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性銨油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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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改性銨油炸藥是一種硝銨類炸藥,使用於爆破工程作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非法存儲。

案例

2013年1月31日6時許,雷某從採石場炸藥庫領取50袋改性銨油炸藥和30枚雷管上山進行了爆破。在爆破過程中,雷某發現炸藥可能會有剩餘,就安排其手下的炮工李某、魏某將剩餘的5袋改性銨油炸藥(總計120公斤)藏於爆炸平台南側的黃土地的坑裡。經鑑定,改性銨油炸藥硝酸銨含量為94.57%,具有爆炸性能,屬於硝銨類炸藥。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將139.98公斤的改性銨油炸藥及雷管私自儲存,其行為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告人非法儲存的爆炸物數量雖然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但均是用於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並確有悔改表現,可以不認定為情節嚴重。案發後,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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