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監督與仲裁委員會的通知

教高廳函〔2007〕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專家委員會,有關單位:
為了促進工程教育質量的提高,完善我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體系,規範專業認證試點工作,根據《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試點辦法》,經研究,我部決定成立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監督與仲裁委員會(名單見附屬檔案)。
監督與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對專業認證試點工作實施監督,確保誠信、公正;受理被認證學校關於專業認證結論或專業認證過程的申訴,調查並做出最終裁決;接受社會各界對專業認證試點工作的投訴,調查並做出相應處理。
監督與仲裁委員會實行任期制,首屆任期自2007年至2011年。請監督與仲裁委員會委員所在單位,積極支持委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附屬檔案:監督與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屬檔案:

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監督與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主任委員:
沈士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校長
委 員:(按姓氏筆畫排序)
馮培恩 浙江大學原副校長
白同朔 上海交通大學原副校長
劉友梅 中國南車集團株洲電力機車有限公司,工程院院士
劉經南 武漢大學校長,工程院院士
畢家駒 同濟大學原副教務長
江歡成 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院院士
李仁涵 中國工程院學部工作局副局長
李伯虎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第二研究院,工程院院士
李海志 五邑大學原副校長
邱定蕃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工程院院士
唐一科 重慶大學原副校長
黃其勵 東北電網有限公司,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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