同時,也必須保證其獨立性、自主性。根據被監理的目標和性質的級別不同,可分為強制性及非強制性兩類,前者偏政府、官方、公眾、社會等,後者偏企業和個人。
提供文化監理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必須同時具備理性和感性的功能素質,既有充沛的感性創意能力,亦有嚴格的理性分析、監理和審計的能力。要有涵蓋相關文化、歷史、自然、宗教、法律、道德、社會等多方面知識的積澱,且均須達到一定的水準,並涵蓋中外;同時還要具備多方位、多層次、多角色的溝通理解能力,以及整體感知把控能力。
文化監理涵蓋了文字監理、文創監理。
文化監理的概念雖然由黃胤然首次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學術刊物《創意世界》 2015年8月刊上正式提出[2][3],但其實際的套用操作卻早已存在。比如前任總書記胡錦濤提出“文化反三俗”的呼籲;後來CCTV《新聞聯播》點名批評《喜羊羊》、《熊出沒》國產卡通片“語言粗俗”等等,都是政府及公信機構在實際行使文化監理的職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