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核新體系

政府考核新體系就是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改進作風,提高效能而制定的一套完整體系。

推行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就是要科學合理地給政府打分。考評即導向,中央將績效評估作為“抓手”,有助於推動地方政府進一步樹立正確政績觀,改進作風,提高效能。
中國地方政府績效評估體系研究課題組經過研究、實踐、總結,參考國際做法結合國內實際,繼此前提出33個政府考評指標後,進一步提出一套綜合評估框架體系,力圖以更科學、更系統的方式來考評政府。這套體系包括八大制度,即政府綜合績效評估制度、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制度、公共財政預算評估制度、公共政策績效評估制度、公務員績效評估制度、公共項目績效評估制度、績效審計制度、公民評議和民眾參與制度。
這八大制度的特點在於:首先,按政府職能轉變的新要求設定整套有機評估體系。評估體系各部分相對獨立,但都是圍繞政府職能、政府績效等角度綜合設定,可以把政府行為全方位納入到考核中來,重在為各地政府確立科學全面的導向。
如公共政策、預算和審計儘管一直是政府績效考核的內容,但由於受GDP主導考核的影響,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被弱化。在此次政府績效評估體系設計中,把它們與其他制度擺在平等的位置。這將有力地推動政府更好地向公共服務職能轉變。、
其次,更加關注公眾評價,民眾監督的力量大大加強。新考核標準引入了公民評議和民眾參與制度,意味著政府管理和服務的質量不只由自己或上級說了算,公眾也有參評並影響幹部獎懲的權力。
從實踐來看,這種評估機制更加透明,效果更為直接,不僅大大提升政府效率,也有力推動其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比如,近年來南京市開展的“萬人評議機關”活動,把人民的評議結果公開並納入各部門政績考核,促進了政府機關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提高。
第三,這些制度比較強調“通用性”。經過在全國不同地方的探索、試點,無論在經濟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都有可操作性。比如江蘇邳州地處經濟相對落後的蘇北地區,經濟發展條件、地理位置都不占優勢,但近年來通過實行戰略導向型績效評估模式,經濟、社會有了較大變化。
再有,引入完整的責任追究機制,其剛性更強。制度設計中,把政府績效評估結果與幹部的獎懲和升降結合起來,能夠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克服某些部門的“庸、懶、散”現象。
此前,課題組曾提出考核政府的33個指標,重點是克服傳統上單一以經濟成長為目標的模式,把政府行為納入到本來的職能軌道上。新的評估體系設計則強調在制度框架內,通過目標設定、目標管理、動態考核等方式把各項指標納入到管理中來,並設定了責任考核,使政府既“幹得對”,又“幹得好”。
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能提升政府效能,也推動政府職能轉型,是行政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也是我國進入改革發展新階段的必然要求。在當下,它還有多重方面的迫切性:
——通過審計、公共政策、公民評議等評估模式,可以更有效地把政府的行為轉向重民生、科學發展的道路,避免一些地方一邊高談闊論科學發展觀,一邊仍然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片面追求GDP的增長。
隨著各地政府“腰包”越來越鼓,形象工程也屢見不鮮。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為自己撈取政績,往往都冠以“發展本地區經濟”的堂皇理由。推行績效考核後,通過審計、財政預算、民主評議等手段來評估投入,將大大壓縮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生存空間。
——幫助提高行政運行效率,改進政府工作作風。
近期發生的一些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群體性事件都表明,各級政府應加大政府改革創新力度。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中的三鹿集團,事發之前曾獲得食品百強企業、國家免檢產品等十幾家政府職能部門的榮譽,暴露出政府管理的缺失。推行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就是要補足這種缺失。政府幹好應該幹的事情,在政府績效評估中就會得到充分肯定和積極評價;政府不應該幹的事情,幹得越多,將會得到越嚴重的負面評價。
——能動態調整社會政策,減少“遺留問題”傷害,化解社會矛盾,提高政府公信力。
此前,我國一些政策出台已久,已不適應新的形勢,卻長時間不調整,造成一部分“歷史遺留問題”。如此前廣受詬病的交通事故賠償同命不同價”;物價上漲而相應福利、養老政策不同步;嚴格限制城市小商販導致城管與之衝突;片面將破案率、上訪率納入考核造成不立案、攔訪截訪,等等。
其中一些政策在新階段已有完善調整,但缺乏系統梳理,總有政策要等“出事”後才補救,治理成本很高。而通過建立一套科學、合理可行的政策評估體系,可使公共政策面對社會環境變化及時調整,提高政策效率。同時,還能避免執行中出現諸如替換執行、附加執行、選擇執行、象徵執行、敷衍執行等“異化”現象,有助於從源頭上反思政策調整,化解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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