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定區域進口的區內生產性基礎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可以免稅;2.區內企業進口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所需的物資、設備可以免稅;3.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可以免稅。(五)科教用品從事科學研究開發的機構和國家教委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院校,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且直接用於科學研究或者教學的,可以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六)殘疾人專用品民政部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所屬福利機構和康復機構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七)救災捐贈物資對外國民間團體、企業、友好人士和華僑、港澳居民和台灣同胞無償向我國境內受災地區(限於新華社對外發布和民政部《中國災情信息》公布的受災地區)捐贈的直接用於救災的物資,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八)扶貧慈善捐贈物資對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特定區域進口的區內生產性基礎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可以免稅;2.區內企業進口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所需的物資、設備可以免稅;3.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可以免稅。(五)科教用品從事科學研究開發的機構和國家教委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院校,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且直接用於科學研究或者教學的,可以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六)殘疾人專用品民政部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所屬福利機構和康復機構進口的殘疾人專用物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七)救災捐贈物資對外國民間團體、企業、友好人士和華僑、港澳居民和台灣同胞無償向我國境內受災地區(限於新華社對外發布和民政部《中國災情信息》公布的受災地區)捐贈的直接用於救災的物資,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八)扶貧慈善捐贈物資對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