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關於文化的分類 H. H. Stern(1992:208)根據文化的結構
和範疇把文化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文化即大寫的文化(Culture with a big C),狹義的文化即小寫的文化(culture with a small c)。廣義地說,文化指的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面。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種種物質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飾、日常用品等,是一種可見的顯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 社會制度以及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審美情趣,它們屬於不可見的隱性文化。包括文學、哲學、政治等方面內容。狹義的文化是指人們普遍的社會習慣,如衣食住行、風俗習慣、生活方式、行為規範等。
廣義
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特指社會意識形態。在階級社會中,文化是階級鬥爭的武器。一定文化(當作觀念形態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又給予偉大影響和作用於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從洪秀全的金田起義、康梁的維新變法、何子淵的教育革新,再到孫中山的民主革命無一不是推動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
廣義的文化,著眼於人類與一般動物,人類社會與自然界的本質區別,著眼於人類卓立於自然的獨特的生存方式,其涵蓋面非常廣泛,所以又被稱為大文化。
文化是一種生命現象。文化本不屬人類所獨有,我們更應該以更開放和更寬容的態度解讀文化。文化是生命衍生的具有人文意味或生命意味的現象,是與生俱來的。許多生命的言語或行為都有著先天的文化屬性,我們也許以示高貴而從來只願稱其為本能。——李二和《舟船的起源》
狹義
指意識形態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包括宗教、信仰、風俗習慣、道德情操、學術思想、文學藝術、科學技術、各種制度等。
狹義的文化,排除人類社會歷史生活中關於物質創造活動及其結果的部分,專注於精神創造活動及其結果,主要是心態文化,又稱小文化。
1871年,英國文化學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提出了狹義文化的早期經典學說,即文化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複雜整體。
理論
人的一切發展變化是文化。
文化是歷史的人,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時期後的產物,是人類所獨有,隨著人的形成而發生。歷史中有了人的形式後的歷史就是文化,文化的人也是歷史的人,有起始。從事生產勞動是人成為人的標誌,文化開始於人們從事生產勞動的時期,人在未成為人之前的歷史是人的歷史而不是文化的歷史,原始社會人成為人之後才有了文化的發生。民族是文化的標誌,每一個民族都是一個獨具的文化符號。獨具的文化符號通過民族語言和民族文字來呈現。歷史的人的一切,最終都通過人所使用的語言和文字表達出來。語言產生於交流,交流得自於生活的需要,生活的需要就包含了人已經進行的、正在進行的和將來進行的。文字來自於勞動,勞動是因為生存的需要,文字本身也就把人的一切問題都反應出來了。
分類
關於文化的分類 H. H. Stern(1992:208)根據文化的結構和範疇把文化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廣義的文化即大寫的文化(Culture with a big C),狹義的文化即小寫的文化(Culture with a small c)。廣義地說,文化指的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面。
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種種物質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飾、日常用品等,是一種可見的顯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制度、 家庭制度、 社會制度以及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審美情趣,它們屬於不可見的隱性文化。包括文學、哲學、政治等方面內容。狹義的文化是指人們普遍的社會習慣,如衣食住行、風俗習慣、生活方式、行為規範等。
Hammerly(1982)把文化分為信息文化、行為文化和成就文化。信息文化指一般受教育本族語者所掌握的關於社會、地理、歷史、等知識;行為文化指人的生活方式、實際行為、態度、價值等,它是成功交際最重要的因素;成就文化是指藝術和文學成就,它是傳統的文化概念。
層次
