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大力推行中國小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的指導意見

2016年12月13日,教育部以教師〔2016〕12號印發《關於大力推行中國小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推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深化培訓管理改革;分層提供教師培訓課程,強化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系統性;建立教師培訓學分認定規範,實現學時學分合理轉換;嚴格教師培訓學分審核認定,規範培訓考核評價;探索建立教師培訓學分銀行,推動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銜接;強化教師培訓學分套用,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推進教師培訓學分信息化管理,提升培訓管理效率;加強組織保障,落實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職責8部分。

簡述

2016年12月13日,教育部印發《關於大力推行中國小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

教育部關於大力推行中國小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的指導意見

教師〔2016〕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進一步激發教師參訓動力,促進教師終身學習,不斷提升教師能力素質,現就大力推行中國小校(包括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下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推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深化培訓管理改革

針對當前教師培訓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的重項目設計、輕整體規劃,重統一培訓、輕教師選學,重短期學習、輕持續提升,重學時認定、輕結果套用等問題,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為抓手,著力構建培訓學分標準體系,科學規劃培訓課程,積極推行教師培訓選學,完善培訓學分審核認定製度,建立健全培訓學分轉換與套用機制,深化教師培訓管理改革,進一步提升培訓質量。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制定的教師專業標準、教師教育課程標準和教師培訓課程標準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地中國小教育教學實際需要和教師專業發展需求,分層、分類、分科建立教師培訓課程體系,合理設定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對不同層次與類型的培訓課程賦予相應學分。培訓課程分層應以教師發展階段為基礎,以能力診斷為依據,根據教師年度發展和周期性發展需求,進行遞進式設計,推動教師持續成長。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培訓規劃、培訓機構研發培訓項目與課程、教師規劃職業發展和進行培訓選學要將培訓學分標準作為基本依據。教師參加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的教研活動,可納入培訓學分。有條件的地區要推行教師自主選學,支持教師自主選擇培訓課程、培訓機構和參訓時間等。

二、分層提供教師培訓課程,強化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系統性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教師培訓學分標準,分層制訂教師培訓規劃,明確培訓核心課程,為培訓機構針對不同層次的教師開發系列化、周期性的培訓課程提供依據。培訓機構要重視培訓課程開發,科學制訂培訓課程建設計畫,著力提升培訓團隊課程研發能力,努力提供針對性強、特色鮮明的系列化培訓課程。教師要制訂個體發展規劃,通過能力診斷,明確所處發展階段和培訓需求,提出培訓選學選單,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訂培訓規劃、設計培訓項目、遴選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績效評估提供依據。中國小校要制訂校本研修規劃,有針對性地設計校本研修項目、開發校本研修課程,著力解決教師日常教育教學問題,促進教師自主發展。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國小校本研修規劃設計及實施成效的審核評價。

三、建立教師培訓學分認定規範,實現學時學分合理轉換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確定教師培訓學分結構體系,明確學分總量,提出國家、省、市、縣、校等不同級別培訓以及教師自主研修的學分比例要求,規範引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為教師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培訓服務。合理制訂培訓學時與培訓學分轉換辦法,應體現培訓級別和學員學習成效差異,培訓級別越高學時的學分值越高,學員學習成效越好同一培訓學時的學分值越高。一線優秀教師承擔培訓任務應按照培訓級別不同折算相應學分。

四、嚴格教師培訓學分審核認定,規範培訓考核評價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遵循“中國小校申報、市縣審核、省級認定”的流程,規範教師培訓學分審核認定程式,確保認定結果客觀有效。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及時將學員參訓情況及學習成效反饋至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中國小校。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教師培訓檔案,記錄教師所學課程、學習成效和學時學分等關鍵信息。中國小校按相關要求定期申報教師培訓學分,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年度進行審核,並將結果反饋教師所在中國小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周期對教師培訓學分進行認定,並將結果反饋市縣。

