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自考

教育學自考

教育是廣泛存在於人類生活中的社會現象,是有目的地培養社會人的活動。為了有效地進行教育活動,必須對其進行研究,經過長期積累而成為教育學特定的研究對象。特別是現代社會的發展,現代教育實踐的發展,對於教育學研究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內容提要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教育類專業公共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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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簡介

自考全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為完善我國高等教育體系,貫徹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有關規定,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自學考試制度繼承中國古代優秀文化傳統,並與現代教育相結合,創造了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學為基礎、輔之以社會助學的現代教育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一項創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鼓勵全民學習、終身學習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自考性質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學生、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並選擇各個地區的重點高校作為主考院校。全部成績合格後由“教育考試院”和“有資質的高校”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自考畢業/學位證書國家承認,自考畢業生與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報考條件

必須為具有國家承認的正式專科學歷者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黨校及幹部函授大學專科畢業人員,不具備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資格。

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專科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科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具體規定參見所報專業的開考計畫。

前途出路

就業

《條例》中對畢業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範圍內有計畫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自考專升本

報考自學考試的本科段,應往屆專科生可以直接報名專升本,高自考專升本自學考試中的一種學制,最後的畢業證全部是由自考委和主考院校頒發的本科畢業證書!

考研

自考本科畢業生不論是否已取得學位,只要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就能按照大學本科畢業生身份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自考生可在全國碩士研究生報名(一般每年11月)之前,到當地自考辦辦理手續。

考公務員

部分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是專科或者沒有要求是全日制本科,所以自考生可以參加這些職位的公務員考試。

留學

目前有23個國家承認中國的自考學歷,其中不乏美英、澳洲、日韓、新加坡這樣的已開發國家,如果經濟允許的話,自考生可以選擇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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