因為文化具有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很難將文化給出一個準確地,清晰的分類標準。因此,這些對文化的劃分,只是從某一個角度來分析的,是一種嘗試。
對文化的結構解剖,有兩分說,即分為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有三層次說,即分為物質、制度、精神三層次;有四層次說,即分為物質、制度、風俗習慣、思想與價值。有六大子系統說,即物質、社會關係、精神、藝術、語言符號、風俗習慣等。
文化有兩種,一種是生產文化,一種是精神文化。科技文化是生產文化,生活思想文化是精神文化。任何文化都為生活所用,沒有不為生活所用的文化。任何一種文化都包含了一種生活生存的理論和方式,理念和認識。 文化的內部結構包括下列幾個層次:物態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心態文化。
物態文化層是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方式和產品的總和,是可觸知的具有物質實體的文化事物。
制度文化層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組建的各種社會行為規範。
行為文化層是人際交往中約定俗成的以禮俗、民俗、風俗等形態表現出來的行為模式。
心態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意識活動中孕育出來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主觀因素,相當於通常所說的精神文化、社會意識等概念。這是文化的核心。
有些人類學家將文化分為三個層次:高級文化(High culture),包括哲學、文學、藝術、宗教等; 大眾文化(Popular culture),指習俗、儀式以及包括衣食住行、人際關係各方面的生活方式; 深層文化(Deep culture),主要指價值觀的美醜定義,時間取向、生活節奏、解決問題的方式以及與性別、階層、職業、親屬關係相關的個人角色。高級文化和大眾文化均植根於深層文化,而深層文化的某一概念又以一種習俗或生活方式反映在大眾文化中,以一種藝術形式或文學主題反映在高級文化中。
廣義的文化包括四個層次:一是物態文化層,由物化的知識力量構成,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及其產品的總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質實體的文化事物。二是制度文化層,由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建立的各種社會規範構成。包括社會經濟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國家、經濟、政治、宗教社團、教育、科技、藝術組織等。三是行為文化層,以民風民俗形態出現,見之於日常起居動作之中,具有鮮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四是心態文化層,由人類社會實踐和意識活動中經過長期蘊育而形成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構成,是文化的核心部分。
心態文化層可細分為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態兩個層次。
研究
觀念形態:包括宗教信仰、價值觀念、法律政治等意識形態的東西;精神產品:文學藝術和一切知識成果,代表性的場所為博物館與圖書館; 生活方式:衣食住行、民情風俗、生老病死以及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 關於以上三個方面的研究為“文化的研究”(The study of cultural)、著重於第三方面內涵的為“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
作用
人類由於共同生活的需要才創造出文化,文化在它所涵蓋的範圍內和不同的層面發揮著主要的功能和作用: (1)整合。文化的整合功能是指它對於協調群體成員的行動所發揮的作用,就像螞蟻過江。社會群體中不同的成員都是獨特的行動者,他們基於自己的需要、根據對情景的判斷和理解採取行動。文化是他們之間溝通的中介,如果他們能夠共享文化,那么他們就能夠有效地溝通,消除隔閡、促成合作。
(2)導向。文化的導向功能是指文化可以為人們的行動提供方向和可供選擇的方式。通過共享文化,行動者可以知道自己的何種行為在對方看來是適宜的、可以引起積極回應的,並傾向於選擇有效的行動,這就是文化對行為的導向作用。
(3)維持秩序。文化是人們以往共同生活經驗的積累,是人們通過比較和選擇認為是合理並被普遍接受的東西。某種文化的形成和確立,就意味著某種價值觀和行為規範的被認可和被遵從,這也意味著某種秩序的形成。而且只要這種文化在起作用,那么由這種文化所確立的社會秩序就會被維持下去,這就是文化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
(4)傳續。從世代的角度看,如果文化能向新的世代流傳,即下一代也認同、共享上一代的文化,那么,文化就有了傳續功能。
教育
