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 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制度,掌握森林資源消長變化情況;2、 為同級人民政府制定林業長遠規劃提供資料,根據需要參與研究和論證,當好參謀;指導農村集體、個體經濟組織和國有農場、牧場、工礦企業等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3、 在縣級人民政府組織下調處林權爭議;
4、 建立各種護林組織,加強森林防火工作;
5、 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的防治工作,規定林木種苗的檢疫對象,劃定疫區和保護區,對林木種苗等進行檢疫並制定有關規定;
6、 負責或組織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以外珍貴樹木和林區內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7、 在人民政府組織下制定植樹造林規劃並做好有關實施工作;
8、 參加年森林採伐限額的制定並協助人民政府做好審核工作;
9、 負責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林木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管理工作,並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10、負責木材運輸證件的審核、發放工作;
11、負責對違反《森林法》的行政處罰工作以及林業主管部門應承擔的其他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收發檔案,上傳下達及時、準確、無誤。
2、文書檔案、人事檔案妥善保管,按時裝訂,無泄密。
3、實事求是的做好紀檢工作,認真接待來信、來訪,辦理信訪案件和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4、做好後勤管理工作和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安排好節假日值班,保證機關安全,工作正常運轉。
5、按規定、按程式認真審核、辦理“三證”,年內木材採伐限額控制在1000立方米以內。
6、公務接待熱情、周到、節儉。
7、認真做好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安排、檢查、總結及具體事務,同時做好證件年審。
8、認真辦理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9、及時準確地向市委、市政府相關部門及上級業務部門報送相關報表、材料。
10、負責做好全系統黨員登記管理、學習教育、黨費收繳及各項活動的開展。
11、按時、按要求完成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等黨務工作任務,按時報送工作安排、總結及報表、材料。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財務股
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準確及時的核算全年發生的一切收支業務。嚴格結算手續,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
2、做好財產管理。凡單位購置的財產,一律按價登記入帳,建立管理使用辦法,做到帳物相符。
3、單位一切開支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核批准,經辦人簽字後,方可報銷入帳,不合理開支一律拒付。
4、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暫行規定》,做好票證管理。單位使用的各種票據,不得塗改、撕毀、轉讓、拆體使用。對使用完的票據,應及時審核、入帳、銷號。
5、做好專項資金、國債資金管理,對下拔到各鄉鎮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內審。
6、做好婦聯、計畫生育、工會工作,嚴格按照業務部門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7、本著節儉、實用的原則,按政策規定做好辦公用品的購置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造林綠化信息股
1、做好年初安排,年終總結。合理安排造林綠化及義務植樹任務,抓好任務的落實,嚴格按照造林標準搞好年終檢查驗收,提交驗收報告。
2、做好統計工作。匯總、上報準確及時。
3、按時按要求完成“三北”防護林工程、“千米”防護林工程、綠色通道工程、治沙造林工程、全民義務植樹、經濟林基地建設、種苗繁育基地建設等各項林業重點工程及林業項目的方案編制、作業設計等各項工作任務。按時按要求報送重點工程及項目建設進度情況。
4、總結典型,及時給相關部門及上級業務部門報送信息材料,做好林果科技成果、新技術、新品種、新項目的資料貯備。完成信息報送的各項工作任務。
5、積極做好林業局中心工作,按時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資源林調股(含退耕辦)
1、組織完成各類森林資源調查、清查、普查工作,並及時收搜、整理、裝訂資源檔案,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2、按時按要求完成封灘育林、重點公益林、保護區建設、森林資源管理、退耕還林工程中的方案編制、作業設計、檢查驗收等各項工作任務。
3、做好退耕還林工程的檔案管理,補植補造、糧款兌現等各項工作。
4、按時、按要求報送檔案、材料、報表。
5、積極做好林業局中心工作,參與林業重點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1、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林業公安派出所
1、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森林資源,依法管理林木採伐、木材運輸、林副產品運輸及木材經營加工市場,按規定、程式審核《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
2、依法對林業案件進行查處,對亂砍濫伐、亂捕濫獵、破壞植被案件進行查處。
3、做好法制宣傳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進行“三法四條例”宣傳,增強民眾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
4、實事求是的做好辦理採伐證的前期現場勘查核實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各項制度,按時、按要求填報各種材料、報表。
6、配合做好林業局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