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改組分立模式

整體改組分立模式是指原企業經過重組後分為兩個或多個法人,原企業解散。在新設立的法人企業中,吸收新的投資。

整體改組分立模式的特點

這種模式的顯著特點是企業亦或資產的分離,因此,該模式極易建立起高效的企業運作機制;同時在一定意義上有利於建立保護國有資產的屏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但是這種模式的重組難度較大,在對需要剝離的資產界定上,無論質或量都很難準確界定。這樣就對分離後的各個主體的會計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帶來隱患,而且職工也將受到因分離帶來的影響。特別是基於分離的存在,關聯交易通常存在,使得有關處理也將變得複雜。

整體改組分立模式的形式

這是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中最為常見的模式,其特徵是將原有企業的優良資產組成新的企業,從而將優良資產剝離上市。這種模式又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原企業(法人)解散型,即原企業經過重組後已分成兩個或多個法人,原法人消亡,但新法人仍然屬於原所有者。這種形式又被稱為“一分為二”重組模式。它主要適用於那些“大而全”、“小而全”的企業,即非生產經營資產數量較多,而且創利水平較低,甚至虧損的企業。這種模式有利於建立新的高效率的企業運行機制,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不足的是需要許多政策上的配套,操作起來難度較大。

另一種形式是原企業(法人)保留型。這一類型是從原企業中拿出生產經營性資產進行股份制改組,變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原企業變成控股公司,其餘非生產性資產屬於改組後的控股公司。這一類型又被稱為“主體重組模式”。它除了具備上述原企業解散型的優點外,還保留原企業享有的各種政策,較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操作起來較為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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