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頭鎮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教職工聘任制,規範和完善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現根據市教育局關於《諸暨市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實施辦法》的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深入改革用人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職工優勝劣汰、能上能下的競爭激勵機制,促進教職工隊伍建設,為進一步推進教育現代化提供高素質的人才資源支持。
二、“評聘分離”的涵義
中國小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是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相分離的一種聘任形式。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鈎,僅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水平、技術能力的標誌和職務聘任的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是指用人單位在設定的崗位設定限額內,根據工作需要,從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或在未取得相應任職資格人員中破格聘任。聘任職務後,方可享受相應職務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實施範圍與對象
本鎮具有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職在編人員。
四、聘任程式和辦法
(一)建立領導小組和聘任委員會
中心學校建立由主任任組長,鎮中、鎮小校長任副組長,班子成員為組員的全鎮教職工“評聘分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鎮教職工“評聘分離”實施方案。中心學校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聘任委員會由中心學校校長任主任,鎮中、鎮小校長任副主任,班子成員、各完小校長、中心幼稚園園長和教職工代表為成員組成。具體負責全鎮教職工“評聘分離”工作和教職工的職務聘任。
(二)聘任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崗位設定
1 、教育系統聘任技術職務結構比例:
學校類別 | 高級職務( % ) | 中級職務( % ) | 初級職務( % ) |
省一級重點中學 | 30 | 45 | 25 |
其他高中 | 25 | 45 | 30 |
城區國中 | 25 | 45 | 30 |
農村國中 | 20 | 45 | 35 |
城區國小 | 3 | 55 | 42 |
農村國小 | 2 | 50 | 48 |
本學年市教育局下達給我鎮的中高級職務崗位聘任指標 128 名。上述聘任指標,由中心學校統一掌握使用,不再將聘任數額分解到各校。
(三)實行雙向選擇與崗位競聘
1 、中心學校公布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方案。
2 、專業技術人員提出申請,聘任委員會審議申請人的資格條件。
3 、對經審議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組織評議或競聘。如果申請人員超過相應崗位數,應該組織競聘。
4 、聘任委員會提出聘任意見並公示。
(四)雙方簽訂聘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五、聘任類別及條件
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分原職原聘、高職低聘、低職高聘等三種類別。“原職原聘”指專業技術人員被聘任的職務與其現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相同;“高職低聘”指專業技術人員被聘任的職務低於其現有的專業技術職務;“低職高聘”指專業技術人員被聘任的職務高於其現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
( 一 ) 原職原聘
1 、基本條件
( 1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樂於奉獻。
( 2 )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 3 )具有全面履行本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職責的能力。
(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 、優先聘任對象
上一學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通過競聘,優先原職原聘。
( 1 )經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和被評為省特級教師以及近五年被評為省、紹興市、諸暨市名師名校長培養人選。
( 2 )國家級先進教師、紹興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
( 3 )近五年被評為省級教壇新秀、紹興市級學科帶頭人及紹興市級教壇新秀。
( 4 )前一聘期內因專業技術工作成績突出,受市政府及以上表彰並授予榮譽稱號的教職工。
( 5 )上一學年度考核優秀的教職工。
3 、原則聘任對象
男滿 55 周歲、女滿 50 周歲或教齡滿 30 年(女滿 25 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從事圖書、檔案、財會等二線人員),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免於競聘,原則上由聘任委員會直接聘任相應的職務。
( 1 )上一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 2 )能承擔標準課時量(二線人員完成標準工作量)工作任務,並取得較好的工作成效。
4 、特殊聘任對象: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占核定名額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 1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和省突出貢獻青年專家,省“ 151 人才工程”入選者。
( 2 )、本屆紹興市級學術帶頭人、拔尖人才,特級教師。
( 3 )、近兩年內獲得縣級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人員(署名一等獎前三位、二等獎前二位、三等獎首位)。
( 4 )、 35 周歲以下副高級、 45 周歲以下正高級專業技術人才。
( 5 )、離正常退休還剩兩年且正常上班的。
( 6 )、聘期內新增的軍隊轉業幹部、機關分流人員和外地引進人才(需經市人事部門確認)。
(二)高職低聘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應高職低聘:
1 、由於崗位職數的限制,經聘任委員會評議提出高職低聘的人員。
2 、上一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3 、上一學年內,非因公請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
4 、未能較好履行原聘任職務崗位職責的。
