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地下室

教堂地下室,教堂作殯葬和禮拜用的地下室。基督教初期教徒常建地下基穴,後來在聖徒和殉教者的墓址上建教堂時,即在墓穴周圍建禮拜處,最著名的為老聖彼得教堂,建於聖彼得的殉教處尼祿競技場。早在古羅馬君士坦丁大帝在位時 (306~377),地下室即成為教堂建築的一個正規部分。由於在教堂範圍內建墓受到教會的支持,促進了地下室的建造。美因茨宗教會議(813) 正式批准主教、大隱修院院長、有地位的教士和社會名人可以葬在教堂內,此後葬在教堂內的人數倍增,通常在地下室內。後來地下室的面積擴展到整個唱詩班席或祭壇之下,例如米蘭的聖安布羅焦教堂的地下室 (10世紀)。教堂設計日趨複雜化後,常將唱詩班席的地面升高,使地下室的前部可以由中堂進入。進入地下室的階梯往往設定在中央,在階梯兩旁設唱詩班席,從而,地下室的帶拱廊的前部成為裝飾的重要部分,在拜占廷影響較大的地方,地下室並不普遍,形式也不相同,常與整個教堂面積相等,例如在南義大利的特拉尼大教堂 (12世紀)。威尼斯的聖馬可教堂有一個正十字形的地下室。西歐其它地方地下室愈來愈趨於成為一個地下教堂。在英國,羅馬風式時期和哥德式時期中,地下室有很大發展。坎特伯雷大教堂地下室 (1100始建) 成為一個大而複雜的教堂,有半圓形後堂和祈禱室。較早的大教堂地下室 (11世紀晚期) 都有類似的半圓形後殿,但平面較簡單。19、20世紀按傳統設計的大教堂常有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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