五、探索建立教師培訓學分銀行,推動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銜接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探索建立教師培訓學分銀行,記錄和存儲教師參加培訓與自主研修的成果,支持培訓學分的查詢、累積和轉換,為高等學校認可培訓學分,納入學歷教育提供服務。支持高等學校和教師培訓機構通過課程銜接、學分互認等方式,建立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的銜接機制,搭建教師專業成長的“立交橋”,拓寬教師終身學習通道,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各地要遴選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展教師培訓與學歷教育銜接試點工作。國家結合“國培計畫”實施進行教師培訓與學歷教育銜接試點。

六、強化教師培訓學分套用,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要將教師培訓學分與教師管理、學校考評和教育督導工作相結合,推動地方和學校加強教師培訓工作,激發教師參訓動力。嚴格落實教師培訓學分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必備條件,每個註冊有效期內,教師須完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培訓學分,方能註冊合格。將教師培訓學分作為教師職稱評聘、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的必備條件。將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納入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校長考評和縣級教育督導的指標體系。加強教師培訓學分監測與通報,分級落實監測責任,及時發布年度和周期監測報告。

七、推進教師培訓學分信息化管理,提升培訓管理效率

各地要依託信息化管理平台,推進教師培訓選學、學分審核認定、學分轉換和學分套用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最佳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平台應具備“選單式、自主性、開放式”的選學功能,為教師便捷有效選學提供服務;實現培訓學分申報、審核、認定、查詢一站式服務,便於學分認定管理;為每位教師建立培訓電子檔案,為切實推進培訓學分套用提供依據;建立培訓學分銀行公共服務平台,形成互聯互通的學分銀行體系,支持大數據管理,為培訓學分的累積、轉換和套用提供有力支持。

八、加強組織保障,落實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職責

國家對各地開展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依據本意見制訂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實施辦法並報教育部備案,加快推進培訓學分標準研製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對市縣培訓學分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測評估,做好周期性教師培訓學分的認定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制訂本地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實施細則,健全培訓學分管理組織機構,做好培訓學分審核工作,加強對學校參與相關工作的指導與監管。學校要科學規範地開展教師培訓學分申報與管理,真實有效反饋教師培訓學習成效。

教育部

2016年12月13日

解答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於大力推行中國小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就《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您談談《意見》出台的背景。

答: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累計制度,暢通繼續教育、終身學習通道。”《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提出,實行五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推行教師培訓學分制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意見》(教師〔2012〕13號)明確提出,教師培訓實行學分管理,教師培訓學分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教師考核和職務(職稱)聘任的必備條件。《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培訓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訓質量的指導意見》(教師〔2013〕6號)進一步提出,建立培訓學分認證制度,學時學分合理轉化;建立教師培訓學分銀行,實現教師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學分互認。

2010年,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國培計畫”,深化培訓模式、管理機制等方面改革,加強培訓團隊和機構建設,產生了較好的示範帶動作用,教師培訓機會逐漸增多,教師培訓質量逐步提高。但是,當前教師培訓仍然存在著重項目設計、輕整體規劃,重統一培訓、輕教師選學,重短期學習、輕持續提升,重學時認定、輕結果套用等問題,亟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2012年,教育部在遼寧、浙江、湖南、重慶等地啟動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試點。經過3年多的試點工作,4省(市)試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取得了成效,教師全員培訓有序推進,培訓專業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教師參訓動力明顯增強,有力地促進了教師專業持續發展,為研究起草《意見》、全面推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請介紹一下《意見》的總體思路。

答:《意見》是“十三五”時期加強中國小教師培訓長效機制建設、切實提高教師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的重要舉措。針對教師培訓管理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和教師參訓動力亟待激發的現狀,《意見》提出,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為抓手,著力構建培訓學分標準體系,科學規劃培訓課程,積極推行教師培訓選學,完善培訓學分審核認定製度,建立健全培訓學分轉換與套用機制,深化教師培訓管理改革,進一步提升培訓質量。

三、《意見》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意見》共8條約2500字。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提出總體要求(第1條)。明確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提出推行培訓學分管理的改革方向,並對建設教師培訓學分標準體系、做好教師培訓規划進行了重點闡釋。 二是明確主要措施(第2-7條)。包括分層提供培訓課程、建立學分認定規範、嚴格學分審核認定、探索建立學分銀行和強化學分套用等內容。 三是加強組織保障(第8條)。主要就推進教師培訓學分信息化管理、落實教師培訓學分管理職責等提出具體要求。

四、《意見》做了哪些制度設計創新?