5 、有嚴重違反師德的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上課指名諷刺、挖苦、辱罵學生,參與有償家教,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等違規行為,影響教學秩序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程度比較嚴重的。
6 、教育組織管理工作不負責,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現學生傷亡事故的。
7 、有無故停課、缺課、擅自調課、增減課時等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
8 、受到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或被認定為教學責任事故二級及以上的。
(三)低職高聘
低職高聘的條件:
1 、基本條件(同“原職原聘”)
2 、在崗位數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師生民主測評、學校考核,其師德師風、履職能力和教育教學實績在同職級教職工中名列前茅,且近兩年年度考核連續為優的。被低職高聘的人數一般不高於同職級教職工總數的 5% ,由聘任委員會審核通過,報教育局同意後實施。同一學校內,如未實行高職低聘,一般不實行低職高聘。
六、聘任期限
聘期一般為一年一聘。特殊情況適當縮短或延長。
七、有關規定
(一)教育局任命幹部統一由教育局聘任,並占用所在學校相應職務崗位數。其他學校幹部與在職教職工一起競聘上崗,單位中原明確的管理人員,仍可按職員身份聘任並核定工資。
(二)嚴格控制聘任數額,下達的指標數為上限數,可以少用,但不得超額或變相超額聘任。
(三)當聘任的高級職稱人員少於核定數額時,允許將多餘數額併入中級數額。
(四)退休時,按原所評相應職務的工資待遇計算退休費。
(五)新轉正定級人員按原規定執行,不受聘期的限制。
(六)在聘任工作期內對因工作需要經組織調動的,可不通過競聘直接按原職務上崗。
八、聘任待遇:
(一)聘任與工資福利掛鈎,聘任後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津貼及獎金等待遇按新聘任職務兌現。高職低聘或低職高聘人員的工資、津貼及獎金等待遇,自聘任後的下月起執行。
(二)對新取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如其在首次競聘中被聘任的,其工資可從取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次月起兌現。
九、高、中、初級教師職責:
(一)中學高級教師職責:
1 、承擔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2 、承擔教育科學研究任務。
3 、指導一、二、三級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或承擔培養教師的任務。
(二)中學一級教師職責:
1 、承擔高中或國中一門學科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 、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 、承擔和組織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4 、指導二、三級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或承擔培養新教師的任務。
(三)中學二級教師職責:
1、承擔高中或國中一門學科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 、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 、參加教學研究工作。
(四)中學三級教師職責:
1 、承擔國中一門學科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 、在高級教師或一級教師的指導下,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國中班主任。
3 、參加教學研究活動。
(五)國小高級教師職責:
1 、承擔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 、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 、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或承擔培養教師、指導一、二、三級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的任務。
(六)國小一級教師職責:
1、承擔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 、承擔和組織年級的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七)國小二級教師職責:
1 、承擔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備課,講課,輔導,批改作業,考核學生成績。
2 、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或組織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 、參加教學研究工作。
十、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有序實施。實行教職工職務“評聘分離”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涉及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教職工職務“評聘分離”工作領導小組和聘任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營造氛圍,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廣大教職工參與該項工作的自覺性。
(二)完善制度,確保評聘分離工作的公正合理。要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和人事爭議調解制度、申訴制度和保證監督制度,做到高聘有理、低聘有據。切實做好教師思想工作,及時解決評聘分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教育工作正常進行。
(三)、嚴格要求,嚴肅進行。各校必須嚴格執行本方案,按要求嚴肅做好該項工作,做到不走過場,不流於形式,不突破局下達的可聘指標數。
本辦法從 2007 學年開始組織實施,具體由牌頭鎮中心學校負責解釋。
牌頭鎮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工作領導小組
二 00 七年十月八日
關於公布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工作領導小組和專業技術聘任委員會成員名單的通知
鎮中、鎮小、鎮幼稚園及各完小:
為切實做好全鎮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工作,經研究決定建立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工作領導小組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現將名單公布如下:
一、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郭首權
副組長:郭文鋒 包利君
組 員:蔣田德 徐富國 王信江 邊鐵剛
二、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
主 任:郭首權
副主任:郭文鋒 包利君
委 員:蔣田德 徐富國 王信江 邊鐵剛 陳放明 陳展光
陳國麗 戴南浦 趙 曼 王根火 宣文火
牌頭鎮中心學校
2007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