教育是培養人的社會實踐活動。 廣義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 狹義的教育主要指 學校教育,即教育者根據一定的社會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發展規律,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期望受教育者發生預期變化的活動。 教育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隨人類社會的產生、發展而產生、發展起來的(有人類社會就有教育)。
教育特點
原始形態教育的特點:一,教育同生產生活相融合,教育內容主要為生產和生活經驗。二,教育手段單一,僅僅限於口耳相傳。三,教育權利平等,教育目的一致。
古代形態教育的特點:一,學校教育成為教育的主要形態。二,學校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等級性。三,學校教育與生產勞動相分離。四,教育的發展相對比較緩慢。
現代形態教育的特點:一,教育的世俗化。二,教育的國家化。三,教育的法制化。四,初等教育義務化。五,學校類型多樣化。
終生教育理念下的當代形態的教育:一,教育的終身化。二,教育的全民化。三,教育的民主化。四,教育的整合化。
教育功能
教育的功能指:教育活動的功效和職能。 包括:個體發展功能與 社會發展功能(教育的經濟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 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進個體發展。教育的最基礎功能是影響 經濟發展。教育的最直接功能是影響政治發展。教育的最深遠功能是影響文化的發展。
特殊教育
盲人教育
盲文或稱點字、凸字,是專為盲人文化教育而設計、靠觸覺感知的文字。透過點字板、點字機、點字印表機等在紙張上製作出不同組合的凸點而組成,一般每一個方塊的點字是由六點組成。 它是由法國盲人路易·布萊爾於1824年創造的,故國際上通稱盲文為“布萊爾(Braille)”。
聾啞教育
手語是針對聾啞人的文化教育語言工具在18世紀以前, 手語普遍用來對聾啞孩子進行良好的教育。 1880年在義大利米蘭會議上,健聽權威人士做出排除在課堂使用手語教學,排斥聾人教師在歐洲學校執教;同時美國學校也遭遇同樣的損失,聾人教師原本占全體聾校教師數量的百分之四十七,減少到一位數字。 取代 手語教學方式,幾乎所有學校實行口語教學方式,使得聾童教育沉寂在一個黑暗時代長達100年之久。 雖然已有大量的研究表明:聾童最好通過手語來學習,聾教育仍然沒有完全從米蘭會議和聾人教師數量銳減的沉重打擊中恢復過來。
監獄教育
監獄文化教育,是根據罪犯不同的文化程度,分別開展 掃盲、國小、國中文化、高中(中專)文化教育,鼓勵罪犯自學,參加電大、函大、高等文化教育自學考試,並為他們參加學習和考試提供必要的條件。“監獄文化教育” 分為:“入監文化教育”、“勞動教育”、“技術教育”、“專科知識教育”、“社會幫扶教育”、“心理矯治教育”、“親情感化教育”、“激勵教育”、“思想”、“文化”、“出監教育”,和其他相關教育。通過多種途徑的文化教育促使罪犯悔過自新,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其他相關
中國人民解放軍有計畫地向幹部、戰士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活動。教育訓練內容之一。旨在提高部隊的科學文化水平和軍政素質,培養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人才。
革命戰爭時期,部隊成員文化程度普遍較低,文化教育一般以識字掃盲為主。各部隊自編識字課本,聘能者為師,開展互幫互學。在頻繁的行軍作戰中,幹部、戰士創造了行軍背識字板,娛樂打識字牌,做識字遊戲,以及“削木為筆,大地為紙”等輔助辦法,學習寫字識字。軍隊學校設有文化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軍隊開始有計畫地普及中國小教育。1950年8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全軍在一個相當時期內以提高文化水平為首要任務,制定了“速成的、聯繫實際的但又是正規的”教育方針,隨即在全軍掀起了民眾性的文化學習高潮。到1953年全軍舉辦文化速成學校262所。1959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發出指示,要求在幹部中普及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提出用十年時間使大多數幹部在本職專業知識方面達到高等專科水平的教育計畫,推動了全軍文化學習。後來由於 林彪的干擾破壞,部隊文化教育自1961年起基本中斷。1977年12月, 鄧小平重申 毛澤東關於軍隊要辦成一個大學校的思想。1978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總後勤部聯合發出通知,規定從1979年起,把科學文化教育列入部隊教育訓練計畫,以普及中等教育為主,逐步發展高等教育。部隊文化教育重新開展起來。1983年 4月,經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總政治部作出《關於加強全軍幹部科學文化政治理論教育的決定》。到1984年底,全軍參加科學文化學習的幹部近61萬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