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環境

又稱“文化內環境”。文化生態學概念,指相互交往的文化群體憑以從事文化創造、文化傳播及其他文化活動的背景和條件。文化環境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文化成分。各民族所賴以生存、活動的特殊文化土壤,決定不同的民族文化形態及其獨具個性的文化特徵。

定義一文化成分組成

文化環境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文化成分。包括:

① 自然環境,即被人類改造、利用,為人類提供文化生活的物質資源和活動場所的自然環境。如土地、河流、海洋、礦山、森林等;

② 經濟環境,即指人類加工、改造自然以創造 物質文化,並作為 精神文化創造基礎的一套生產條件。包括工具、技術、生產方式及其組織等;

③ 社會環境,即指人創造出來為自身文化活動提供協作、秩序、目標的組織條件。包括各種社會組織、機構、制度等。

定義二人類生態學定義

又稱“次級環境”。指環境的人為部分,即指人類從事文化活動的一些基礎文化條件。包括 科學技術、社會組織、政治條件等。

定義三文化系統術語

又稱“文化系統環境”。指文化系統產生與活動的背景。確定文化系統界線後,在系統之外與之關聯的各種 自然條件與文化條件,都屬於環境的範圍。

定義四文化史學概念

又稱“文化土壤”。指培育民族文化及其性格的特殊文化環境。包括三個層層復蓋、相互作用的有機層次:

①區域 地理環境:一個民族由以生存、活動的區域場所和自然資源;

②在區域地理環境中產生的物質生產方式:形成該文化的 經濟基礎;

③構建在前述兩個層次上的社會組織形式:形成該文化的一套社會 政治制度。各民族所賴以生存、活動的特殊文化土壤,決定不同的民族文化形態及其獨具個性的文化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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