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建立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通知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發揮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的資源優勢,共同建立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各級各類中國小校要與就近的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立聯繫制度,制訂課外參觀實踐計畫,分期分批組織開展活動,確保所有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均能一次或多次參加實踐活動。 統籌規劃本地區中國小校到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實踐活動的規劃、時間表,有序安排學生開展實踐活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消防法》有關要求,教育部、公安部決定依託現有資源聯合建立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中小學生校外消防安全教育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在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的意義和要求
廣泛利用社會資源開展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根本要求,是教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對現代公民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其中消防安全教育就是一個重要方面。引導中小學生正確認識生命,培養學生珍惜、尊重、熱愛生命的態度,增強對生活的信心和社會責任感,已經成為國民教育的一項至關重要的內容。開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僅需要在學校內開展,更需要組織學生到社會資源中親身體驗和實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發揮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的資源優勢,共同建立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要通過專題講座、宣傳展覽、演練,以適合不同年級學生認知水平的體驗和實踐方式,生動地向中小學生講解安全的重要性。還要通過開展不同的實踐活動,傳授安全常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促進中小學生將知識學習與實踐體驗緊密結合,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二、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設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
1.以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中小學生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為主要功能,有適合中小學生參觀學習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知識、消防常識電腦查詢系統,有火災案例、消防常識圖片展板和聲像播放設備及消防宣教片等消防科普設施條件。
2.有適合中小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設施設備,有針對青少年學生特點設計的參觀路線、有供中小學生體驗感受、動手操作的火災報警、逃生自救、滅火器使用等內容和活動方案。
3.有固定的開放時間,配備具有消防專業知識的講解人員,免費開放。
4.增強學生對消防職業和消防精神的了解,在消防隊(站)安排學生參觀了解消防官兵一日生活制度及部隊執勤備戰、業務訓練等情況;了解各類消防車、消防裝備器材的功能;組織學生參觀中隊的榮譽室,了解消防官兵滅火救援事跡等。
5.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預案,切實保證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保護人員,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向學生講清與實踐內容相關的操作程式、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建立全國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建設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基本模式是依託現有資源,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隊(站)的資源,與學校相關課程或專題教育活動相結合,形成可供學生參觀活動的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繫,配合和幫助公安消防部門按照教育規律和特點,建設好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督促指導各級各類中國小校就近就便與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立聯繫制度,制訂參觀實踐計畫,分期分批組織開展活動。
各級各類中國小校要與就近的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立聯繫制度,制訂課外參觀實踐計畫,分期分批組織開展活動,確保所有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均能一次或多次參加實踐活動。各類學校要派遣優秀老師與申請成為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部門、單位共同開發教育內容,設計教育活動和流程;要根據《課程標準》和相關主題教育的內容,配合基地設計消防安全教育的社會實踐課程內容、結合課內德育及化學、科學、安全等課程內容開展實地教學活動或主題教育活動,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設計相應的參觀路線和實踐活動方案。統籌規劃本地區中國小校到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實踐活動的規劃、時間表,有序安排學生開展實踐活動。凡是納入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參觀社會實踐活動,教育部門應在教育經費中予以保證。
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在本行業中選擇優質的社會教育資源,其要具備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硬體和軟體條件,保證學生安全,便於學生感受和動手實踐。要發動當地和所屬的具備一定條件的機構或單位,在自願的基礎上,改造和完善功能設施,與當地教育部門一起開發安全教育的活動方案,制訂組織工作方案,使之符合上述要求。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設計本地區《“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標準》,在基地的基礎條件、內容設定、活動形式、時間安排、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提出要求。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供中國小就近就便選擇。並協調實踐基地單位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對中小學生的參觀實踐活動給予支持。
符合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要求的機構,在當地教育部門的支持下,成為當地社會實踐資源單位,可向教育部、公安部申報,經教育部和相關部委審核後命名為全國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第一批全國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申報時間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各地公安廳(局)會同當地教育廳(教委),按照申報要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候選單位,分別向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報送《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表》(見附屬檔案),並附上該實踐基地開發的教育活動方案和組織工作方案,由公安部和教育部組織專家評審後,確定符合條件的單位予以掛牌、命名。教育部、公安部將定期對綜合實踐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活動開展出色的學校和基地進行表彰。
各地在申報或建設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示範基地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具體事項可與公安部消防局或與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聯繫。
附屬檔案:中國小消防安全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表.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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