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決定了市場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不足,審計師缺乏經濟動機自願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而民事責任機制的缺乏,使得以行政處罰為主的政府監管是目前我國維護和保證審計質量的主要機制。我國審計制度的發展具有路徑的依賴性,政府監管一直主導著審計行業的發展。政府監管的具體措施——審計標準的確立、審計責任的約束對於維護該制度起了重要作用。
在缺乏其他審計質量保證機制的情況下,政府監管是否有效地保證了審計質量呢?審計師在以政府監管為主的制度環境下是否提供了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呢?對於以上問題的回答,對於完善我國政府監管、最佳化審計質量保證機制、健全證券市場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將豐富我國對審計師監管模式的理論探討。
張棟編著的《政府監管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政策有效性及其最佳化》在深入分析我國審計制度變革的基礎上,剖析了政府監管的結構及現狀,闡述了政府監管的目標在於保證高質量的審計,並提出以對目標的實現程度作為有效性的衡量指標。通過著眼於政府監管的主要內容——審計責任約束,對於審計質量的保證程度來實現對政府監管有效性的考察。在以經驗證據客觀評價政府監管有效性的基礎上,分別從法規建設、監管結構等方面探討影響監管有效性的因素並提出最佳化路徑。
作者簡介
張棟,女,1982年3月生,河南南陽人。2005年本科畢業於湖南大學,2010年博士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管理學博士學位,現執教於鄭州大學商學院會計系。主要研究領域是會計理論及會計監管,發表多篇核心期刊論文,參與多項國家及省部級課題。
目錄
第1章 導言
1.1 研究意義和研究背景
1.2 研究架構及主要研究內容
1.3 相關概念及研究範圍的界定
1.3.1 獨立審計
1.3.2 審計師
1.3.3 政府監管
1.4 文獻綜述
1.4.1 不同監管模式及其優劣
1.4.2 監管效果
1.4.3 審計師的法律責任及法律風險
1.4.4 聲譽機制及其作用
1.4.5 審計師選擇及變更的影響因素
1.4.6 審計質量影響因素
1.4.7 審計質量度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