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開展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評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開展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評估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意見》(教體藝[2005]3號)的精神,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巨觀規劃與指導,儘快提高學校運動訓練水平,經研究,我部決定2005年組織開展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評估工作。

發文單位:教育部
文 號:教體藝函[2005]5號
發布日期:2005-6-14
執行日期:2005-6-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意見》(教體藝[2005]3號)的精神,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巨觀規劃與指導,儘快提高學校運動訓練水平,經研究,我部決定2005年組織開展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基本條件:
學校體育工作成績顯著,在相應運動項目上形成傳統和特色,在全國居於較高水平;學校重視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在運動員學習、訓練、比賽、管理、醫務監督和營養保障等方面有相應制度和辦法;具備相應項目訓練、比賽所需的場地、設施;具有思想業務素質較高的優秀教練員和科研人員隊伍;具有訓練、比賽及科研所需的穩定的經費保障。
二、評估主要運動項目
根據我國高等學校開展運動訓練的傳統和訓練條件,及與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和國際、國內大學生比賽項目相銜接的原則,評估項目為: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橄欖球、手球、棒球、壘球、武術、擊劍、射擊、定向越野、跳水、攀岩、腳踏車、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操、摔跤、柔道、跆拳道、帆船、帆板、賽艇、皮划艇、龍舟,以及棋牌、冰雪運動類等。
三、評估程式與辦法
1.高等學校自評
申請參加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評估的高等學校(含已經在教育部備案的102所舉辦高水平運動隊的學校),應按照本通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評估方案》(見附屬檔案一,以下簡稱《方案》)進行自評。在此基礎上將自評報告和《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高水平運動隊評估申報表》(見附屬檔案二,以下簡稱《申報表》)及相應的管理檔案、表格、數據、證明(涉及訓練場館設施的需附照片)等材料(附電子版),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初評
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對申請評估的學校按所申報項目進行初評。專家組5人以上,由學校體育教育、訓練、管理方面經驗豐富的專家、教授組成;組長負責制。
專家組依據《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本地總體規劃對高水平運動隊學校和項目進行全面、科學、細緻的評估,做到嚴格把關。初評後專家組按項目給出量化分數,投票決定初評合格學校,寫出詳細評估意見並由成員逐一簽名。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後於2005年9月15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將學校申報材料和初評合格學校的《申報表》報送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3.綜合評估
教育部組織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評估專家委員會,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方案》,對學校申報的運動項目進行綜合評估。經專家委員會綜合評估符合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按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規定招生。
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我部今後將定期開展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評估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開展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工作時,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統籌規劃、有序發展、嚴格條件、規範評審、確保實效,防止一哄而上。我部還將定期組織高水平運動隊建設工作的檢查,對沒有按照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要求開展運動訓練的高等學校,停止其享受高水平運動員的有關招生政策。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屬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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