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學校工作規範(試行)》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簡介

教高評廳〔2007〕1號

詳情

為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不斷提高參評學校評建工作的實效和評估專家進校考察工作的質量,經廣泛調研並多方徵求意見,我部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學校工作規範(試行)》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工作規範(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在評估工作中認真遵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學校工作規範(試行)
為進一步推動高等學校高質量地做好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工作(以下簡稱評估工作),確保評估工作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規範。
第一條評估工作方針是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評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促進高等學校更好地落實教學工作中心地位,加強教學基本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強化教學管理,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辦好讓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
第二條評估工作包括學校自評自建、教育部專家組進校考察評估和學校整改提高三個階段。學校要結合自身實際,統籌規劃各個階段的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自評自建和整改提高上,制訂相應的工作目標和工作方案,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和教學單位師生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以求真務實的態度和開拓創新的精神做好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條注重學校建設,提高工作實效。學校要正確處理評估過程與結果、內容與形式之間的關係,將工作重點放在學校的建設、改革和發展上。整個評估工作過程要始終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不能因評建工作隨意占用師生員工的節假日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學校在自評自建的基礎上撰寫自評報告。自評報告是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系統總結,是確定學校評估結論的主要依據,其主要內容應包括:學校概況、評建工作狀況、辦學成績和特色、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自評報告在反映學校教學工作成績的同時,應客觀、全面、有針對性地指出存在的問題,問題的查找應具體到二級指標或觀測點。自評報告的支撐材料應具備原始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層次性,力求精練,分量適度。學校在教育部專家組進校考察評估前一個月,將自評報告紙質版(一式20份)和電子版寄達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評估中心),同時在本校網站主頁上公布該報告。二級學院無需專為專家組提供自評報告。
第五條堅持實事求是,開展誠信評估。教育部每年採集公布的學校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和基本辦學條件數據,是確定學校評估結論的重要依據之一,學校自評報告中引用的數據要與上報教育部的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和基本辦學條件數據相符,如有出入,須做出合理解釋。學校只準備近一年的試卷和最近一屆畢業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備查,不得修改、補做以往的試卷和畢業設計(論文)。若發現在評估材料中有弄虛作假者,以評估不合格處理。學校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學校在教育部正式公布進校考察評估的專家組名單後,不得拜訪專家組成員,具體工作的銜接,應通過專家組秘書協調;在專家考察評估結束後至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審議會結束前,不得拜訪專家委員會成員;在此期間,也不得邀請專家組成員和專家委員會委員到學校訪問、講學、作輔導評估工作的報告等。
第七條避免形式主義,杜絕鋪張浪費。學校不為專家安排高規格的接站、送站和歡迎活動。專家組進校一律住校屬招待所(賓館),在校內就餐(安排1―2次到學生食堂就餐)。被評學校沒有招待所(賓館)的,可就近安排在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賓館住宿。專家組進校考察過程中,不安排評估開幕式,並簡化評估匯報會的程式;不邀請省部級和主管部門領導專門接見專家組以及出席評估匯報會;不得通過上級領導向專家組施加影響和壓力;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節、文化節等大型活動,不為評估準備專場文藝演出;充分尊重專家組的工作安排,不安排宴請和與考察評估無關的活動,以保證專家組有充足的時間,集中精力客觀公正地做好考察評估工作。
第八條教育部設立評估專項經費,用於支付專家評審費和交通費。專家評審費和交通費均由專家組秘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負責登記、造表和發放。學校不得向專家發放任何形式的補貼或贈送物品。
第九條高度重視評估整改,鞏固發展評建成果。在評估整改階段,學校要認真研究專家組考察評估意見,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在教育部專家組考察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整改方案紙質版(一式5份)和電子版寄達評估中心,同時在本校網站主頁上公布。為期一年的評估整改結束後,學校須向評估中心提交評估整改工作報告。學校的整改情況將作為下一輪評估專家組進校考察評估的重要內容。學校應接受評估中心組織的評估整改抽查。
