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園

國內外至今尚無對文化創意產業園概念的統一界定。在目前對文化創意產業園概念詮釋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具體實情,嘗試將文化創意產業園的概念界定為:文化創意產業園是一系列與文化關聯的、產業規模集聚的特定地理區域,是一具有鮮明文化形象並對外界產生一定吸引力的集生產、交易、休閒、居住為一體的多功能園區。

一、文化創意產業園的概念

(一)國外關於文化創意產業園概念的界定
隨著文化創意產業園在西方城市的發展,相關的研究也越來越多。對文化創意產業園概念進行的探討有德瑞克·韋恩提出的文化園區概念,Hilary Anne Frost-Kumpf提出的文化區概念。在德瑞克·韋恩看來,文化園區指的是特定的地理區位,其特色是將一城市的文化與娛樂施以最集中的方式集中在該地理區位內,文化園區是文化生產與消費的結合,是多項使用功能 (工作、休閒、居住)的結合。 Hilary Anne Frost-Kumpf認為文化園區指的是一個在都市中具備完善組織、明確標示、供綜合使用的地區,它提供夜間活動且延長地區的使用時間,讓地區更具有吸引力;提供藝術活動與藝術組織所需的條件,給居民與遊客相關的藝術活動;提供當地藝術家更多就業或居住的機會,讓藝術與社區發展更緊密結合。
另外Nolapot Pumhiran和Wansborough&Mageean均將文化創意產業園定義為一個空間有限和具有明顯地理區域,文化產業和設施高度集中的地方。這些集群由文化企業和一些自己經營或自由創作的創意個體組成。園區內特殊活動可包括兒童玩樂的場所、圖書館、開放和非正式的娛樂場地。在這些園區中鼓勵文化運用和一定程度的生產和消費的集中。
(二) 國內關於文化創意產業園概念的界定
在我國,與文化創意產業園相關的概念有藝術園區、創意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園區等。由於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出現較晚,對文化創意產業園的研究也顯滯後,主要有一些對文化產業集群的界定:祁述裕認為文化產業集群是指在地理位置上相對集中,由具有相關性的文化企業、金融機構等組成的群體;向勇康小明認為文化產業集群就是在文化產業領域中(通常以傳媒產業為核心),大量聯繫密切的文化產業企業以及相關支撐機構(包括研究機構)在空間上集聚,並將文化產業集群劃分為核心文化產業集群、外圍文化產業集群和相關支撐機構等 ;歐陽友權認為文化產業集群是指相互關聯的多個文化企業或機構共處一個文化區域,形成產業組合、互補與合作,以產生孵化效應和整體輻射力的文化企業群落。
國內至今尚無對文化創意產業園概念的統一界定。在以上國內外對文化創意產業園概念詮釋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具體實情,在此嘗試將文化創意產業園的概念界定為:文化創意產業園是一系列與文化關聯的、產業規模集聚的特定地理區域,是一具有鮮明文化形象並對外界產生一定吸引力的集生產、交易、休閒、居住為一體的多功能園區。園區內形成了一個包括生產——發行——消費產供銷一體的文化產業鏈。

二、文化創意產業園的特徵

在這方面,John. Montgomery進行了有意義的探討。他通過對文獻的歸納,並以Temple酒吧, Sheffield文化園區,Hindley Stree,Manchester北部園區等為例,分析、總結出成功文化園區的特徵主要體現在活動、形式、意義三方面:
(一)活動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本的前提是文化生產與消費活動的呈現,文化產業的核心內容是創意,而創意靈感的獲得往往來自於與其他同行相互接觸的刺激,在眾多的活動中特別是多樣化文化聚會地點的出現,通常能充分提供人們之間的相互交流以獲取靈感。因此,集聚地點的設定通常被考慮到文化創意產業園的發展策略中。
(二)建築形式
最適合一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活動空間的城市環境應傾向於有一個半徑為 400米,建築平均5-8層,在10米範圍有非常少的街道(包括人行道)。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應該有非常多功能的公共領地。它提供人們聚會交流的空間,也為園區內的交易提供場所,這樣一個區域將具有滲透性。成功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傾向於有幾個具有活躍、滲透性強、臨街地帶的街道,或至少有一些活動的結點,便於人們在其間很容易走動。
(三) 意義
文化創意產業園要像物質一樣能存在於人們頭腦之中,也就是說人們參觀之後能形成和保留園區的印象,而這些印象的形成取決於文化園區的活動、風格、形象。成功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應是革新和創意的地方,在設計和欣賞方面經常是逾時代的,並且這些逾時代理念被帶入園區的建築設計、內部裝飾、甚至重要街道和空間的照明等方面。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應刺激新的理念,成為新產品和新機會能得以開拓、努力嘗試的地方。因此,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意義方面的特徵體現在具有歷史和發展意義、園區身份和形象及知識性、環境意識等方面。

