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的通知》(魯政發〔2018〕7號)、《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政策〉及5個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8〕37號),引導高校主動對接“十強”產業需求,加強專業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能力,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決定實施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以下簡稱專業對接產業項目),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支持高校聚焦服務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目標,以強化專業內涵建設為著力點,精準對接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遊、現代金融服務等“十強”產業,建設一批優勢特色專業(群),旨在支持引導高校促進專業建設、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緊密對接新興產業培育、傳統產業改造,實現深度融合發展,形成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對接產業、適應需求的專業群,重點打造“新工科”專業(群),著力培養一批適應新舊動能轉換“四新”要求的高素質套用型人才,為我省“十強”產業發展、新舊動能轉換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術支撐。
二、建設目標
到2022年,建成一批與“十強”產業發展同頻共振的優勢特色專業(群)。立項建設專業(群)整體水平明顯提升,課程設定、師資隊伍、實踐教學、信息化套用等專業建設關鍵環節的改革成效顯著,專業(群)中通過國際實質等效專業認證的工科類、醫學類專業達到50%以上(核心專業全部通過專業認證);建成線上開放課程的專業必修課程達到50%以上、專業選修課程學分達到應修學分的50%以上,其中20%課程建成省級及以上優質線上開放課程;產學研合作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推動立項專業(群)建設一批產教融合平台和實習實訓示範基地,推進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促進專業建設與產業發展深度對接;服務產業發展能力顯著增強,人才培養水平不斷提高,一大批對接產業發展的卓越人才嶄露頭角,為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三、建設任務
(一)科學確定專業人才培養定位與目標。結合落實《普通高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主動對接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強”產業發展需求和學生全面發展需求,科學合理地確定專業人才培養定位與目標,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明確人才培養知識結構。實施人才分類培養,分類制定各具特色的人才培養方案。
(二)完善專業人才培養課程體系。按照知識、能力、素質結構的內在聯繫和教育教學規律,構建“核心學科專業必修課程+跨學科、跨專業、跨學校交叉選修課程”的課程體系。加強科教、產教融合,將科技創新最新前沿、產業技術最新成果、行業發展最新要求引入課程內容或教學過程,實現教學內容的及時更新與最佳化。不斷豐富課程資源,加強線上開放課程建設,推動優質專業課程資源共享,建設期內每個專業至少有1門課程建成國家級一流課程、3門課程建成省級一流課程。
(三)創新教學管理模式。深化學分制改革,逐步完善學分制管理和運行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積極實施卓越人才培養系列計畫,把科學精神、創新思維、創造能力和社會責任感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壓縮或控制必修課程學分,增加選修課程比例,選修學分至少達到30%;科學設定模組化專業選修課程,積極擴大選修課程資源,專業選修課程開設學分至少達到應修學分的2倍,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提高實踐課比重,理工農醫類本科專業實踐教學學分比例占總學分的比例不低於30%,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不低於25%。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學生休學創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提高就業能力和就業質量,畢業生總體就業率達到95%以上。
(四)完善協同育人機制。積極推進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建立產教融合、協同育人的人才培養模式,鼓勵高校與行業企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標準、共同建設專業課程、共同建立實習實訓基地、共同開展科技攻關和技術研發,將企業生產經營標準和環境引入教學過程,實施聯合培養、訂單培養,縮短教育教學與生產實踐的距離,推進人才培養與項目建設耦合發展,實現專業鏈與產業鏈、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與生產過程對接,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建設期內,立項專業(群)至少與1家大中型企業簽訂產學研合作協定並開展實質性交流合作,與行業企業共建深度合作的實習基地5個以上。“十三五”期間,建成20個左右省級及以上產教融合平台,認定100個左右本科學生實習實訓省級示範基地。
