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自2007年我國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以來,經有關部門大力推動,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積極承辦,各地政府和各高校認真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完善助學貸款體制機制,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要求,促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全面加強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詳情
一、加強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努力實現“應貸盡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是做好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基礎,涉及廣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切身利益。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精心組織,普通高中和高校要積極配合,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申請貸款學生都能取得貸款資格。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應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條件,即所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享受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情況作為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的重要參考;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原則要求當年享受高校國家助學金。高校在校學生申請再次續貸的,可以適度簡化貸款資格認定手續。
為減輕貸款辦理期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認定申請貸款學生資格的工作壓力,提高資格認定的準確性,各地應積極推進貸款學生資格預認定工作方式,於辦理工作啟動前確定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就讀本省普通高校的在校學生中,符合資助政策且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名單。實行資格預認定工作中,要做好助學貸款政策講解和資格預認定宣傳工作,確保每一位有貸款需求的學生都能及時了解資格預認定的受理期限和辦理流程。同時妥善做好資格預認定範圍以外、因遭災等突發性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的助學貸款受理工作。
二、加強貸款辦理組織工作,確保貸款及時足額發放
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高校和普通高中要進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工作機制,簡化貸款申請流程,為貸款學生提供便利。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耐心熱情為學生辦理相關業務,根據本區縣申請貸款學生人數,通過分散受理、續貸學生和新貸學生錯峰受理等方式,合理組織安排學生完成現場辦理手續,堅決杜絕學生等待時間過長、辦理現場擁擠不堪、變相收費等現象的發生;查閱匯總電子回執反饋情況,督促未及時反饋回執的學生儘快完成回執錄入手續。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準確錄入學校賬號、學費和住宿費欠繳金額等信息,及時確認反饋電子回執。
省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收集匯總本省(區、市)已反饋回執的學生貸款情況,按時報國家開發銀行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分行收到省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貸款學生申請匯總表後,及時組織貸款審批,委託支付機構向學生髮放貸款。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高校應告知學生使用國家開發銀行學生線上系統查詢貸款信息,指導學生使用支付寶,並要求學生及時更改支付寶初始賬戶密碼,以免賬戶資金被盜取。
三、加強貸後管理工作,努力實現“應還盡還”
1.誠信教育。各有關單位要對貸款學生開展形式多樣的誠信教育與信用宣傳活動,培養學生誠實守信意識。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高中要充分利用貸款辦理環節,通過資料發放、網路宣傳、現場解答等方式,向貸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普及信用知識;高校應利用徵文、講座、演講比賽、舞台劇等多種方式,對貸款學生開展誠實守信教育活動。
2.還款確認。畢業前,各高校應組織貸款學生辦理畢業確認手續,確定畢業後固定聯繫人和本人聯繫方式,並要求學生畢業後將新的聯繫方式在國家開發銀行學生線上系統及時更新。
3.還款提醒。學生畢業後,省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及時組織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登入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畢業學生名單,並通過中國小、鄉鎮、街道及村社等多種渠道,採取信函、電話、簡訊、網路等多種方式,提醒畢業貸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按時還款付息。
4.逾期催收。貸款學生出現逾期時,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通過多種渠道、採取多種方式與貸款逾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取得聯繫,督促還款。為配合國家開發銀行妥善處理逾期款項,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按國家開發銀行相關要求建立完備的逾期貸款催收記錄,詳細記錄催收時間、方式、內容、次數,催收時點畢業貸款學生的就業、收入情況及聯繫方式等,保證紙質、電子檔案記錄真實完整。
5.還款情況公布。國家開發銀行總行分別以省(區、市)、縣(市、區)、高校為單位,定期將全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情況傳送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布;對於還款違約情況嚴重的地區和高校,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通報批評,並要求其限期整改。
6.暢通溝通渠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與國家開發銀行將建立全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通訊網路,方便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與各高校之間聯繫工作、交換信息。
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重視與支持,加強領導和協調,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創造有利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相關部門聯合制定有關考核辦法(另行印發),擬從機構建設、信貸管理、工作績效等方面對縣級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進行考核,促進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分配工作獎勵經費、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在支付業務代理經費時,要對考核成績優良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給予適當傾斜。與國家開發銀行以外金融機構合作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區、市),要參照本《通知》精神努力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做好本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廳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