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淵源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污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複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並一直使用至今。
大明政權建立之初規定:每年全國各布政使司、府、州、縣,都要派計吏到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錢糧數。各級政府之間及與戶部之間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退回重報。由於地方與京城相距遙遠,為節省時間,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帶上了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如被退回,則隨時填寫更正。又因為空白賬冊上蓋有騎縫印,不能做別的用途,戶部也就沒有干預。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戶部侍郎郭桓特大貪污案東窗事生,震驚全國。郭桓勾結刑、禮、兵、工等六部小官員及各省官僚、地主,貪污稅糧及魚鹽等,折米二千四百餘萬石。這差不多和全國秋糧實征的總數持平!除此之外,還侵吞大量寶鈔金銀。
貪官們就是利用空白賬冊做的文章,各部串通一氣,大做假賬。以此欺騙皇帝,魚肉百姓。朱元璋龍顏大怒,下令把郭桓等六部的十二名高官及左右侍郎以下同案犯數萬人,皆處死。系獄、充邊、擬罪者不計其數。
為反貪枝廉,朱元璋還制定了懲治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並在財務管理上進行技術防範,實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用“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條。
朱元璋是個佃農出身的孤兒,他討過飯,當過和尚,打過雜役,深知老百姓的疾苦。他對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恨之入骨。因此,還制定了比對待敵人還狠毒的鐵血手段——“剝皮囊草”,以此酷刑來鎮壓這幫蛀蟲。規定:凡貪贓白銀六十兩以上的郡守、縣令(含朝廷同級官員),按貪款數額多少,判決梟首示眾、凌遲處死直至誅滅九族。隨後還要“剝皮囊草”——用貪官的人皮檀成草袋子,高懸於公堂旁邊,是謂“敕法以峻型,誅一以警百”。明太祖此舉可謂“鐵血政策”,駭人聽聞!用現代人的眼光看,簡直太野蠻殘酷了,但反映了他對貪官污吏的切齒痛恨與不共戴天!老百姓無不拍手稱快。
起源時間
計數的數目字用大寫,是自古一直沿用到現在,雖然解放後有些賬目逐漸改用阿拉伯數字,但是重要賬目;支票匯款;股票國債票據依舊使用大寫漢字數字。那么,使用大寫數字是起源於何時呢?《咬文嚼字》2004年第12期上刊登的侯嘉亮先生《大寫數字的來歷》一文是這樣說的:“為反貪樹廉,朱元璋還制定了懲治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 並在財務管理上進行技術防範,實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記載錢糧數字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百、千’改為大寫,用‘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條。”這就是說,用大寫數字記數,是起源於明太祖朱元璋。
上面的說法可靠嗎?據有關的資料記載,並非如此。大寫數字的使用,最遲也得再上溯近七百年,首倡者當推富有改革精神的唐代武則天。她是絕無僅有的敢於自創文字的女皇;她的名字武曌的“曌”字,就是明證。據明末清初的著名學者、考據家顧炎武所著《金石文字記·岱嶽觀造像記》,可知《岱嶽觀造像記》是則天朝所樹立的石碑,上面有大寫數字。顧炎武考證說:“凡數字作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製字。”
大寫數字在則天朝以後不僅使用在碑石上,也出現在詩文中。唐著名大詩人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長慶集》中《論行營狀請勒魏博等四道兵馬卻守本界事》有這樣的記述:“況其軍一月之費,計實錢貳拾漆捌萬貫。”其中“貳”“拾”“漆”“捌”都是大寫數字。顧炎武說這個“漆”字,本應作“桼”,多的三點是後人妄自加鑿的。“漆”後簡為“柒”,又省作“七”。
大約到了宋代,官府文書所用計數數字都得用大寫。宋代學者程大昌在其所著《演繁露·十數改用畫字》中寫道:“今官府文書凡計其數,皆取聲同而畫多者改用之。於是壹、貳、叄、肆之類,本皆非數,直是取同聲之字,藉以為用,貴點畫多不可改換為奸耳。”
上面所舉有關的記述,都充分證明,使用大寫數字記數,是在武則天當政的時期,距今已有1300多年了,它並非像侯先生所說的始於明代朱元璋時期。
數字對照
不管是阿拉伯數字(1、2、3……), 還是漢字小寫數碼(一、二、三……), 由於筆畫簡單,容易被塗改偽篡。所以一般文書和商業財務票據上的數字都要採用漢字數碼大寫: 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兆”本身筆畫已經比較複雜,使用機會也少,沒有必要再用別的字代替)。如“ 3564 元”寫作“叄仟伍佰陸拾肆圓”。這些漢字的產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寫數字,屬於假借。數字的這種繁化寫法,早在唐代就已經全面地使用了,後來逐步地規範化成一套“大寫數碼”。
基本數碼
數碼 | 小寫數字 | 大寫數字 | 大寫數字的另外寫法 |
0 | 零(〇) | 零 | |
1 | 一 | 壹 | 弌 |
2 | 二 | 貳 | 弍 |
3 | 三 | 叄 | 弎 |
4 | 四 | 肆 | |
5 | 五 | 伍 | |
6 | 六 | 陸 | |
7 | 七 | 柒 | |
8 | 八 | 捌 | |
9 | 九 | 玖 | |
10 | 十 | 拾 | |
20 | 二十(廿) | 念 | |
30 | 三十(卅) | ||
40 | 四十(卌) | ||
100 | 百 | 佰 | |
200 | 皕 | ||
1000 | 千 | 仟 | |
10000 | 萬 |
大寫本意
漢字中的數字原本沒有大小寫之分。“大寫數字”實際上是“小寫數字”的10個同音別字,“大寫數字”原本另有其意,有一些沿用至今,另有一些在歷史的長河中被遺失、忘卻。
壹:專一
君子壹教,弟子壹學,亟成。——《荀子·大略》
譯:君子一心一意地教,學生一心一意地學,很快就會有成就。
貳:變節,叛變
女也不爽,士貳其行。——《詩經·衛風·氓》
譯:女子沒有什麼差錯,男子行為卻前後不一致了。
叄:“參”的另一種寫法,加入,接見
肆:任意妄為
伍:古有“五人為伍”之說
陸:高出水面的而地勢平坦的土地
柒:漆樹或漆料
捌:聚攏穀物的沒有齒的耙(有齒為耙,無齒為捌)
玖:黑色的美石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詩經·衛風·木瓜》
譯:(你)將木李投贈我,(我)拿瓊玖作回報。
拾:撿。
大寫規則
一、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字,在"角"之後,可以不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後面不寫"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四、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進行書寫。舉例如下:
1·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和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1680.32,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叄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叄角貳分,又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叄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叄分。
4·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後面應寫"零"字。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又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叄佰貳拾伍元零肆分。
五、在文書中有萬元、億元等單位約定的,如¥533.12萬元,應寫成人民幣伍佰叄拾叄點壹貳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