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在海船上配備使用的救助艇,從製造材料上來分類,大致分為三種:
1)剛性救助艇,是船上使用比較普遍的一種救助艇。
2)充氣式救助艇,是主要由橡膠材料及附屬材料構成的救助艇。
3)剛性充氣混合式救助艇,就是在製造艇體的材料中有剛性材料又有橡膠材料的救助艇。
構造
為了減緩救助艇在離靠操縱時擠壓、撞擊對艇殼造成的破壞,圍繞著艇體四周舷邊鑲貼著用橡膠材料製成的護舷材。在救助艇艇首設有一個首纜釋放器,在救助艇艇尾左右兩舷側各設一個纜樁,主要為拖帶、集結救生艇筏時使用。在以單臂吊艇架進行降放與回收操作的救助艇結構中,設有一個艇首部吊艇座、兩個艇尾部吊艇座,形成三點聚合成一點來進行控制吊升和降放操作。在救助艇尾部設有一個手搖排水泵,以便於及時地排除在艇內積存的污水。通過排水泵的排水管系將積聚在艇內的污水排出艇外。在救助艇尾部艇內最低處設有一個泄水口,便於在航行中或者其他情況下使艇內積水自然流淌排泄到艇外。艇底塞設立在救助艇尾部最低處,在救助艇離水狀態下將艇底塞打開,以便於排除艇內積水。在救助艇尾部,固定設有一個由鋁合金製成的摺疊式固定登艇梯,便於水中人員登艇使用。救生扶手繩是方便於水中人員利用扶手繩等待救助或協助攀附救助艇時使用。
一般要求
1)須符合對救生艇的一般要求。
2)其長度應不小於3.8米,且不大於8.5米。
3)應至少能乘載5個坐下的人員和1個躺下的人員。
4)剛性與充氣混合結構的救助艇,應符合其適用的要求,並通過主管機關認可。
5)除具有足夠舷弧的救助外,救助艇應設有不少於15%艇長的延伸艇首蓋。
6)救助艇應能以航速達到6海里進行操縱,並保持此航速至少4小時(救助艇的航速可以超過6海里)。
7)救助艇在海浪中應具有足夠的機動性和操縱性,以便能從水中拯救人員、集結救生筏,並能以至2海里航速拖帶船舶所配備的載足全部乘員及屬具或相當重量的最大救生筏。
8)救助艇若裝設舷外發動機,舵與舵柄可以是該機的組成部分。救助艇還可以裝設具有認可燃油系統的汽油驅動舷外發動機,但燃油櫃應有特殊的防火和防爆保護。
9)拖帶裝置應永久地安裝在救助艇上,其強度應足夠集結成拖帶船舶所配備的載足全部乘員及屬具或相當重量的最大救生筏。
10)救助艇應設有存放。
配備
1)500總噸及以上的客船應在船舶每舷至少配備一艘救助艇。
2)500總噸以下的客船應至少配備一艘救助艇。
3)貨船應至少配備一艘救助艇。
4)如果救生艇符合救助艇的要求,則可將此救生艇作為救助艇。
屬具
每艘救助艇的正常屬具包括:
(1)足夠數量的可浮手划槳1套,以供在平靜海面划槳前進。每支槳應配齊槳架、槳叉或等效裝置。槳架或槳叉應以短繩或鏈條繫於艇上。
(2)可浮水瓢1隻。
(3)塗有發光劑或具有適當照明裝置的有效艇羅經和羅經櫃1個。
(4)海錨1個,配有足夠強度的錨索和收錨索各1根,其長度不少於10m。
(5)足夠長度和強度的首纜1根,連附脫開裝置,設定在救助艇的前端。
(6)長度不少於50m的可浮拖纜1根,該拖纜的強度足以滿足至少以2 kn航速拖帶船舶所配備的載足全部乘員及屬具或相當質量的最大救生筏。
(7)防水手電筒1個,連同備用電池1副及備用燈泡1隻裝在防水容器內。
(8)哨笛或等效的音響號具1隻。
(9)急救藥包1個,置於用後可蓋緊的水密箱內。
(10)系有長度不少於30 In浮索的可浮救助環2個。
(11)探照燈1盞,其水平和垂直扇面至少為6°,所測得的光強為2500 cd,可連續工作不少於3h。
(12)有效的雷達反射器1具。
(13)足供10%救助艇額定乘員使用的保溫用具,或2件,取其大者。
(14)適用於撲滅油類火的攜帶型滅火器1具。
存放
(1)救助艇在船上應該始終保持準備使用狀態,要求達到在不超過5 min的時間內,就能夠降落。
(2)救助艇的存放位置應該不影響其他救生設備的操作使用。
(3)救助艇應該存放在便於降落和回收的位置。
(4)如果是救生艇兼作救助艇,其存放的位置還應該符合救生艇存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