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點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

教學點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國教育信息化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國辦發〔2012〕48號)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當前幾項重點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號)要求,我部組織制定了“教學點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項目啟動實施方案,決定全面啟動實施“教學點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基本信息

建設目標

2012、2013兩年,為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中確需保留和恢復的教學點配備數字教育資源接收和播放設備,配送優質數字教育資源,並以縣域為單位、發揮中心校作用,組織教學點套用資源開展教學,利用信息技術幫助教學點開好國家規定課程,提高教育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更好服務農村邊遠地區適齡兒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

建設內容

以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為目標,支持各教學點建設可接收數字教育資源並利用資源開展教學的基本硬體設施,並通過衛星傳輸方式,推送數字教育資源至各教學點。有條件的地區,可在中央支持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投入,提高設備和資源套用水平。具備網路接入條件的還應配備攝像頭,利用網路建立親子熱線,滿足教學點留守兒童與外出打工父母的交流需要。

組織實施

本項目按“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組織實施模式和渠道實施。中央對各省(區、市)實行目標管理,各省(區、市)負責具體實施。

教育部負責項目總體統籌協調,制訂總體方案與進度安排,對項目執行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協助各地進行數字教育資源的管理與推送。

各省(區、市)負責根據教育部總體方案制訂本地區項目具體實施方案,統一組織設備招標、採購和安裝。組織提供適合本地區教學點實際需求的數字教育資源。組織教學點教師套用能力培訓。督促指導並組織教學點套用配備的設備和教育資源開展教學。負責組織技術力量,做好項目設備管理與維護。

實施範圍

項目實施範圍為教育部教育事業統計中所確定的全部教學點。

經費渠道

各教學點硬體配置至少需達到教育部提出的項目基本技術方案(另發)的要求,基本硬體配置所需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支持解決。2012年,中央財政原則上按各地啟動建設的教學點數撥款。有條件的地區可增加配置或採用更高級的技術和套用方案,經費缺口由地方財政配套補足。項目管理和設備運行、維護、更新費用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嚴禁向學生和學生家庭攤派。

進度要求

2012年啟動安排所有教學點的設備採購與配置,並力爭於2013年3月前東部地區全部教學點、中西部地區70%教學點設備安裝到位(進度安排見附屬檔案),為2013年春季開學使用做好準備。2013年春季開學後,各地要組織各教學點逐步利用配備的設備與資源開展教學。2013年年底前要完成全國所有教學點建設任務。

工作要求

項目實施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切實擔負起項目組織實施的責任,中心校、教學點等其他相關單位,必須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做好項目各項相關工作及教學組織工作。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統籌經費投入,合理使用中央財政經費投入,加強經費監管,保證專款專用。要按照《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規範的招投標機制和相應的責任機制,統一組織設備招標、採購和安裝調試。設備招標採購必須綜合考慮教學點已有設備,杜絕經費浪費。要組織開發和整合適應本地教學點教材版本和課堂教學需求的數字教育資源,按需配送給各教學點。要配合“教學點數字教育資源全覆蓋”建設進度,同步組織開展教學點教師套用能力培訓,確保各教學點能夠使用設備和資源開展教學,保證國家財政投入的效益。要加強指導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教學點建設和套用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項目建設按進度要求推進實施,設備和資源在教育教學中得到有效使用。

各地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本省(區、市)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做好教學點設備配置工作,並以縣域為單位、充分發揮中心學校作用,組織教學點套用數位化設備和教育資源開展教學,有條件的區縣要逐步實現教學點與中心學校之間的同步教學。

監督檢查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加強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實施進度。項目執行過程中,教育部將對各省(區、市)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抽查;項目執行結束後,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配置設備和資源及其使用效果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將以適當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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