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支出行為的成本

內容介紹長期以來,我國財政工作管理的重心一直放在收入管理方面,尤其是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以來,政府進一步加大了對公共收入的管理,並逐步建立了以稅收為主體,以公債和規費為補充的公共收入體系,其收入行為也日漸規範和有效。 相比之下,政府的公共支出改革與管理則嚴重滯後,尤其是政府公共支出行為欠規範和缺乏效率,因而成了現階段我國整個財政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 隨著我國現代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的公共支出管理與改革及其行為規範和效率的提高,對提升政府公共管理的效能和公共部門的綜合競爭能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內容介紹

長期以來,我國財政工作管理的重心一直放在收入管理方面,尤其是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以來,政府進一步加大了對公共收入的管理,並逐步建立了以稅收為主體,以公債和規費為補充的公共收入體系,其收入行為也日漸規範和有效。相比之下,政府的公共支出改革與管理則嚴重滯後,尤其是政府公共支出行為欠規範和缺乏效率,因而成了現階段我國整個財政管理工作的薄弱環節。隨著我國現代公共財政框架的構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的公共支出管理與改革及其行為規範和效率的提高,對提升政府公共管理的效能和公共部門的綜合競爭能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基於這一理念和思考,本書就我國轉軌時期存在的相關制度缺陷、政府公共支出管理效率低下和欠規範為背景,依據社會契約理論、新制度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原理和相關理論,運用公共的統計數據,對我國政府公共支出行為的成本、效益進行實證研究,旨在建立一個基本分析框架,探索政府公共支出行為及其成本-效益的基本理論與方法以及高績效政府的公共支出行為規範和路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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