第十條專家組進校考察評估結束後,學校可向評估中心反饋專家組工作情況,或對評估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教育部將委派觀察員,檢查本規範在各高校的執行情況,重點查處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和形式主義、鋪張浪費的不良做法,促進評估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工作規範(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的考察評估工作,確保評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潔和高效,推動評估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範。
第一條專家組是受教育部委託,在特定時間內,進校從事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專家組織。其主要任務是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以下簡稱《評估方案》),考察評估參評學校的本科教學工作,幫助學校總結辦學經驗,查找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意見和建議,並向教育部提交對學校的考察評估意見和評估結論建議。專家組成員應本著對教育部、參評學校和專家聲譽負責的態度,以嚴謹的工作作風開展教學評估工作。
第二條評估專家由教育部聘任,專家組原則上由組長、副組長、成員和秘書組成。組長、副組長應從事過進校考察評估工作,有較豐富的評估經驗;成員原則上是專家庫內接受過培訓的專家。組長主持專家組進校考察評估期間的全面工作,包括擬定專家組成員的分工,組織專家組的考察,主持專家組討論,負責起草專家組評估意見,代表專家組向學校反饋考察評估意見等。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專家組成員遵循分工合作的原則,完成各項考察評估任務。專家組秘書負責專家組與學校之間的聯繫和協調,協助專家做好工作安排,做好專家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整理、匯總和上報有關考察評估材料。秘書不行使專家權利,亦不履行專家職責。
第三條專家組成員應接受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評估中心)組織的培訓,學習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學評估理論,熟悉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發展趨勢,研究並掌握《評估方案》,了解工作紀律,不斷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在進校考察前要仔細審閱參評學校的自評報告等有關材料。
第四條專家組進校後應在組長的領導下制訂詳細的工作計畫。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聽取校長報告,審核教學工作基本狀態數據,考察辦學條件,查閱有關教學檔案,走訪有關部門,召開有關單位和人員座談會,隨堂聽課,考察學生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抽查學生近一年的試卷和最近一屆畢業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召開專家組評估意見反饋會等。專家組可根據不同類型學校的辦學特點,創造性地開展考察評估工作,但應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不給參評學校增加額外負擔。
第五條專家組應嚴格按照《評估方案》的標準及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深入細緻地開展工作。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提出對參評學校的考察評估意見與建議。
專家組在對各項指標的考察情況進行充分討論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一次性投票。依據投票結果,確定評估結論建議,撰寫評估考察意見。在專家發表意見時應充分發揚民主,確保專家投票的客觀、公正。專家組的討論情況和提出的評估結論建議,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學校或其他人員泄漏。
第六條考察評估報告應客觀、準確地描述參評學校教學工作的實際情況、取得的成績、辦學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對其成績和經驗不誇大;對存在的問題不迴避。特別是對存在的問題的描述須有確定性的列舉,且有針對性地具體到觀測點,對每個二級指標的評價,原則上都應寫明成績和不足。專家組考察評估意見在評估中心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在教育部公布進校考察評估專家組名單後至專家組進校考察評估前,專家不得接受參評學校的拜訪;有關評估工作安排,應通過專家組秘書進行協調;專家在此期間,不得到參評學校訪問、講學、作輔導評估工作的報告等;在考察評估專家名單公布前,已參加過參評學校評估診斷的專家,應主動提出迴避,不參加教育部組織的正式評估。
第八條專家組進校一律住校屬招待所(賓館),在校內就餐(安排l―2次在學生食堂就餐),參評學校無招待所(賓館)的,可就近住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下標準的賓館。專家應遵守“兩不”、“兩請辭”的規定(不接受參評學校宴請,不收受參評學校贈品;請辭上級領導接見,請辭參加學校舉辦的文藝演出等與考察評估無關的活動),以保證有充足的時間,集中精力做好評估工作。
第九條教育部設立評估專項經費,用於支付專家評審費和交通費。專家評審費和交通費均由專家組秘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負責登記、造表和發放。專家不得接受學校發放的任何形式的補貼和贈送的禮品。
第十條專家組考察評估後,專家組組長應撰寫工作小結,並根據有關要求對專家組成員的工作進行評價。評估專家對評估工作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評估中心,信箱。參評學校有評價專家工作的權利。對於違紀的專家,一經查實將取消評估專家資格,情節嚴重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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