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成本法

效益成本法是指從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來確定成本是否發生、發生範圍、額度及其分配趨向的一種現代成本計算方法。

產生

效益成本法產生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是從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來確定成本是否發生、發生範圍、額度及其分配去向的一種新的成本計算和控制方法。這種方法的倡導者認為這種新的成本計算和控制方法的提出有三方面的理由: 一是從馬克思對價值和財富的論述中得到了新的認識。

理論依據

馬克思在1861-1863年完成的經濟學手稿中寫道:“李嘉圖在《價值和財富,它們的特性》一章中說,真正的財富在於用儘量少的價值創造出儘量多的使用價值。換句話說,就是儘量少的勞動時間裡創造出儘量豐富的物質財富。”

所費少於所得,就是效益。真正的財富體現在淨收益上。所費是所得的前提,所得是所費的目的。在企業經營過程中,要儘量減少所費,取得更多的所得。如企業增加技術研究費、新產品試製費的投入,是取得更多財富的必要條件。這就是說,所費增加,所得也增加,而所得增加要多於所費增加,就能取得淨收益,就能取得新的財富。這就是所費與所得的統一性。效益成本法就是在此基礎上提出來的。

基本特徵

從效益出發研究耗費應否發生,實際上是一種預決策會汁。只有能夠取得效益的費用才允許發生。

效益成本法的成本核算對象既不是產品又不是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而是項目。這是區別於傳統成本核算方法和責任成本法的最主要特徵。

成本核算具有階段性。由於每次立項進行帳核心算的項目周期較長,不是一個生產周期能夠完成的,而必須劃分階段核算成本耗費和效益的實現情況。

核算方法要有實用性。效益成本計算既要用傳統的帳核心算,也要用管理會計的某些決策成本法,並且帳內、帳外相結合。

效益分類

1.按耗費產生效益的期間可分為當期效益、滯後效益(包括投資性滯後效益和決策性滯後效益)、延期效益三種。

效益成本法 效益成本法

2.按耗費產生效益的行為層次可分為決策效益、挖潛效益和投資效益三種。如下圖所示:

3.按耗費產生效益的單位可分為內部單位效益和全廠綜合效益兩種。

4.按耗費產生效益的對象可分為直接效益和間接效益兩種。

內容

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分析產品生產過程中各種耗費對企業內部可計量的直接經濟效益的關係,確定各種效益成本。

(2)確定耗費效益係數控制支出;同時確定效益獎勵率提高效益。所謂耗費效益係數,是指每元耗費可取得多少可計量的經濟效益,常用成本效益分析、專家調查、歷史數據測定等方法確定,一般套用於決策效益成本和投資效益成本兩方面。

(3)採用經濟效益剖析法確定立項核算的效益成本。所謂經濟效益剖析法,是指利用實際核算資料剖析經濟效益關係中的各項因素,並通過實際調研,揭示其中最薄弱、最有潛力的項目作為主攻方向的一種方法。

(4)確定效益成本的支出方式。有兩種支出方式:

①全額掛鈎支出,即全部耗費都從所創效益中支付。

②單項獎勵支出,即對承包單位或承包人按項進行專門獎勵,正常耗費仍按現行辦法進行。

(5)設定專門賬戶匯集各種效益成本,然後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的支出途徑進行結轉。

主要特徵

1.耗費同效益掛鈎

即從耗費上計算效益;從效益上反省耗費,效益獎勵反過來又列作追加的工資費用。

2.成本核算對象既不是產品,又不是責任單位(責任人),而是立項的成本性效益。這是區別於傳統成本法和責任成本法最主要的特徵。

3.核算具有階段性

雖然該方法也按現行成本計算期進行費用的歸集與結轉,但核算項目上的更替和時間上的斷續已呈現出階段性的特徵。

4.核算方法具有輔助性

一方面它在現行成本計算方法的基礎上補充使用;另一方面它又藉助於管理會計中決策成本等方法。因而核算有賬內、賬外之分。

5.核算對象領域管理目標相統一

效益成本法從單項效益的核算入手,最終是要提高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這同企業管理的分目標和總目標一致。因此,該方法的套用過程也是經濟效益的提高過程。

套用

(一)設定科目和帳簿

在總帳科目中增設一個“效益成本”科目。該科目借方反映創造某項效益耗費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間接費用,貸方反映結轉的效益成本,月終一般不留餘額。該科目按效益成本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如何分為決策效益、挖潛效益、投資效益,在每種效益下再設三級明細科目核算。

(二)根據效益成本內容進行帳務處理

採用節約措施而耗用材料:

借:效益成本一節約效益成本

貸:原材料等

採用節約措施而支付辦公用品等;

借:效益成本一節約效益成本

貸:現金

按效益計提效益獎:

借:效益成本一效益獎

貸:其他應付款

月終,將本科目發生額按現行制度規定進行結轉,記入生產成本科目。

效益成本法在運用這種方法時,可先從企業的重點項目開始試行,不宜全面鋪開,但這種效益成本法的指導思想是值得私揚的。從效益出發研究成本,比原來從成本出發研究效益大大地前進了一步。因為立足於成本研究效益,只是在成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研究效益的大小的問題,而立足於效益研究成本,則涉及到成本該不該發生的問題。因此,效益成本法是決策會計和成本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實際意義

(一)從市場經濟條件下成本概念看效益成本法的意義

台灣三民書局出版的《成本會計》一書對成本定義為:“成本乃指取得收入而對財物或勞務之支出或耗用。此項支出或耗用,包括對現存資產的減少或增加現有負責。惟支出或耗用的目的,則期望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EconomicBene比s)。換言之,一項支出或耗用的結果,以能產生經濟效益為前提,才謂之成本。”成本是能夠獲得收益的支出,不能獲得收益的支出就是損失。也就是說,不能獲得收益的支出就不能讓其產生。這就是研究效益成本法的出發點。因此研究效益成本法的目的不僅是為了成本計算,更重要的還在於成本控制,控制那些不能產生經濟效益的損失性支出的發生。

(二)從我國的現實狀況出發看效益成本法的意義

我國1985-l990年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可比產品成本分別經上年上升7.7%、7.3%、7%、l5.6%、22.2%和7%(《中國統計年鑑》);同期利潤總額由l985年的738,2億元下降到l990年的388.11億元,平均每年下降9.5%;資金利稅率由1985年的23.8%下降到1990年的12.4%,平均每年下降10.5%。說明工人新創造的價值在不斷減少,經濟效益在不斷下降,足見從效益角研究成本有著極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包迎麗,趙海俠,朱學義.芻議價值鏈成本會計與效益成本法[J].《內蒙古煤炭經濟》.2006(7)

2 李定安主編.成本管理研究[M].ISBN:7-5058-2896-7/F275.3.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

3 《現代財會人員手冊》編委會編.現代財會人員手冊[M].ISBN:7-80001-892-X/F234.4-62.企業管理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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