三、文化創意產業園的類型

(一 )國外文化創意產業園類型的劃分
從不同的角度,文化創意產業園有不同的劃分方法。Hans. Mommaas在分析荷蘭5個文化創意產業園時提出,文化創意產業園類型的區分有7個核心尺度可以參考:園區內活動的橫向組合及其協作和一體化水平;園區內文化功能的垂直組合—設計、生產、交換和消費活動具體的混合,以及與此相關的園區內融合水平;涉及到園區管理的不同參與者的園區組織框架;金融制度和相關的公私部門的參與種類;空間和文化節目開放或封閉的程度;園區具體的發展途徑;園區的位置.。Walter Santngata根據功能將文化創意產業園分為四種類型:產業型、機構型、博物館型、都市型 。
1、產業型。這類型的文化創意產業園主要是以積極的外形、地方文化、藝術和工藝傳統為基礎而建立的。此類園區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工作室效應”和“創意產品的差異 ”。
2、機構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創意產業園主要是以產權轉讓和象徵價值為基礎而建立。其基本特徵是有正規機構,並將產權和商標分配給受限制的生產地區。
3、博物館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創意產業園主要是以網路外形和最佳尺寸搜尋為基礎而建立。園區通常是圍繞博物館網路而建,位於具有悠久歷史的城市市區。其本身的密度能造成系統性效應,吸引旅遊觀光者。
4、都市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創意產業園主要是以信息技術、表演藝術、休閒產業和電子商務為基礎而建立。通過使用藝術和文化服務,賦予社區新生命以吸引市民,抵抗工業經濟的衰落,並為城市塑造新的形象。 (二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類型的劃分
由於文化創意產業園在我國的發展還處於胚胎期,因而對其的分類很少。結合我國實際情況,主要從區位依附、園區性質等方面對文化創意產業園的類型進行劃分。
1、按區位依附劃分為4種類型:
(1)以舊廠房和倉庫為區位依附。城市中被廢棄的舊廠房和倉庫,因其寬敞明亮的空間及廉價的租金,或面臨閒置空間再改造的境遇,往往成為文化創意產業園的又一滋生之地。國外許多成功的文化園區就是以舊廠房和倉庫為區位依附的。我國較早出現的大山子藝術區依託於北京朝陽區酒仙橋路798工廠的老廠房。上海近些年成長起來的創意產業園區絕大部分也是由舊廠房和倉庫改造而成。泰康路210弄的“田子坊”創意產業園區,位於上海20世紀30年代最典型的弄堂工廠群;建國中路10號的“八號橋”創意產業園區,位於上海汽車制動器公司的老廠房。這些創意產業集聚區,利用現有建築創造了創意產業發展的平台,又保護了歷史文化財產,是文化產業與工業歷史建築保護、文化旅遊相結合,建築價值、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相結合的良好典範。
(2)以大學為區位依託。大學作為技術的發生器,可以不斷開發新的科技;同時它又是各類人才的聚集地,不但培養人才也吸引著各領域最優秀的人才;大學也是一個開放的社區,是一個提供多元文化的場所,大學往往成為創意的中心 。因此,依託大學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園也就成為一種重要的途徑。如上海的楊浦區赤峰路建築設計一條街依託的就是中國著名高等學府同濟大學,上海長寧區天山路時尚產業園依託的是東華大學上海市服裝研究所,正在建設中的中國人民大學文化產業園及TCL(廣州)文化產業基地都是以大學為區位依託的。
(3)以開發區為區位依附。這類文化創意產業園主要是以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為區位依附。因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高新技術產業發達,高校、科研機構、高科技企業聚集,科技與文化相結合的智力型人才眾多,最適宜發展文化與科技結合的文化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區都有著大量的信息產業,這些產業跟文化產業能夠實現很好的融合。屬於此類型的有位於中關村高科技園區內的中關村創意產業先導基地;位於大連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國家動畫產業基地;位於上海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內的張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等等。
(4)以傳統特色文化社區、藝術家村為區位依附。屬於這種類型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依託一些傳統的文化區域,在這些區域文化底蘊深厚,文化氛圍濃郁,利於開發特色文化產業產業園區。如四川德陽三星堆文化產業園、北京高碑店傳統民俗文化創意產業園等等。第二種是依託位於城鄉結合部的一些藝術家村,有些是屬於創作型的園區,如北京的幾個畫家村;有的則已形成產業化運作,如位於深圳特區郊邊龍崗區布吉鎮大芬油畫村等。
2、按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性質劃分為5種類型:
(1)產業型。一是獨立型的。園區內,產業集群發展相對比較成熟,有很強的原創能力,產業鏈相對完整,形成了規模效應。如深圳大芬村,以繪畫藝術為主,也已經形成一定的產業鏈條,及規模效應,但原創能力不強,而且這是我國此類文化創意產業園普遍存在的問題。二是依託型的。依託高校發展,也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鏈條。如上海虹漕南路創意產業園,同濟大學周邊的現代設計產業園區等等。
(2)混合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往往依託科技園區,並結合園區內的優勢產業同步發展文化產業,但園區內並未形成文化產業鏈條。如張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香港數碼港等。
(3)藝術型。這種類型的園區也是創作型園區,原創能力強,但藝術產業化程度還較弱。目前國內最有名的藝術園區有北京大山子藝術園區青島達尼畫家村等。
(4)休閒娛樂型。這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主要滿足當地居民及外來遊客的文化消費需求。最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的新天地、北京長安街文化演藝集聚區等。
(5)地方特色型。如北京高碑店傳統民俗文化創意產業園、潘家園古玩藝術品交易區等。此外,按照影響範圍來分又有國際型、國內型和地區型;還可按園區最初的形成分為自發形成和政府運作形成的文化創意產業園。由於文化創意產業園在我國還是一新生事物,發展變化快,園區類型之間的界限並不是很明晰,在這進行的類型劃分僅是根據當前的一些情況進行的劃分,今後隨著城市文化創意產業園發展逐漸成熟,園區類型的劃分將會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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