答:《意見》以激發教師參訓動力,促進教師終身學習,促進教師持續成長為目標,對推動和規範中國小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做了以下制度設計創新:

一是構建教師培訓學分標準體系。《意見》明確提出,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為抓手,著力構建培訓學分標準體系。學分標準體系的構建將有助於各地科學制定教師培訓周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有利於培訓機構分層、分類、分科建立教師培訓課程體系,有利於推進廣大教師按需開展自主選學。

二是健全學時學分合理轉換機制。學時反映了學習的時長,學分則反映了學習的質量。針對當前不少地區存在的學時與學分簡單換算,未體現培訓層級和學習成效差異,不能對教師參訓學習形成激勵的問題,《意見》明確提出,要合理制定培訓學時與培訓學分轉換辦法,體現培訓級別和學員學習成效差異。在學時與學分的轉換上,實行培訓層級不同、學員學習成效不同、承擔培訓任務層次不同,差異性認定培訓學分的制度,體現了培訓學分的“含金量”,將極大地調動教師參訓的積極性。

三是探索建立教師培訓學分銀行。《意見》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教師培訓學分銀行,記錄和存儲教師參加培訓與自主研修的成果,推動高等學校認可培訓學分,建立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的銜接機制,搭建教師專業成長的“立交橋”,拓寬教師終身學習通道。建立培訓學分銀行將有力推動高等院校、區縣研訓機構、一線學校的協同,促進教師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的一體化。

四是注重發揮培訓學分套用價值。針對當前培訓學分管理執行不到位、結果未有效運用、未能發揮激勵功能等現象,《意見》提出,將培訓學分與教師管理、學校考評和教育督導工作相結合;加強教師培訓學分監測與通報,分級落實監測責任,及時發布年度和周期監測報告。強化教師培訓學分的有效套用,將教師參與培訓與自身專業持續發展結合,依託教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教師培訓檔案,適時記錄教師所學課程、學習成效和學時學分等關鍵信息,對教師遞進式、持續性、終身化成長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

五、《意見》出台後,對貫徹實施有哪些要求?

答:推行教師培訓學分管理是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健全教師培訓管理機制,激發教師參訓動力,促進教師終身學習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研訓機構和廣大學校要高度重視,切實把培訓學分管理作為推進教師培訓改革的重要抓手,結合自身實際抓好貫徹實施。

一是分級落實管理責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教師培訓學分的認定主體。要依據《意見》,結合地方實際,研製培訓學分管理實施辦法,加快推進培訓學分標準研製,有效利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化系統,按規範流程做好周期性學分認定工作,加強對市縣的管理指導和監測評估。市縣要制定本地培訓學分管理實施細則,健全培訓學分管理組織機構,做好培訓學分審核工作,加強對學校參與相關工作的指導與監管。學校要科學規範地開展教師培訓學分申報與管理,真實有效反饋教師培訓學習成效。

二是分層提供培訓服務。按照學分標準體系,明確國家、省、市、縣、校等不同級別培訓以及教師自主研修的學分比例要求,建立培訓供給與需求的有效銜接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學分標準,分層進行教師培訓周期規劃,持續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培訓機構要按照學分標準,制定培訓課程建設計畫,系統研發培訓課程體系,分層提供培訓服務。中國小校要制定校本研修規劃,有針對性地設計校本研修項目,促進教師自主發展。廣大教師可根據學分標準,制定個體發展規劃,明確“培訓需求選單”,進行自主選學,提高培訓針對性。

三是嚴格學分審核認定。各地要嚴格遵循“中國小校申報、市縣審核、省級認定”的流程,規範教師培訓學分審核認定程式,確保認定結果客觀有效。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及時將學員參訓情況及學習成效反饋至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中國小校。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教師培訓檔案,記錄教師所學課程、學習成效和學時學分等關鍵信息。中國小校按相關要求定期申報教師培訓學分,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年度進行審核,並將結果反饋教師所在中國小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周期對教師培訓學分進行認定,並將結果反饋市縣。各地要依託教師信息化管理平台,對教師參加培訓及學分記載進行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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