(五)引進和培養一批高水平師資。加大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建設具有高水平實踐教學能力的師資隊伍。設定產業教授崗位,聘請行業企業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為專業建設團隊核心成員、擔任專兼職教師,全面參與人才培養方案修訂,開設套用型課程,指導學生專業實踐。有計畫地選送骨幹教師到行業企業接受培訓、掛職工作和實踐鍛鍊,提升專業教師整體實踐教學水平和套用技術研發能力。建設期內,每個建設專業擁有職業資格證書或2年以上行業企業工作經歷或主持2項以上套用型研究項目的教師(以下簡稱“雙師型”教師)比例達到60%以上,聘用企業或行業專家擔任兼職教師的比例達到25%以上。
(六)加強學科專業一體化建設。實施學科帶頭人與專業帶頭人、科研團隊與教學團隊一體化培育,學術研究與課程建設有機融合,學科平台與教學實驗室同生共享,學科方向與專業特色統一凝練,促進學科專業協同發展、科研教學良性互動,實現科教有機融合,建立以高水平科學研究支撐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的有效機制。以專業教師為核心,以學科建設為平台,積極融入以企業為主體的區域、行業技術創新體系,以解決“十強”產業關鍵技術和重點問題為導向,廣泛開展套用技術研究和科技服務,產出一批高水平原創性套用技術成果,推動一批關鍵生產技術突破。建設期內,立項建設專業(群)須與行業企業聯合開展教學或科技研發項目不少於5項,並獲得至少一項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等標誌性成果,或聯合共建省級及以上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協同創新中心等科研平台。
四、遴選標準
(一)基本條件。
1.立項建設專業或專業群必須緊密對接《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確定重點發展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遊、現代金融服務等“十強”產業。
2.專業或專業群有深度合作的緊密對接十大產業的行業企業作為實習實踐基地。
3.專業或專業群核心專業(以下簡稱核心專業)“雙師型”教師占比達到40%以上。
4.專業或核心專業畢業生就業率在90%以上、在山東省內就業的比例達到75%以上(不含2014年之後新招生專業)。
(二)優先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具有以下條件的專業(群):
1.有3個及以上行業基礎、技術領域相同或學科基礎相近的專業組成的專業群。
2.專業或核心專業有國家、省立項建設一流學科、第四輪學科評估排名前列的學科作支撐,或有省部級協同創新中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科研平台作支撐。
3.專業或核心專業通過國際教育標準認證,且現仍處於認證有效期。
4.專業或核心專業列入國家級特色專業、卓越人才培養系列計畫,或省級高水平套用型專業建設計畫、套用型人才培養專業建設計畫。
5.專業或核心專業教師主持獲得近兩屆國家級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或近5年內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
6.專業或核心專業能夠依託“國家‘十三五’套用型本科高校產教融合發展工程規劃項目”。
7.專業或核心專業能夠依託教育部“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
8.專業或核心專業已建有較為完善的產教融合、科教融合、協同育人人才培養模式,與行業企業、科研院所、政府機關等單位部門簽訂正式合作協定,在人才培養、課程建設、實習實踐、科技研發、技術創新等方面開展了實質性交流合作,合作方有配套資金投入。
9.新設專業符合學校發展規劃,與新舊動能轉換和“十強”產業結合比較緊密,對學校優勢專業起支撐作用,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有整合或引入的優秀師資或高端人才隊伍。
五、推進措施
(一)加強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實施期為2018—2022年,前3年為財政資金投入期,建立健全以專業支持為主、產業引導為輔的資金支持政策鏈條。一是專項資金支持專業建設。省財政將加強資金統籌,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籌集資金6億元左右,積極支持專業對接產業項目實施,面向省屬公辦本科高校遴選建設50個左右優勢特色專業(群),對納入立項建設範圍的專業,自然科學類每專業(群)支持資金1200萬元;人文社科類每專業(群)支持資金500萬元。駐魯部屬高校和民辦本科高校可參照本項目立項要求自主確定建設專業,所需經費分別從省財政支持部屬高校相關項目經費和支持民辦高校相關項目經費中統籌解決。二是引導基金支持產業發展。省里設立對接“十強”產業的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積極對大學科技園、科技成果產業化企業及產教融合社會資本合作方予以支持,發揮基金導向帶動作用,引導產業和專業對接融合、協同創新、共同發展。三是多渠道籌資推進項目實施。所屬高校應統籌各項資金來源,加大對立項專業的投入力度,同時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地方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所對接產業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完善教育支持政策。在綜合考慮專業辦學條件、高考專業志願內錄取情況、新生入學報到情況和就業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適當擴大立項建設專業(群)的專業招生規模,增加專業招生計畫,為新舊動能轉換十大產業提供充足的人才供給。在學位點申報、“泰山學者”等相關人才建設工程、省級教學改革立項、省級教學名師、省級高校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和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人才培養基地、協同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等項目的申報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對立項建設專業(群)予以優先支持。立項專業所屬高校申請設定專業(群)相關專業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向教育部推薦申報。
