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的通知
財會〔2017〕2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範政府儲備物資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現予印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範圍另行通知。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屬檔案: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
財 政 部
2017年7月28日
準則內容
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儲備物資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特制定本準則。(以下內容略)
其他準則
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
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
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
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
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
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
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