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

為了適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範政府儲備物資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現予印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的通知

財會〔2017〕2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適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範政府儲備物資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現予印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實施範圍另行通知。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屬檔案: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

財 政 部

2017年7月28日

準則內容

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儲備物資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特制定本準則。(以下內容略)

其他準則

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

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

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

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

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

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

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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