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成本分析法

效用—成本分析法是評價公用事業投資項目經濟效益的方法之一。當公用事業項目的經濟效益可用貨幣單位計量時,一般採用收益—成本分析法。當公用事業項目的經濟效益無法全部採用貨幣單位,但可採用反映項目功能、特性、效率等優劣或高低的計量單位時,則可使用效用—成本分析法。

運用效用—成本分析法的一般步驟是:

(1)規定項目的總目標和任務。例如一個軍事 空運系統的總目標是在預定的時間內按指定地點完 成一定數量的軍事物資和人員的運輸任務;

(2)確定反映總目標的基本指標。例如上述軍事空運系統可以運輸機單位時間運載能力作為基本指標,以它代表項目的效用;

(3)擬定備選方案。並測算各方案的投資額與運行成本;

(4)交替使用成本固定法與效用固定法進行方案評選。所謂成本固定法是根據財力的可能性,把項目的投資與運行成本限定在某一水平,然後選擇不超過預定總成本的具有最大效用的方案。所謂效用固定法是先提出項目必須達到的最低效用水平,然後選擇出能滿足最低效用要求且總成本最低的方案;

(5)寫出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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