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邊遠貧困地區、 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教民[2012]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扶貧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扶貧辦,福建省公務員局:根據中央組織部等十部門《關於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實施方案

教民[20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扶貧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教育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扶貧辦,福建省公務員局:
根據中央組織部等十部門《關於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組發〔2011〕23號)要求,教育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研究制定了《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
請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根據五部門方案要求,抓緊制定本地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實施辦法,並根據實際情況於2013年春季學期開始全面實施。
附屬檔案: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
教師專項計畫實施方案
教育部 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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