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液來源
核電廠的放射性廢液大致可分為三類:①主要來自工藝過程的低電導廢液,主要用離子交換法處理;②主要來自去污、沖洗地板和樹脂再生的高電導廢液,主要用蒸發法、化學沉澱法處理;③洗衣、淋浴水,主要用吸附或沉澱法處理。
放射性廢液處理
各類放射性廢液的比活度、含鹽量差別很大,處理方法也不一樣。低、中放廢液常用的處理方法有絮凝沉澱、蒸發、離子交換和膜技術(如電滲析、反滲透、超濾膜)。其中以蒸發法去污效率最高。
放射性工藝廢液一般用多級淨化工藝處理。經過處理後的廢水在排放到環境之前,先排入一個貯槽,取樣分析合格後才允許排放到環境中去,或者返回工藝過程再用。
含有短壽命核素的廢液,經過衰變儲存,檢測合格後可作為工業廢水處置。同位素用戶產生的放射性廢液通常是量少和放射性水平低,符合國家規定標準者可直接稀釋排放,否則先要經過適當處理(如吸附、沉澱、離子交換),也可儲存在專門容器中送到有條件的地方去處理。
高放廢液比活度很高,自釋熱可致沸,需要儲存在雙壁不鏽鋼貯槽中。這種貯槽安放在地下內敷鋼面的混凝土室內,設定有冷卻系統、攪拌系統、排氣系統和監測壓力、溫度、密度、液面的儀表及報警裝置。即使如此,高放廢液長期儲存仍是不安全的,儲存一定時間後必須固化處理。
放射性有機廢液(如廢溶劑、廢機油、測量低能β放射性的廢閃爍液等)具有可燃性,不能隨意焚燒或稀釋排放。一般儲存在槽罐內待回收再用或焚燒固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