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務聘任制度

教師職務聘任制度是一種用人制度,其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為了聘用教師,為了用人,雖然也包括了對教師的評價環節,但評價的目的是為了選拔人才,為教師的聘任服務。教師聘任制,聘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崗位設定,聘請有教師資質或教學經驗的人擔任相應教師職務的一項教師任用制度。

教師職務聘任制度是一種用人制度,其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為了聘用教師,為了用人,雖然也包括了對教師的評價環節,但評價的目的是為了選拔人才,為教師的聘任服務。如果沒有聘任教師的意圖,也就無需考察評價教師的思想品德修養、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教師職務聘任工作中,考察評價教師的重點應著眼於教師的履職能力上,看其能否履行相應的職務職責。教師職務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地位平等的原則,由用人學校和教師雙方共同協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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