(三)完善科技支持政策。支持高校面向新舊動能轉換重點前沿領域,加強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新增一定規模自然科學基金,專項用於支持立項建設專業(群)領軍人才及團隊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科學研究,提升立項建設專業(群)科研能力和水平。支持高校加強創新平台建設,推動高校依託立項建設專業(群)建設重點實驗室,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省財政給予1000萬元後補助支持;獲批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省市財政在實驗室建設期內給予配套經費支持。支持高校以立項建設專業(群)等優勢學科為依託建設大學科技園,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型企業孵化培育,對創建的省級大學科技園,省財政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升級為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的給予3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全面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鼓勵高校深化科研體制改革,賦予高校更大科研自主權和收入分配自主權,推動高校完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分配等制度,支持高校科研人員依法獲得合理收入,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四)強化項目協同。各高校要加強專業對接產業項目與“雙一流”建設、高校協同創新計畫、高水平套用型大學建設等相關項目的協同實施,進一步明確各自建設目標、建設任務和實施範圍,整合資源、集中優勢,統籌資金使用,避免重複投入和浪費。各立項專業(群)要著力提升自身對接產業、服務產業能力,為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提供人才支撐;“雙一流”等相關項目在做好自身建設任務的同時,應主動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在產學研用結合、產教科教融合、科研成果轉化、重大科技攻關、創新技術研發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五)創新管理機制。立項專業所屬高校要合理規劃學科布局和專業設定,加快教育資源最佳化整合,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進一步擴大專業所在學院在人、財、物等方面的自主管理權,支持立項專業探索建立體制機制、教學團隊、課程體系、教學平台、套用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一體化協同發展的套用型人才培養新機制。探索實行契約管理,確定專業建設目標,細化建設任務指標,明確責任分工,做到校、院、專業各級負責人和專業建設團隊成員人人有任務、個個有責任、工作有考核、結果有獎懲,形成科學規範的專業建設管理機制。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教育服務新舊動能 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共同規劃實施。項目主體是高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專業負責人是立項專業的直接責任人。各建設高校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統籌協調相關工作;要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落實項目責任,加強跟蹤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紮實推進各項建設工作。
(二)實施步驟。項目按照“學校申報、專家評選、擇優扶持”的程式實施,各高校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根據遴選標準提出申請,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開展遴選認定,擇優確定立項建設專業名單。立項專業所在高校應科學編制建設方案,與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簽訂目標任務書。建設目標分為基本建設目標和協定目標,本意見中明確規定的建設目標為基本建設目標,每個建設單位應根據自身基礎,突出特色優勢,提出協定目標。協定目標採取“一校一案”方式協商制定,兩類目標均作為績效考核依據。
(三)管理監督。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將制定專業對接產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評價辦法。各高校要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績效評價及資金管理等制度,明確資源配置和資金籌集等安排;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構建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督有機結合的財務監管體系。在建設過程中,充分發揮學校學術委員會的作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將建立信息發布平台,定期公布立項單位建設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四)績效評價。根據建設目標和建設任務建立考核指標體系,實行年度報告、中期評估和期滿考核驗收制度。根據進展情況、資金管理、使用績效等情況,動態調整支持力度。立項建設專業未完成年度建設目標或績效評價結果差的,減撥或停止其支持經費;超額完成建設目標或績效評價結果優的,適當增加支持經費或列入下一周期建設計畫。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