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約教學

教約教學是條規。明王守仁於正德十三年(1518)任南贛巡撫時制訂並頒發給各社學蒙師。與《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合稱《社學教條》。具體規定社學每日功課及教學程式:“先考德、次背書誦書、次習禮或作課仿、次復誦書講書、次歌詩。”

考慮學童身心特點,注意動靜搭配。提倡歌詩、習禮比賽,以提高學童興趣。收入《王文成公全書》卷二《傳習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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