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中國小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教師〔201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師範大學:
教師是教育的根本,師德是教師的靈魂。長期以來,全國廣大中國小教師教書育人,敬業奉獻,為我國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全社會的廣泛讚譽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來極少數教師嚴重違反師德的現象時有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損害了教師隊伍的整體形象。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引領,充分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切實解決當前出現的師德突出問題,引導教師立德樹人,為人師表,不斷提升人格修養和學識修養,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中國小教師隊伍。現就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中國小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創新師德教育,引導教師樹立遠大職業理想。將師德教育納入教師教育課程體系。師範生培養必須開設師德教育課程,新任教師崗前培訓開設師德教育專題,在職教師培訓把師德教育作為重要內容,記入培訓學分。重視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創新師德教育內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採取實踐反思,師德典型案例評析,情景教學等豐富師德教育形式,把教書育人楷模、一線優秀教師等請進課堂,用優秀教師的感人事跡詮釋師德內涵。結合教育教學、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師德教育,切實增強師德教育效果。
二、加強師德宣傳,營造尊師重教社會氛圍。將師德宣傳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重點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大力宣傳教師的地位和作用,讓全社會廣泛了解教師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大力樹立和宣傳優秀教師先進典型,通過組織舉辦形式多樣、務實有效的活動,深入宣傳優秀教師先進事跡,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的精神風貌,弘揚高尚師德,弘揚主旋律,增強正能量。針對師德建設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及時應對並加以引導。充分利用教師節等重大節慶日、紀念日的契機,聯合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集中宣傳優秀教師先進事跡,努力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社會氛圍。
三、嚴格師德考核,促進教師自覺加強師德修養。將師德考核作為教師考核的核心內容,擺在首要位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師德考核辦法,學校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師德考核應充分尊重教師主體地位,符合教師職業性質,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採取教師個人自評、家長和學生參與測評、考核工作小組綜合評定等多種方式進行。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公示後存入師德考核檔案並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並在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四、突出師德激勵,促進形成重德養德良好風氣。將師德表彰獎勵納入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範圍。完善師德表彰獎勵制度。把師德表現作為評選教書育人楷模,模範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中國小優秀班主任、中國小德育先進工作者等表彰獎勵的必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表現突出的,優先評選特級教師和晉升教師職務(職稱)、選培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
五、強化師德監督,有效防止失德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師德年度評議制度,師德問題報告制度,師德狀況定期調查分析制度和師德輿情快速反應制度,及時研究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政策和措施。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廣泛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種形式的師德投訴、舉報平台,及時獲取掌握師德信息動態,及時發現並糾正不良傾向和問題,將違反師德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要將師德建設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
六、規範師德懲處,堅決遏制失德行為蔓延。建立健全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育部研究制定《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明確教師不可觸犯的師德禁行性行為,並提出相應處理辦法。對危害嚴重、影響惡劣者,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建立問責制度。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涉及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交法務部門。
七、注重師德保障,將師德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師德建設領導責任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師德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監管,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有關職責要落實到具體的職能機構和人員。各地要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師德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充分發揮教育工會等教師行業組織在師德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中國小校要把師德建設擺在教師工作首位,貫穿於管理工作全過程。中國小校長要親自抓師德建設。學校基層黨組織、廣大黨員教師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先鋒模範作用。學校教代會和群團組織緊密配合,形成加強和推進師德建設合力。
教育部
2013年9月2日
解讀
2013年9月2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建立健全中國小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明確教師不可觸犯的師德禁行行為及相應處罰辦法。
《意見》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師德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監管,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中國小校長要親自抓師德建設;規範師德懲處,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通過制定出台《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明確教師不可觸犯的師德禁行行為,對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直至開除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及時移交法務部門。對教師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者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意見》要求,將師德教育納入教師教育課程體系,師範生培養、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在職教師培訓都必須開設師德教育課程,並把一線優秀教師請進課堂,用優秀教師的感人事跡詮釋師德內涵;將師德宣傳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重點工作,在以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正面典型的同時,及時回應師德建設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將師德表現作為評優獎勵的必要條件,作為晉職晉級、人才培養的優先條件;將師德考核作為教師考核的核心內容,擺在首要位置,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並在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將師德建設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建立師德年度評議制度,師德問題報告制度,師德狀況定期調查分析制度和師德輿情快速反應制度,並建立行之有效的師德投訴、舉報平台,將違反師德的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